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对省农业厅党组《关于农牧场、种马场和试验站下放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中共黑龙江省委对省农业厅党组《关于农牧场、种马场和试验站下放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1958年10月10日)
各地、市、县委,并各国营农牧场党委:
省委同意省农业厅党组关于农牧场、种马场和试验站下放问题的报告。省委责成农业厅党组,在最近召集适当的会议,切实做好下放交接工作。各地委和有关市、县委,应当认真加强对这些下放农业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业科学研究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附:关于农牧场、种马场和试验站下放问题的报告
省委:
根据省委1958年7 月30日关于“将国营农场管理厅合并到农业厅,改为厅属局,直属的国营农场下放地委”的决定,兹对农牧场、种马场和试验站下放问题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原国营农场管理厅所属各农牧场,除勃利种马场做为苏拉军马繁育场;山市种马场做为阿尔登、卡巴金繁育场为全省畜牧种畜基地由省直接管理;红旗农场交省农业机械化学院;松花江奶牛场交省委办公厅外;其余各场一律下放所在地委领导。但红色草原地区各牧场的种畜计划安排调拨平衡,统一由省负责掌握。嫩江专署应当坚决执行。
(二)农业厅所属各场站除省保留桦川种马场做为朝鲜牛繁育场,哈尔滨园艺试验站将改为园艺科学研究所,呼兰特产试验站将改为特产科学研究所(同中央农业部合办),肇东军马场之种马下放,其奶牛调出,场地及房舍改做为省兽药制造厂归省直接管理外;肇东四方山牧场交给哈尔滨市;其余各场、站(包括养蜂场和中央下交的哈拉海牧场)一律下放所在专署领导。
按上述意见下放后牡丹江、合江两个专署没有畜牧场,可由各该专署自建,省协助调配一部分技术干部和种畜。
(三)凡下放的农牧场和试验站均须分别编制出1958年8 月份资产负债表并附固定资产,主要流动资产及人员明细表,一式5 份报省审核后做为交接凭证;同时由省厅通过计委和财政厅将1958年未拨投资一次划拨给各专署及有关单位。
合江地区9 个农场,前已划归合江农垦局领导,其交接手续即以各场的1957年年终决算作为交接凭证;但1958年1 至8 月份由省农管厅下拨的流动资金与基建投资,应单独编制明细表一式5 份报省。此外,宝泉岭农场1958年春伐木的交接与结算手续,仍由省办理。
(四)农牧场下放后,农业厅农场局今后的中心任务是贯彻方针政策;进行业务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方针政策精神,研究安排地方国营农场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掌握、平衡、确定年度计划任务指标;并对省内军垦、劳改系统农牧场的年度生产计划进行全省性汇总工作;
2 、根据地方国营农场的年度生产、基建任务,进行投资指标的平衡、分配和办理由中央农垦部直接掌握分配的农业生产物资(如拖拉机、农具、油料等)的计划平衡、汇总工作;
3 、根据全省农牧业发展的需要,统一掌握各农、牧场的各种优良种畜和各种作物优良品种的平衡、调配工作;
4、对各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业务指导;
5、通过搞试验田、培养典型和调查研究的方法,总结交流经验,促进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其他过去所管理的各项工作,一律下交各专署。
以上意见,如果可行,请批转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