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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对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目前国营农场的几个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中共黑龙江省委对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目前国营农场的几个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1959年1月30日)各地、市、县委并转各国营、军垦、劳改农场党委并报中央:
  省委同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目前国营农场存在的几个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各地委、县委和各有关部门,应即研究执行。我省国营农场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十余年的艰苦努力、国家投了巨资创办发展起来的。它在过去、现在和今后一定历史时期内,在发展我省农业生产,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任何不重视甚至削弱这个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的思想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在农场与农民合并成立公社时,除农民户数很少的可以变为农场职工外,一般情况应成为两种所有制并存,两套核算各负盈亏的联合社。必须保证农场的全民所有制不受到任何侵犯,一切机构、设备、资金、人力一概不许随意调动,与工业部门或农民进行协作时,必须付给合理的代价。并要求地委、县委,认真加强对国营农场的领导和管理,把调上来的干部再派回去,及时帮助解决各项问题,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农场生产财务计划。为保证春耕生产,对供应及油料问题,除要求各地市县委认真解决外,并责成农业厅、商业厅、物资局党组立即举行会议,迅速解决。
  各地、市、县委应当迅速在国营农场中开展整党整社运动,深入发动职工群众进行大辩论,在充分进行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妥善解决成立公社以来所发生的各项问题和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争取今年的更大跃进。执行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报告省委。
  不当之处,请中央指示。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
                               1959年1月30日
  附:关于国营农场几个问题的报告省委:
  我省国营农场去年秋季全部下放,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省80个国营机械农场有62个与附近的139 个农业社合并建立了34个人民公社。共并入27000 户114000人,37000 个劳动力,114 万亩土地。土地增40%,劳动力和人口都增加一倍。这对统一利用资源、统一力量、扩大生产,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是有好处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第一,许多农场打算把并入的农业社的集体所有制,马上变为全民所有制。现在已有不少农场已经把双方的生产队、畜牧队分别进行了合并,有些场并且实行了人力、畜力、物力的统一平衡和调配。而对分配问题则还未落实,职工都不摸底,顾虑很多,农场职工怕和农民拉平降低收入,波动甚大。红五月农场原有500 名职工,现有100 人正式提出回家,有300 人酝酿离场。查哈阳农场擅自逃跑的就有300 多人,至于并入农场的农民则认为自己携带车、马、土地入场,必须同原有职工享受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满足时,就可能大闹意见。第二,农场下放和建立公社之后,农场的主要领导骨干都上调了,农场本身的领导大大削弱,而专署、县对农场的领导还没走上正规,多数地区的情况是把农场作为一般的公社来领导,对于农场的业务工作则很少过问,农场提出的问题,往往是县请专署解决,专署又请省的有关部门解决,而省的有关部门有时又叫回专、县去解决。以致有些问题,特别是生产和供应上的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原农场厅所属的农场今年共需燃油17000 吨,现在尚无着落。计划报给什么部门,由谁负责供应,何时送货,均没有落实,要保证春耕十分危险。同时,有些县又忽视农场的全民所有制,随便调动农场的人力和物力,打乱了农场的生产财务计划和经济核算制。去冬查哈阳地区农场的康拜因,正在紧张脱谷稻种,县的农业部门两次命令停止,调出全部康拜因义务的为农业社脱谷。宝泉岭农场本身力量尚不足,但鹤岗市公社又从农场调出600 人,11台拖拉机为煤矿进行义务挖煤和运输。还有的县打算把农场的机器调给农民一部分,有的甚至打算把农场的拖拉机全县平分。也有个别县的领导上对国营农场不是采取鼓励帮助的态度,而是片面的抠缺点,个别县甚至讽刺打击。有些农场领导也错误地认为:“建公社后不再自负盈亏了,也不讲经济核算了”,大量地花钱搞福利,讲排场,图阔气,请客送礼,铺张浪费。赵光地区的农场建社后光福利费就支出9000多元。第三,关于去春决定的产量工资制问题,由于有的场劳力始终未配齐,而有的场则有大批下放军官,并且在建立公社后,场与场、场与社之间劳动力进行了统一调动使用,因之原来场、队的责任制已被打乱,已无法查清对产量所负的责任。产量工资已执行不通。
  由于国营农场下放还不久,特别是农场办公社还缺乏经验,产生上述问题也是很难避免的。但是这些问题必须迅速解决,否则,对农场今后的生产和农场这一事业的提高是十分不利的。过去我省曾为这一事业进行了十几年的努力,花费了3 亿元的投资,过去曾经在农业集体化、机械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人民公社化以后,在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农业技术革命方面仍将继续发挥重大的示范作用。决不能使这一事业遭受到任何损失或削弱。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地委、县委应当把农场视为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基地,视为农村技术革命的基地。农场的工作过去是有缺点的,但是它的劳动生产率、产品的商品率都比农民高很多,这是它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和机械化程度所决定的。因为工作上的某些缺点而看不见它的成绩,甚至否定它的优越性是不对的。因此,必须认真加强对国营农场的领导,迅速建立正常的领导制度。定期的对国营农场的工作进行专题讨论,在目前还应该多讨论几次。地委、县委管农业的书记要把农场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农场较多或有大型机械农场的县,还应当有一名专管农场工作的书记。并且县委应该把农场工作作为领导的重点。从农场调上来的干部应当再派回去,并另给充实一些干部,在目前,必须使农场参加到整社运动中来,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改正缺点继续鼓足干劲的精神下,进行整顿。通过整社除解决思想、生产、作风、组织、生活等问题外,并特别注意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搞好备耕。
  第二、不得改变农场的全民所有制。农场的党政领导体制必须坚持,不许打乱。农场的设备、材料、劳力、资金等属于国家所有,不得擅自调动。组织农场与其他公社协作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决不能影响农场本身生产,并且应当互付合理代价。一切无代价的支援必须禁止。农场的经济核算制必须坚持,必须受到保护。农场自己也要严格纠正所有损失浪费的现象和不计成本的思想。
  第三、国营农场成立公社后,职工工资制度不变,参加农场的零星农民,可把生产资料(土地、牲畜、车辆)交场,成为职工,但是以原农业社为单位并入农场的农民,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1)并入社数不多,生产有保证,算上农业税不会赔钱的,可以转为全民所有制。(2)并入社数较多的,应当保持集体所有制,人、马、工具一概不动,分配和农村公社一样,实行粮食供给制加工资制,并保持原来建制,不必打乱。即是成为统一领导、两种制度分别核算、各负盈亏的联合社。农场除对其进行技术上、装备上的帮助外,应采取换工的形式,组织机器和他们协作,互相支援。(3)过去与农场关系不大,距离农场很远的,应划入其他公社,不要参加农场。(4)市镇一般不宜并入农场,如在农场区内必须并入的,也可并入,但农场不能包下来,应统一领导,组织生产,自负盈亏。
  第四、去年决定在农场中实行产量工资制是正确的,它对促进农场职工关心生产成果,实现农场生产大跃进发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因为情况变化了,所以不宜再按原定办法执行。可把产量工资全部发给职工,超额完成生产财务计划的农场对职工可以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五、国营农场物资供应问题,应由各级商业部门统一管理起来。为解决目前的供应,特别是油料问题,建议由农业厅迅速汇综各地计划,由物资局专拨指标,由商业部门迅速供应。这三个部门应迅速举行会议研究解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和各农场研究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
                               195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