李富春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三次财经会议上《关于东北财经工作问题》的报告(节录)
李富春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三次财经会议上《关于东北财经工作问题》的报告(节录)
(1947年10月30日)
发展公营农场。根据嫩江、牡丹江、黑河及龙南等分区的经验,后方的机关、部队和学校可以联合起来,建立较大的公营农场,争取生产自给,并向政府作贡献。一切公家单位必须树立发展生产的观点,从事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劳动,达到生产自给、减轻人民负担。那种以为不必进行生产,只要做点生意、抓点物资,就可以建立“家务”的思想和做法,是不对的。今后,禁止各机关、部队单位做生意。各单位要清理大小仓库,把死物资作为生产资本投入农业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