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农垦部《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济管理体制的初步意见》

农垦部《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济管理体制的初步意见》



                 (1980年1月18日)
  国务院财委经济体制改革小组、国家农委体制改革小组:
  全国农垦系统现有2038个农场,5487个工业企业(其中独立核算243 个),人口1070万,职工513 万,耕地6300多万亩,工农业总产值77亿(其中农业38.7亿)。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初具规模。
  30年来,国营农场的经济管理体制几经变化。1969年前,划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两类。中央企业包括黑龙江省的东北农垦总局(包括牡丹江、合江两个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华南四省区的橡胶垦区。计划、资金、物资等均由农垦部直接管理。除橡胶产品的分配权属中央外,其他农畜产品均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管理。各省、市、自治区管理的农场均为地方企业,除基建投资、“三材”、“三机”指标由农垦部统一归口下达外,其余工作均由省、市、区负责。
  1969年后,直属垦区下放到各省、区,有12个省、区成立了生产建设兵团,均归所在的大军区领导。1973年后,兵团逐步撤销,划为省、市、区领导。1977年底,国务院召开全国农场工作会议后,根据国务院(1978]20 号文件规定,黑龙江、新疆、广东、云南四个垦区,实行中央和省、区双层领导,以省、区为主的体制。基建投资和国家统配、部管物资以及化肥、农药、油料等列入国家计划,由农垦部实行直接供应。其余省、市、区的国营农场,仍属省、市、区管理。农垦部在方针政策、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负责业务指导。
  对四个垦区实行直供,基本保证了基建投资和物资供应,这对农场生产建设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产品、人事等管理不统一。农垦部只管基建、物资计划,不管生产、财务、劳资计划,也不管干部,和经营管理脱节。国家农委、财政部和国家物资总局都曾同意把四个垦区恢复为农垦部直属。目前,全国农垦系统经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多头领导,权责不明;统得过死,企业没有多少自主权;管理层次多,靠行政手段领导企业;企业办社会,政策性社会性负担过重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生产建设的发展,必须加以改革。
  根据中央财委经济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我们认为第三种设想较好。即:“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打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界限,组织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主要采取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以此为前提,根据各项经济事业的特点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根据国营农场的特点和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初步意见:
  一、黑龙江、新疆垦区,广东、广西、云南、福建橡胶垦区划为中央直属企业,分别组成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如黑龙江垦区可以组成粮、豆、糖、药材、畜产等专业公司;新疆垦区可以组成粮、棉、糖、畜产等专业公司;广东、广西、云南、福建橡胶垦区组成华南四省、区橡胶热作专业公司。人、财、物、供、产、销均由农垦部直接管理。党政工作归地方。政权性的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文教、卫生等社会性工作应纳入地方计划,逐步由地方统一管理。税金一律交地方财政。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产品超计划部分可以适当留成;利润也可适当分成,比例大小,区别不同情况而定。
  直属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由农垦部直接管理,但和各公司要划分权限,使公司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农垦部主要研究方针、政策;确定经济布局和长远的发展规划;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主要指标(如产量、利润、上交产品量);审定重点的建设工程和负责出口贸易等重大事项。干部的考核与任免,与公司实行分级管理。
  二、除中央直属企业外,其余国营农场仍由各省、市、自治区管理,但只能由一个头领导,不能多头领导,人、财、物,供、产、销的管理权,必须统一起来,由哪一级管理的农场,就由哪一级行使,不能和生产脱节。省、地分管的国营农场,也应当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区划,做到适当集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专业化生产,以经济办法管理企业。
  对各省、市、自治区管理的国营农场,农垦部按系统归口进行统计管理,统一方针、政策,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
  三、农垦部准备筹建《中国国营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适应目前农工商联合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形势。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方针、政策,沟通供、产、销渠道,进行经验交流,通报行情,组织产品展销,帮助各地推销滞销品等等。
  总公司设在农垦部,从现有编制中抽人组成一个临时办事机构。
  四、在农垦企业的内部管理上,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实行自负盈亏。根据国营农场目前的情况,主要应解决在计划、财务、劳资、外贸和产品等方面的自主权。企业可根据国家的计划要求以及本身的生产条件和经济利益,编制生产计划;企业在完成上交税金、折旧等费用以及按规定上交利润后,可自行支配使用各项资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法令范围内,可在本系统内调动职工,并有权拒绝不适于本企业工作的劳动力;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工资形式和奖励办法;出口产品可以直接与外贸挂钩,大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出口;在完成国家规定任务后,有权自行加工农畜产品,销售自己的产品,实行农工商一条龙。这样,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职工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推动企业认真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企业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企业的各级党组织主要应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企业的各级管理机构都要精简、并逐步由行政机构改为企业机构,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企业的领导干部逐步实行民主选举。
  至于企业与地方党委的关系,政府与公司、企业的关系,农垦企业与工、商、外贸部门的关系,企业现有管理机构如何调整?专业公司如何具体组织?公司之间的经济活动如何协调?以及企业内部如何管理等等,还要继续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