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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垦工作32年的基本经验(未定稿)

关于农垦工作32年的基本经验(未定稿)



                 (1982年5月5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垦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根据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回顾农垦32年的历史,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对于指导今后工作,加速农垦事业的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
  1947年我党开辟东北根据地的时候,就在黑龙江省创建了国营农场。但建立大批农场,则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新疆和平解放,我人民解放军当即执行了中央确定的建设和保卫边疆的任务,于1954年成立了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它在各族人民的支援下,以转业的解放军为骨干,招收支边人员,发挥南泥湾的革命精神,在南、北疆,开荒造田,植树造林,兴修水利,十几年时问,垦区发展到上百万人。1952年,中央派出了几个成建制的师,到甘肃、山东、江苏开垦荒地,建立了一批国营农场;同时,派出了两个林业师,先后投入20多亿资金和相应的物资设备,在广东、广西、云南、福建建立了我国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1956年,铁道兵的转业官兵到黑龙江的密山、虎林、宝清、饶河地区开荒建场。1958年,又有10万转业官兵开赴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辟草莱、排积潦,办起了一批大型的机械化作业的国营农场。其他省、市、自治区也在一些滨湖、丘陵、沿海以及城市郊区,陆续创办了大量的地方国营农牧场和特产场。此外,由公安部门兴办的劳改农场,后来多数改为企业性的国营农场。上述大部分农场由于是在荒无人烟或人烟稀少地区兴建的,不但要搞农牧业以及自给性的工副业生产,而且还得修道路,办邮电,办商业,办教育,管政法事宜。许多地方以农场场部为中心,逐渐发展成为欣欣向荣的城镇。
  经过32年的建设,我国的农垦事业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截至1981年底,全国农垦系统共有国营农场2094个,工业企业6500个(绝大多数是场办工厂),职工492 万人,加上职工家属共1145万人。有耕地6600万亩,橡胶园508 万亩,果、桑、茶园186 万亩;森林面积3000万亩;草原使用面积9000万亩,大小牲畜1300余万头。有固定资产净值100 亿元。全国农垦企业共拥有各种机床设备22000 台、大中型拖拉机50000 台、联合收割机16000 台、载重汽车27000 辆、各种农具19万台(件)、排灌机械60000 台,生产和生活建筑面积1.2 亿多万平方米。
  32年来,农垦系统已经初步建成了一批商品粮、经济作物、城市副食品和外贸出口的生产基地,向国家提供了大量粮食、大豆、棉花、干胶、油料、食糖、肉类、皮毛、茶叶、水果、牛奶、人参、鹿茸,以及少量剑麻、油棕、咖啡、胡椒等热带经济作物。到1981年底,累计生产粮豆1910亿斤,上交商品粮581 亿斤,生产天然橡胶94.5万多吨。
  国家农场的建立,为增强民族团结,保卫祖国边疆以及繁荣各垦区的经济、文化等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推广优良品种和农业机械化方面,对集体所有制农业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和进行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援;为国家安置了大批转业官兵、下放干部、移民和城镇青年;农垦干部、工人取得了机械化大农业生产的经验,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发展农垦事业的战斗队伍。
  (二)
  我国农垦事业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大体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
  一、1949年到1956年,是国营农场艰苦创业,摸索前进的时期。建国之初,中央确定办国营农场的目的是为国家增产商品粮食及其它农畜产品和上缴利润,积累机械化农业的经验,对我国农业的集体化发挥示范作用。国营农场一般实行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方针。由于这个时期国营农场的办场目的和经营方针是正确的,所以发展比较顺利。据1956年统计,全国的国营农场从1949年的26个,发展到730 个;职工人数从4000人增至37.8万人;耕地面积从45万亩扩大到1274万亩;橡胶种植面积发展到109 万亩;粮豆产量由3200万斤增至13.13 亿斤。
  二、1957年到1966年,是国营农场大发展、但是受到了挫折、又进行整顿的时期。
  1958年到1959年,国营农场发展很快。但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共产风”一刮,许多省、市、自治区撤销了农场管理机构,把国营农场层层下放,有的被肢解,有的与人民公社合并,变成了集体所有制,保留的农场其财产也大量被别的部门“平调”了去。由于不断反对“右倾保守”,有些地方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盲目开荒建场,破坏了一些自然资源,浪费了不少国家投资。1961年全国国营农场平均粮食亩产比1958年下降了一半。1963年定植的橡胶损失了95%。1958年到1963年全国国营农场由前三年连续盈利变成了后三年连续亏损。1962年,根据中央确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营农场进行了整顿。中央批转了《国营农场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即“十二条”),把下放的农场收上来,对并进农场的社队,有的分出去,留下来的则恢复了集体所有制,实行单独核算。以后,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指示(即“五条”、“十六条”),改善了经营管理,这样,国营农场的生产又恢复和发展起来了。1966年与1957年相比,国营农场发展到1932个,增加了1.4 倍;职工284 万人,增加了5.4 倍;耕地面积4784万亩,增加了2 倍;粮豆总产量80.8亿斤,增加了4.5 倍;上缴商品粮28.2亿斤,增加了4.8 倍;盈利1.64亿元。
  三、1967年到1976年,是国营农场遭受林彪、“四人帮”于扰、破坏的时期。
