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纪律,保持从政廉洁,保证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纪律,保持从政廉洁,保证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1988年)各管理局、农牧场党委,总局、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今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做到顾全大局,严守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保证中央重大决策及各项重要措施的贯彻落实。要从严治党,坚决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实用主义态度,坚决追究、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严重违纪行为。
二、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88]5 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把廉政工作摆上日程,对当前存在的腐败风气要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一定要抓出成效来。今年年底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得到清理和纠正;二是大吃大喝问题有明显收敛;三是送礼受礼问题能够坚决刹住。各单位要将上述三方面清理纠正情况于明年初报告上级机关,上级机关要逐级检查认定。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作为政清廉的表率。总局机关要抓好自身的廉洁,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切实做到“约法三章”:不经商办企业;不吃请,不请吃;不受礼,不送礼。要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形势教育和党纪教育。总局、管理局两级机关要认真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逐条对照检查省委、省政府有关廉政的规定,使领导机关的风气有一个明显的好转。
四、认真查处违纪案件。各级党组织对于违抗中央政令,不顾大局,损害国家整体利益;钻改革空子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牟取暴利;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奢侈浪费等案件,都要严加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要有选择地抓好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要解决执行纪律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于搞官官相护、包庇纵容,干扰案件查处的,不管是谁,都要按明知故犯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于解决腐败现象问题,哪个单位抓而不力、刹而不止,就唯领导是问。
五、加强监督检查。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要重点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个监督部门的整体效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各级都要建立举报中心,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问题,该查处的或该澄清的问题都要认真负责地作出交待。总局的廉政领导小组同时担负纪律监督协调小组的工作,建立例会和联系制度,协调各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六、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党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各级要重视接待工作的改革,提倡分餐制;总局、管理局机关干部下基层,一律不超过“四菜一汤”。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中,也必须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1986]7 号文件规定。对人员出国要有严格审批制度,对赴外地开会、考察活动要严格控制。所有企业事业单位都不准购买高级轿车,不准给领导干部盖房子,不准给上级机关送礼。要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弄权营私者无隙可乘。
加强党的纪律,为政清廉,确保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是极其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要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并逐级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报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