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
典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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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
陈 平
垦区农业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全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借鉴、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为理论依据、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以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中心内容而全面展开的。经过不断的完善提高和配套改革,垦区农业经济体制中传统意义上不适合农业经济发展规律的、高度集中统一计划经济的经营格局已被冲破,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垦区农业的生产经营者或生产经营单位,正逐步成为投资、风险和受益的直接承担者,逐步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市场主体。垦区农业生产出现强劲发展的好势头,粮豆产量和经济效益都有明显增长。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垦区经济结构调整,带动了第三产业发展,推动了垦区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改革的进程
垦区农业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解决农场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农场“大锅饭”,影响农场经济效益而开始的。改革的重点是农业生产的分配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发展到今日,全垦区35万农业工人已经全部取消了基本工资,代之以联产计酬的效益收入分配办法。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上出现了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同时出现了租赁土地、股份合作等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形式。国有农场的统一经营层次与家庭农场等分散的生产经营层次逐步得到巩固、发展和提高。
1.传统农业经营体制的弊端
垦区传统农业经营体制的弊端主要从分配形式和组织形式以及投资、风险、受益等方面反映出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垦区农业职工基本上实行固定等级工资的分配办法,职工按参加工作时间长短增加工资,每天只要上班报到,记上考勤,按要求参加一些劳动,一天的工资就到手了。至于劳动中出力大小、质量好坏、数量多少、最终效益如何,都和所得工资没有关系。这就是常说的“铁饭碗”。在组织形式上,垦区基本上按部队编制进行管理和组织生产,生产队是组织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为便于指挥管理,生产队下面分为若干排、班、组,但这些组织都是具体的生产劳动单位,不进行成本核算。就是生产队甚至农场的核算,也仅仅是为了掌握进度和数据而己,类似于今天的统计。当时的生产队职工都按队长统一要求参加生产,敲钟上班,到点下班,集中统一劳动,到时领取工资。实质上这时职工领取的工资只是自己参加劳动的报酬,而不是农业生产的最终效益的分配。这样,职工对自己劳动的最终成果——一年的收成好坏或经营盈亏,就没办法关心也不必关心了。这就形成了职工吃农场“大锅饭”的局面。“铁饭碗”和“大锅饭”阻碍了垦区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农业经济缺乏内在动力、缺乏生机和活力。
农业生产是一种相关因素众多、长时间投入而最后一次性集中收获的活动,同时因为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自身无力抗御自然灾害的农作物,受灾减产甚至只投入不产出的风险相当大。所以需要生产者把自己平时的劳动紧紧地和最终的收益联结在一起,主动自觉地为最后的效益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这样才能得到较高的回报。这在“铁饭碗”、“大锅饭”的传统体制下是不可能办到的,所以对传统农业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就成了垦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
2.分配制度的改革
垦区农业分配制度改革是从1979年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办法开始,带有恢复“文革”前垦区实行的“超利分成”办法的色彩。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对职工工资以外的奖金按效益利润拉开了一定档次。这种办法是以生产队为考核计奖单位,在其内部的农、林、牧、副、渔等各业没有分业承包,没有进行生产组织形式的改革,没和个人的劳动直接挂钩。这种办法实质是只有奖而没有罚,所以这是一种很初级的责任制办法。
为了克服基本工资加奖励分配办法的弊病,1981年前后垦区农业实行了浮动工资加奖罚的办法。到1982年,这种办法已经成为垦区农业的主体分配形式。其办法是按工人二级工资37元为杠,以上部分按月薪日计发给,以下部分按一定比例浮动,年底时看经营盈亏决定是否返还,同时规定超利分成或亏损下浮的比例。这实际上是一种“上封顶、下保底”的分配办法。“上封顶”就是当时规定的奖金总额不能超过本场利润的20%,以队计算人均分奖不能超过300 元、个人分奖最高不能超过600 元。“下保底”就是不论亏损多少,个人都可以得到37元以上的保留部分。浮动工资加奖罚的分配办法体现了部分的联产联利,但由于浮动数量太小,亏损时只影响到浮动的那部分工资,超利分配又有限制,所以还不能极大地调动起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垦区农业劳动的分配形式在1985年后出现了非常重大的变化。由于兴办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改革带动了分配办法的改革。1985年至今,垦区农业的分配形式主要是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大包干办法,这是垦区农业劳动分配的主体形式。1992年农业大包干人数占农业劳力的56.4%。二是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共担的共负盈亏办法。三是少数单位的产量工资办法。