  这个时期,农垦部和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国营农场管理机构被撤销;农场再次下放;大片土地、山林、草原被划走,大量财产被分掉;各级领导干部几乎全部靠边站;广大职工艰苦奋斗十多年的历史被否定。从1969年起,除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又有15个省、自治区成立了生产建设兵团或生产建设师,由各地军区领导。1974年以后,在撤销生产建设兵团的过程中,新疆、内蒙古、安徽、浙江等地,又把用农垦投资建立起来的工业企业无偿交给了地方。“十年内乱”期间,国家给农垦的投资共46.6亿元,经营亏损32亿多元。这是农垦历史上投资最多、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最低、农垦全行业亏损最严重的时期。
  四、1979年到现在,是国营农场拨乱反正,又一次进行整顿,走向稳步发展的时期。
  国务院于1977年底到1978年初,召开了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批发了会议纪要(即1978年国务院20号文件),逐渐恢复了各级农垦管理机构。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国营农场的领导班子、职工队伍和企业管理一般都进行了整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垦部门贯彻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营农场出现了新的面貌。1979年,扭转了连续十几年亏损的局面,工农业总产值、主要农产品的总产量和上缴量都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1980年又有了新的进展,同1976年相比:粮豆总产量153 亿斤,增长27.2%;上缴商品粮61亿斤,增长64.4%;干胶总产量10.3万吨,增长36.6%;工农业总产值86亿元,增长45.7%;经营成果在增加开支6 亿多元的情况下,由亏损5.2 亿元,变为盈利6.59亿元。
  1981年,有15个省、市、自治区的国营农场遭受了各种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00万亩,占农场耕地总面积的44%。特别是黑龙江垦区,遭到了建场以来最大的洪涝灾害,受灾面积达24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0%;其中绝产面积10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4%。全国农场除因灾粮食减产和公养猪下降外,其它农林牧工副渔各业生产都是上升的。棉花总产量222 万担,增长25.4%;油料总产量315 万担,增长28.5%;糖料总产量3608万担,增长23.5%;干胶总产量11.52 万吨,增长7.7%。有25个省、市、自治区的农垦部门盈利,在黑龙江垦区因灾由盈变亏的情况下,全国农垦系统盈亏相抵后,仍盈利2 亿元。
  (三)
  建国32年来,国家在发展农垦事业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广大职工也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奋斗,但所取得的经济成果与付出的代价很不相称,概括起来,其主要经验教训有以下五条:
  一、办社会主义国营农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严格实行经济核算,求得为国家提供尽可能多的产品和利润。
  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办农场的根本要求是为国家提供农畜产品和其它产品,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除以屯垦戍边为主要任务的极少数农场外,这个要求是明确的。但是,多数农垦领导干部对这个要求的认识长时间并不明确。
  建国之初,国营农场基本上采取供给制的管理办法。1953年到1956年,由于学习苏联经验,开始按企业要求来办农场,实行了成本核算和定额管理,做到了每年略有盈余。但同时又照搬苏联吃“大锅饭”的管理制度,产生了许多弊端。以后在“大跃进”中,又办了大量的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蠢事。1960年与1957年相比,农场由804 个猛增到2314个,耕地面积由1581万亩猛增到6150万亩。甘肃省1958年新建农场100 多个,因为绝大多数自然条件很差,后来只剩下了5 个。内蒙古农场1961年耕地面积比1957年增加13倍,而粮豆亩产却下降到36斤。广东省橡胶垦区1959年和1960年又重犯了建场初期犯过的错误,在风大、寒害重的雷州半岛北部不适宜植胶的地区,植胶168 万亩,保存率仅及7.1%。人民公社化时期,全国许多人民公社与农场合并,增加了农场的开支,加上管理混乱,农场的经营水平大大地下降了。1962年以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关掉了317 个没有条件继续办下去的农场,弃掉了268 万亩不宜耕作的土地;恢复了经营管理制度,并进行了一些改革,国营农场的经济才开始好转。但在“十年内乱”中,农场又陷入了新的混乱。1967年至197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亏损总计达10.7亿元。1969年到1976年,内蒙古的农牧场亏损2.88亿元,每年粮食平均亩产只有65斤,每生产1 斤粮食平均亏损6 角多。1967年到1976年云南垦区定植橡胶1252万株,损失率达75.7%。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农垦部门根据中央的决策,对国营农场进行了整顿和改革。第一,改变了财务统收统支的办法,实行了财务包干,调动了农场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第二,恢复、发展了以“定、包、奖”为基本内容的各项生产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第三,开展了多种经营,试办了农工商联合企业,改变了农场单纯务农的局面,使农场的生产建设逐渐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但是由于积重难返,目前亏损的农场仍占全国农场总数的35%左右。
  多年的实践证明,建设一个农场,必须经过科学的勘测规划,并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农场的建设过程中,还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与巩固的关系。在建场之初,主要是开荒,但开荒达到一定规模时,就要认真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目前许多农场粮食亩产所以低于当地水平,农田基本建设差是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有两大问题影响国营农场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
