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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我省农垦领导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节录)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我省农垦领导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节录)



    
                 (1985年4月26日)省委、省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进一步把企业搞好,我们本着从黑龙江省垦区实际出发的原则,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同时认真研究了省委农工部、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建议,对我省农垦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和具体方案,形成了一些基本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垦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垦区开拓的历史、现状和特点。
  “北大荒”垦区开发较早,速度较快,效果较好。1947年为支援解放战争,开始在黑龙江省建立几个国营农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一五”计划期间,党和国家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开发步伐。从此,“北大荒”进入了全面开拓的大发展时期。在中央提出的“投资少、收效快、收获大、不与民争地”的建场方针指引下,国营农场有了较快的发展。1954年底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创建了大型的机械化谷物农场——友谊农场。不久,团中央在胡耀邦同志主持下,组织了几个省市的青年垦荒队,来到“北大荒”开荒建点。1955年8 月,王震同志提议,以军队屯垦的方式开发“北大荒”,举办综合性的机械化的农牧企业,实行寓兵于农、屯垦戍边、建场安家、巩固千里边防的方针。这个提议得到了中央军委领导同志的支持。1956年中央决定成立农垦部,并在三江平原东部创建了密山铁道兵农垦局。1958年3 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军垦农场的意见”,组织近十万名转业官兵挺进三江平原。同年成立合江农垦局。1959年下半年垦区根据省委的决定,吸收了近5 万名山东支边青年参加国营农场建设。1963年牡丹江和合江农垦局合并,成立东北农垦总局。1968年成立生产建设兵团,接收安置56万名城市知识青年,耕地面积也有扩大。1976年成立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国营农场认真执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清理“左”的思想,积极进行改革,垦区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在整个开发史上,我省农垦的领导管理体制曾经历过多头领导、分口领导和统一领导的几个时期,有过几上几下的反复,每次把农场下放都造成了一些损失。实践证明,统一领导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建设都发展得快些,效益也较好。去年11月总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委常委汇报垦区工作时,曾建议省对农垦领导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时不要再把农场下放给地、市、县领导。同年12月总局党委向省委农工部、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农垦体制改革的论证会又提交了我们的改革初步方案,正式提出要注意保持垦区已形成的内部经济联系。不久,这个意见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同意,陈雷省长在去年12月底召开的全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上说:“省农场总局系统的国营农场不下放给地市管理,继续保持其统一性和完整性”。这个意见得到了垦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也稳定了人心。更重要的是,这个意见是符合我省垦区实际的。
  二、我省农垦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意见
  从去年夏季以来,党委就组织力量,对垦区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去年11月、12月曾口头和书面向省委作过汇报。今年4 月党委又对省委农工部、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起草的“关于国营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论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经过多次讨论,反复比较,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1 、农垦系统的农牧场不下放给地、市、县管理。国营农场历史久、规模大,是我省农业上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在全省农业经济上占的比重较大;农垦系统工农商学兵俱全,内部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的管理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重要的是,要落实胡耀邦总书记的“农场系统,一统天下,自负盈亏”的指示。尤其是在当前基层办家庭农场,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工作头绪较多的情况下,把农场下放就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影响全面兴办家庭农场。
  2 、要解决企业办政权问题。按照“政归政,企归企”的原则,农垦政权工作交所在地、市、县管理,企业只按章纳税。对于农垦系统的公检法政权工作,我们同意省委农工部、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意见,即“农场总局和管理局两级的公检法等政权工作,应全部转交给所在地、市管理。具体设置由省政法委同农场总局协商确定。就政权中公检法这项工作来说,农场总局和管理局可不必再实行对农场的统一领导体系”。农场的公检法政权工作由农场内设立的镇或乡政府管理。农垦系统的公检法机构的全部经费应由省财政承担。其它政权工作,如工商、物价、交通和农机监理、土地管理和环保工作等,仍由垦区管。
  关于建立县政权问题,我们不同意再建县政权,只搞友谊县的试点。农场可建乡、镇政权(哈管局郊区四场除外),干部由农场配备,可配副场级干部作乡、镇长。乡、镇政府管理农场公检法、民政工作。乡、镇政府党的工作由农场党委统一领导,政权工作由当地政府领导。建乡、镇政府经费仍由省财政每年拨给农场系统政权经费1200万元列支,不足部分建议省财政核定后由省财政拨款解决。
  关于人民武装部能否交地市县管,应由省军区根据沈阳军区和中央军委的精简原则和屯垦戍边的方针提出具体方案。
  3 、仍设立由省政府赋予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责任的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省国营农场总局是省政府序列,是领导和组织农垦经济建设的经济管理部门,这是它和省政府一般的经济管理机构的共性。
  4 、管理局机构改革,也是管理局一套机构,同时保留公司的牌子。同样也要紧缩行政编制,积极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农牧场本身就是企业,不要再挂公司的牌子。
  5 、管理局调整的意见。东部四个管理局建三江、红兴隆、宝泉岭、牡丹江宜维持现状。西部作些调整,九三管理局与嫩江管理局合并,保留嫩江管理局名义,机关设在齐齐哈尔市;绥化管理局与哈尔滨管理局合并,保留哈尔滨管理局名义,机关设在哈尔滨市。绥化管理局所属的嘉荫农场划归宝泉岭管理局。
  6 、总局机关地址问题。我们意见仍设在佳木斯市。主要理由是:垦区大部分农牧场和工矿企业位于本省的三江平原,局址设在三江平原的佳木斯市,有利于指挥生产和组织经营。这也是历史形成的,早在1963年东北农垦总局成立时,周恩来总理就确定局址在佳木斯市;1968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曾把领导机关设在哈尔滨市,后经省革委、沈阳军区研究决定又迁回佳木斯市;1976年总局成立时又经省委慎重研究决定局址仍设在佳木斯市。目前垦区财力紧张,搬迁领导机关也是不现实的。
  7 、建议省向国家建议,仍然保持国家对垦区的物资直供体制,以照顾到我省垦区燃料、化肥、农药需求量大和农机零配件品种多、数量大、在一省范围内难以解决农机具配套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