从以上垦区农业劳动的分配方式的改革进程可以看出,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其分配形式的改革是由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供给制向市场经济的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发展;由不联产不联利向联产联利发展;由只奖不罚向有奖有罚发展;由部分联产联利计酬向全部联产联利计酬发展;由按工资等级分配向按纯收益分配发展;由单一分配方式向多元化分配方式发展。
分配制度改革及由此而伴生的利益机制的改革,对调动垦区农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改革中垦区注重合理确定上缴基数,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承包指标,兼顾大农场和小农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使三者都得到健康发展。
3.组织形式的改革
在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改革的侧重点放在分配方式上,没有意识到生产组织形式也要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化,垦区农业生产队内部开始分行业承包。到1983年垦区已全部实行了生产队内专业承包、分业核算的办法,种植业也开始推行承包经营的责任制,并且出现了承包组织逐步划小的趋势。1980年基本上是农业生产队内的机务工人和农工一起承包全队种植业,是机农联合大组的统一承包。1981年开始出现机耕队与农工排分开承包,还出现了机组承包、农工班组承包的形式。1982年出现了承包玉米、水稻、甜菜的专业户。1983年全垦区出现了20多个家庭农场,到1984年家庭农场为4907个。1984年8 月,全国农垦厅局长会议在垦区的红兴隆管理局召开。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决定以兴办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对农场传统的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垦区采取了土地承包到户、农机具转让给职工、实行大包干分配等一系列大幅度改革措施,在全垦区大部分农场掀起了兴办家庭农场的高潮。1985年垦区家庭农场达到128398个,承包耕地达2128万亩,占全部耕地的70%多。1986年以后,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政策变化等原因,垦区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两次大的反复。到1992年,垦区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基本上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多种承包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其中:家庭农场143221个,承包耕地和劳力分别占总耕地面积和总劳力的53.1%和71.5%。另外还有机组承包1731个,机耕队承包296 个,机农联合大组承包501 个,生产队承包251 个。这四种集体承包形式的耕地和劳力,分别占总耕地和总劳力的46.9%和28.5%。
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改革变化带来了投资、风险、受益主体的变化,家庭农场逐步发展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垦区认真总结改革初期家庭农场生产靠垫支、亏损就挂帐,致使全垦区挂帐额不断增加的教训,大力提倡农业承包职工和单位实行生产费和生活费“两自理”。1992年垦区职工生产费自理金额109 亿元,占应发生总额的60.6%;生活费自理金额30亿元,占应发生额的75.1%。几年来“两自理”水平不断上升,一方面推动了职工因承担风险投入而关心生产;另一方面保证了农场的资金向更高层次上的投入。
农业组织形式的改革使垦区发展生产的投资主体形成多元化格局,职工个人和承包集体也积极向生产投入,购买农机具等生产设备或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1985年以来,垦区职工自筹生产建设资金已达到54亿元。农业改革还带动了农机管理体制改革,农场由全部掌握农机设备的实物形态转为掌握资金形态,把农机具及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职工群众。目前,在垦区已形成农机具承包、转让、自购等三种占有形式并存的格局。1992年垦区13486 台农用链轨拖拉机中,如上三种占有形式的比例分别为39%、46.6%、14.4%。
在组织形式改革中,垦区还注重了处理好劳动效益、规模效益、技术效益的关系。通过组织家庭农场协作体,发展有机大独户及部分作物的种、管、收实行统分结合等形式,逐步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三个效益”的最佳结合,使个人积极性和机械化大生产的矛盾得到较好解决。
垦区还有一些单位进行了土地租赁制或农业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开始探索承包制以外的农业经营管理办法,但这些探索目前仍在不断深化和完善之中。
二、改革促进了垦区经济的发展
垦区农业的经济体制改革,为垦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使垦区农业这一风险微利产业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垦区实行的是国家对农场统收统支、农场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收入全部上缴国家,支出全由国家承担。这实质上也是在吃国家的“大锅饭”。从1949年到1978年,垦区一方面为国家开荒建场,生产2905万吨国家建设急需的粮豆产品,支援了国家建设;但另一方面同时也因体制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盈亏相抵后净亏损13亿元,全部由国家承担。
1979年2 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管理新体制。这在外部明确了国家和垦区的经济关系,解决了农垦企业吃国家“大锅饭”问题,也为垦区的发展增加了压力和动力。