  第一,国营农场拥有的劳动力,大大超过了农场生产的需要。现在全国农垦系统多余劳动力达100 万人以上,农场每年自然增长20万以上的青年,还要由农场自己安排。许多农场形成了“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局面,增加了生产成本,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进行经济核算。这除了农场发展多种经营,为多余劳动力开辟就业门路以外,有待于改变现行的就业制度,从根本上解除农场劳动力不断增多的压力。
  第二,许多农场负责办理本应由地方政府办理的事务,包括文教、政法、民兵以及场外交通等,形成了“企业办社会”。其费用,除国家给予少量的文教补贴、政法人员经费、老残干部安置和边防值勤费四项外,均得由农场负担。这就减少了农场的盈利或增加了亏损。这种种开支现在都计入农场营业外支出项下,其实它们是农场代替国家开支,本来应该计入农场上缴利润项下的。
  二、国营农场必须从单一经营农业走向农工商综合经营。
  在工农业产品还存在“剪刀差”的情况下,农场单纯经营农业,经济效益一般是不好的。只有发展多种经营,兴办农工商联合企业,才能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场的现代化。
  50年代初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茫茫戈壁开荒造田的同时,办起了一些工业与商业,用工业、商业的利润弥补农业亏损和作为改变农业生产条件的资金。他们从1955年到1966年,连续12年盈利,平均每年盈利8417万元。但是,“文化大革命”中,农场办工业和商业,被斥为“不务正业”,被统统交了出去。随之而来的结果是连续10年亏损。60年代末,70年代初,有些地区在实践中总结出“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新经验。江西德安共青综合垦殖场,过去单搞粮食,长期处于产量低、亏损大的落后状态。1966年以后,他们土法上马办起了板鸭厂、羽绒厂。现在羽绒厂已实行机械化生产,产品畅销海外。他们用工业的积累武装农业,基本上实现了旱涝保收和机械化生产。从1974年起粮食亩产超千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遵照中央决定,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农垦部门都办起了农工商联合企业。大城市郊区及部分南方省份发展较快,效果也较显著。有的是农场之间搞联合;有的是农场同附近生产队进行联合;也有农场同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联合的。联合企业把加工、销售利润的大部分返还给原料提供单位,从而调动了这些生产单位的积极性,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而农牧业的发展,又提供了更多的原料和货源,进一步促进了工业和商业的发展。重庆长江农工商联合企业1979年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0%,1980年和1981年又逐年增长40%以上。1978年盈利4 万元,1979年至1981年则分别增到171 万元、383 万元和500 万元。天津市农工商联合企业1979年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44%,利润增长3 倍多,缴纳税金增长92%。我国兴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时间虽然还不长,但已经显示出了它的优越性。它有利于为农业的发展积累资金,为安排多余劳力广开门路,为减少农牧产品流通环节开辟了新途径,证明农工商综合经营是发展我国全民所有制农业的正确方向。
  三、必须严格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建国以来,国营农场实行过多种工资制,也进行过多次工资改革。1952年以前,农场沿袭战争时期的供给制。1952年以后,也象工业企业那样实行了等级工资制。由合作社并入农场的那部分职工,则基本上仍实行农业合作社的工分制。从1956年起,农垦系统开始摸索工资制度的改革,曾先后在国营农场推行计件工资制以及“三定一奖”(定产量、定成本、定利润、超产奖励)制。“三定一奖”制,只在部分垦区和农场实行过,“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因遭受批判,弃而不用了。以后根据周总理的指示精神,在一部分农场中试行了工分制,但未能推广。目前,农垦企业职工总数中,约有80%的人实行等级工资制,20%的人实行工分制(一部分是控制工资总额下的评工记分制,一部分是按纯收益分配的工分制)。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固定等级工资制,不论职工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农场是盈是亏,一律照发工资,不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实行记工计酬的工分制,虽然注意到了按劳分配原则,但是方法也不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许多农场鉴于多年实行的工资制度存在弊端,纷纷试行改革。有的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奖励;有的将等级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工资,按工资等级付酬,一部分是浮动工资,按产量计酬;有的全部联产计酬;有的实行干部(包括书记、场长)与工人同负经济责任、同受奖罚的制度。这些改革的共同特点是把职工的劳动报酬同生产经营的成果联系起来,因而不同程度地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取得了扭亏增盈的显著效果。
  由于农场的具体情况不同,究竟实行哪一种工资形式为好,还在继续摸索中。在国家工资制度尚未进行全面改革之前,可以确定:凡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分配形式都应当试行;在试行中要注意防止由于土地级差、机械和设备不同、产品利润率不同等原因造成的职工收入上的苦乐不均;国营农场是由国家投资办起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应试行人民公社当前实行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办法。
  四、只有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才有农垦事业的现代化。
