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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农垦部党组《关于党组扩大会议对几个主要问题讨论意见的报告》

中央批转农垦部党组《关于党组扩大会议对几个主要问题讨论意见的报告》



    
                 (1964年9月8日)
  农垦部党组扩大会议报告转发各地,中央同意这个报告,请督促各国营农场执行。一些国营农场经过初步整理已有进步,1963年比1962年增产35%,商品粮增加一倍,今年又可以增产14%。国营农场增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潜力很大,只要加强领导,还能继续大幅度的增产,提供更多的商品粮。
  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上,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一)必须彻底改正硬搬苏联单一经营方针,必须实行一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二)必须改正只把18岁到44岁算作劳动力的办法,这种规定是错误的,是有害无益的,中国任何地方的农民,都不是把17岁以下和46岁以上的劳动力除外的,即不是不算作劳动力的。各地应当把一切可以参加劳动的人都安排他们的劳动。在农场不应存在就业和失业问题,不采用退休和开除办法。对于犯罪分子由司法机关判刑,由原单位进行劳动改造;不须判刑的由群众监督劳动。(三)农场在农闲时间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不管是大型的或小型的,只要是用自己的闲余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就不计算在基本建设费用内。农场利用自己劳动力进行种树、修田间水利工程、平整土地、保持水土、修路、修晒场、修仓库等都不算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费在基本建设费内开支。农场自己繁殖的幼畜作为增添的固定资产,这种固定资产到使役后才折旧,每年报销一次幼畜饲养费,不作基本建设费开支,过去把这种开支作为转群费列入基本建设项目内的制度是照搬苏联经验的,是极不合理的,应当取消。(四)职工利用农闲时间自己修建或修理房屋,应当鼓励,并给以支持,过去对于这些修建工程都按基本建设加以控制是错误的,应当改正。(五)国营农场应当建立自己的小型的粮、油、糖加工厂,以利用农闲劳动力发展生产,有关部门应当支持。
  以上五点,请各地党委根据当地情况及时注意解决。至于实行亦农亦学制度,必须逐步进行,经过试验取得经验后,才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