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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国营农场党的组织工作座谈会的报告》(节录)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国营农场党的组织工作座谈会的报告》(节录)



    
               (1955年11月28日)
  为了加强与提高农场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好的监督与保证农场生产任务与各项工作任务的胜利完成,并迎接农场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加强农场党的建设,做好整建党的工作。
  (一)必须根据中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做好发展党的工作。拟到1957年底,农场中的党员将占农场现有职工的25%左右,各场可根据本场情况,拟出具体计划。现有党员占职工10%的农场,1957年底拟达到占职工18%左右;党员占职工10%以上的农场,则拟达到20%左右;国营友谊农场则拟达到30%左右,农建二师各场则拟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在个别党员少的部门可适当发展。到1957年底,国营农场中将科(室)有党员,队队有支部,分队(站、小队)成立起党的小组,地方国营农场,将都建立党的支部,队队有党员或小组。
  还必须看到我省农场事业正在迅速发展与壮大中,党的发展工作,应紧密结合农场事业的发展及时地将发展党的计划加以补充与提高。
  农场发展党的重点:应在工人中,特别是驾驶、检修工人与机务、农业、畜牧技术人员以及财会、统计人员中吸收其优秀分子入党。同时也注意在其他人员中发展。
  要做好发展党的工作,必须结合生产与各种运动,认真挑选与培养积极分子,整顿与壮大积极分子队伍,经常保持积极分子数量占全体职工的20%以上。
  为了很好地完成建党计划,还必须加强训练建党骨干,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手续,以保证党的质量。对于候补党员则应加强审查教育工作,及时的办理他们转正问题。
  (二)必须结合中心工作对农场党的组织经常的进行巩固提高与整顿工作,今冬明春,则应结合增产节约运动与肃反斗争,加强教育,提高觉悟,根据具体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及时的解决与处理党内存在的问题:(1)加强支部教育。针对党员思想,进行党的六中全会的决议和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的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教育,关于农场性质和办场方针、政策教育,关于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加强党的团结的教育,提高党员共产主义觉悟,批判与克服“名利地位”,“骄傲自满,不团结”,“雇佣观点,不爱护国家财产”,“政治厌倦,阶级麻痹”,“违法乱纪,堕落腐化”等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必须坚持每月一次到两次的党课制度。由党委委员、总支委员兼任支部教员。支部委员与党员中政治水平较高与有讲课能力的可担任支部教员,加以训练,提高教学质量。
  (2)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通过经常的党的生活,进行纪律教育,严肃党的纪律,对于屡教无效的消极落后的党员,应妥善的允其退党或劝其退党;对于违法乱纪的党员,应根据不同情节,严肃慎重处理;对于腐化变质与混入党的坏分子,则应开除出党。
  (3)严密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的会议,特别要开好支部大会,进行布置与检查总结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强经常的党员管理教育工作,通过今年工作总结,作出每个党员的年终鉴定,藉以提高认识,改正缺点,做好今后工作。
  (4)健全领导核心,调配领导骨干,加强与提高领导力量。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凡有关全场的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经过党委讨论决定,克服个人包办代替现象,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并按照党章规定进行改选,把有领导能力的优秀党员选进党的委员会。还应注意发挥工会、青年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它们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与要求,正确贯彻党的政策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与监督农场建设事业不断的取得新的胜利。
  (三)为了做好农场中党的建设工作,我们建议:
  (1)各级有关党委应检查与批判农场中忽视党的作用的倾向,以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正确贯彻场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农场党组织对农场的领导作用。
  (2)充实与加强农场中的党群干部,对现在缺额的和质量低的应加以配备和调整,使党务工作干部与同级行政干部大体相当,以加强党对农场的领导。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对群众团体的干部也应加强,并且研究制定农场党群编制,健全党群的组织机构。此项工作,我们意见可由省委农村工作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各部门,应加强对农场党的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监督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党的经常巩固提高与整顿工作;整建党的规划与发展党的工作;党的纪律教育与纪律的执行。
  (4)各级党委应把农场党的建设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统一布置、检查与总结。并且关心农场干部的政治生活,有关会议通知参加,有关文件发给阅读,应注意他们的政治理论学习与文化学习。
  上述报告,如省委认为可行,请批转各有关党委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