  办社会主义农场,起初我们是采用苏联的机械化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的一套办法。由于实行农艺师、农业机械工程师和会计师分别负责生产、机务和经济核算的工作,对农场的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橡胶垦区,经过几年的实践,也总结出了良种化、林网化、梯田化和覆盖化的植胶经验,制订了栽培技术规程。
  1957年由于反右派运动的扩大化,农垦系统一大批根据科学要求办事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受到了打击,干部和工人的培训工作停顿了,违背科学的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等随之泛滥起来,给农垦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1962年以后的调整时期,纠正了这些错误,恢复和建立了技术责任制,并重视了高产经验的推广,经济效果是好的。但是,十年内乱期间,农垦系统的广大科技人员又遭受了更加严重的打击,在生产中行之有效的科学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都被当做修正主义的东西批掉了。有些人以落后无知为光荣,以盲目蛮干为革命,其所造成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恶果,至今尚未完全消除。
  近三、四年来,各级农垦部门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重新颁布了各项生产技术规程,加强了技术管理,选育和推广了若干优良品种,推行了化学除草、喷灌、生物防治、航空播种和施药以及畜牧业上的人工受精等技术。有些垦区和农场增加了新的农业机械,加强了机务工人的技术培训,提高了机械化水平。
  但是,当前农垦系统的科技工作还很薄弱。全国农垦系统现有中级以上的科技人员53000余人,在职工中占的比例很低,而且还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科技人员政治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也还不够,致使他们中的有些人不愿留在垦区和农场,外流现象严重。
  近几年来,各级农垦部门和农场的领导干部,经过调整和培训,业务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一般还是缺乏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的基础知识。黑龙江垦区1100多名场(处)级干部中,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80%;15000 多名生产队长级干部中,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近90%。广东垦区356 名场长、书记中,相当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2%。职工的技术水平也很低。黑龙江垦区技术工人只占工人总数的15%;16万机械工人中,三级工以上的不足50%;每年机械事故,有90%是操作错误造成的。黑龙江和广东垦区的情况还算是比较好的,有的垦区,农场一级领导干部中还有文盲。这种状况,显然同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企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办好农垦大专院校,造就大量专业人才;抓紧职工培训,提高工人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科学技术和现代化农场管理知识;组织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共同总结科学技术工作上的经验教训,订出加强科技工作的规划,这些都是当务之急。农垦事业的现代化,意味着农场要比现在具有高得多的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资金利润率。没有大量的科学技术人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来改造和革新农场,这些要求是根本达不到的。
  五、建立和加强各级政府专管农垦事业的机构是全民所有制农业顺利发展的必要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方针是以发展集体所有制农业为主体的。不过全民所有制的农业比起集体所有制农业来说,其在农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虽小(在1981年只有5%),它却是开拓祖国边疆和荒原的先锋队,是引导生产规模狭小、生产方式陈旧的集体所有制农业向现代化大农业过渡的示范基地,如果忽视它,就很容易使它淹没在集体农业的汪洋大海之中。所以,在各级政府中设置专管农垦事业的机构,并且随着农垦事业的发展相应地加强领导,是完全必要的。32年的历史经验证明:建立农垦事业的专管机构,并且进行正常的领导,农垦事业就迅速发展了;削弱或者取消了这样的专管机构,农垦事业就遭受挫折。在当前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根据农垦事业的上述特点,如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是有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处理全民所有制农业与集体所有制农业的关系问题,过去有过痛苦的教训。把农场财产无偿分给人民公社,或者把人民公社大量并进农场,混淆两种所有制的界限,证明不但不利于农垦事业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集体所有制农业的发展。而这种混淆过去又总是伴随削弱国家对农垦事业的领导发生的。所以,在当前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根据两种所有制必然长期并存的历史实际,提倡在互助互利基础上的自愿联合,而不要实行强制的合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现代化,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党中央要求国营农场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过去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这个任务我们执行得不够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依靠32年建设起来的物质基础,借鉴过去以巨大代价取得的经验,我们相信,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指引下,今后一定会逐步发挥全民所有制农业的优越性,对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