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外向型经济工作会议纪要(节录)
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外向型经济工作会议纪要(节录)
(1992年5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总局于1992年5 月9 日至10日在哈尔滨召开了“总局外向型经济工作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垦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问题。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第一,将总局农垦工商企业联合总公司与总局分开;各管理局成立农工商企业总公司。各级农工商公司在经营方针上,既要注意巩固和开发国内市场,更要重视与国际市场的“对接”,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第二,改变过去过于集中的外贸管理体制,把企业推向国际市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把过去由总局外贸局统管的各管理局的外贸公司的财务、人事、审计权限下放给管理局管理,除了国家指令性出口商品计划外,各管理局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各单位可以充分运用国家经贸部授予总局外贸总公司的国家易货贸易权,在总局外贸总公司的指导下同周边国家开展易货贸易;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等形式,积极开展边境易货贸易;要充分利用哈洽会、旅游节、冰雪节等机会,广交朋友和客户;鼓励外商在境内办“三资”企业,成片开发土地,改造低产田或到境外办工厂、开商店。
第四、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地为扩大开放服务。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围绕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吸收和培训人才,搞好近期和长远规划,逐步实施。外事部门要尽量简化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允许通过外贸渠道办理从事经济、技术活动人员的出国手续。其它部门也要主动地参与和服务于开放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搞好边贸口岸工作的规划和分工。根据垦区的地理条件和边贸工作目标,总局决定在本省的同江、黑河、绥芬河等边贸口岸和吉林的珲春分别设立经营办事机构,挂总局外贸总公司的牌子。现有的边贸口岸,同江口岸办事处以建三江、宝泉岭为主组建,黑河口岸办事处以北安、九三为主组建,绥芬河、珲春口岸办事处以牡丹江管理局为主组建。各口岸办事处以经营为主,负有组织、协调职能。
第六,同意牡丹江管理局设立农垦档壁镇边境经济开发区、农垦吉祥边境经济开发区,充分利用密山、虎林口岸地理优势和农垦经济优势,积极开展边境贸易,同时,要注意搞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其他边境管理局也要创造条件,自费办好边境经济开发区或边境经济合作区,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