国家对垦区实行财务包干和垦区内部实行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项工作。它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解决了垦区经济发展的机制和动力问题,使垦区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效益最好的局面。1979年以来,垦区社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2.1%;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2.5%;国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8.8%;上缴国家利税39亿元。垦区还利用包干结余资金进行了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固定资产性投资已达近20亿元。
改革促进了垦区粮豆作物产量的提高,由于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联产计酬,农工对农业生产最终效益的关心程度大大提高,先进的科学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抗灾能力得到加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粮豆单产总产大幅度提高。粮豆总产由70年代末的50亿斤左右提高到90年代初的75亿斤左右;粮豆单产由1978年的1533公斤上升到1992年的2562公斤;粮豆商品率由70年代末的45%左右提高到60%左右。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为农业职工提供了充足的剩余劳动时间,提供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两个剩余”为垦区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垦区的庭院经济发展迅速,非公有经济比重大幅度增长。垦区的奶牛饲养1978年时全民、集体、个人一共仅有11643 头,而到1992年底垦区奶牛已达到127839头,其中个人饲养的奶牛就达到113749头,比1978年奶牛总量增加10多倍,达到全国奶牛的1/10以上。
三、深化改革目标模式的探讨
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算起至今已有14年的历史了。对改革的目标模式,垦区内外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都提出不少有见地的意见。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为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指明了方向。
垦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模式还需要继续探索,但衡量这个模式的标准已经很明确了,形成大家共识的有以下几点:
一是这一模式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使生产经营者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二是这一模式必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证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三是这一模式必须能促进国家、农场和职工的经济实力都不断加强。
四是这一模式必须有利于生产经营者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逐年有显著提高。
五是这一模式必须有利于生产经营者思想观念的转变,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目前,垦区正在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行承包、租赁土地、股份合作等办法。
承包制:这一形式仍是目前垦区农业经营的主体方式。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还将在垦区农业经营中较大幅度地采用。由于垦区近年开始注意到农业承包中出现的负盈不负亏等问题,采取“两自”等办法已赋予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新的内涵。特别是垦区的绥滨等一批农场在“两自”基础上,逐步把土地向有机大独户家庭农场集中,使这些家庭农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达到合理规模,在完成承包土地应上缴的利、费、税后,具有独立自主生产经营的全部职能,真正成为投资、风险、受益的主体。这种形式已具有了租赁土地生产经营的性质,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将在垦区农业经营体制中长期存在。
生产队、机农联合大组、机耕队、机组等集体承包的形式,今后将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发生变化:一部分集体承包组织内的职工将实行家庭农场承包或租赁,一部分职工将成为农业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
租赁土地:对垦区的国有土地实行租赁经营,是近年出现的新形式。这种形式没涉及到土地的产权,在不改变土地终极所有权的前提下,把土地的使用经营权让渡给承租者。承租者在交够租金后,就享有了对土地的使用经营权。特别是友谊等一些农场采取了“上打租金,竞价租赁”
的办法,克服了承包制造成的负盈不负亏的弊端,把两权分离的理论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同时租赁土地也存在短期行为和租期如何合理确定的问题。租赁土地和承包土地两种办法的各自完善和相互弥补,将为垦区农业经营的主体方式而长期存在下去。
农业股份合作制:垦区的农业股份合作制正处在试点阶段。其作法是将原有国有资产作价分为若干股,由职工购买后再入股。组成股份合作企业,对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大都采取承租方式。完善的股份合作的方式由于其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等,更主要的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将成为垦区农业经营体制的一个重要的组织形式。但目前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如土地如何作价入股问题、公有股比重偏大问题、固定资产折股出售但职工无力购买问题、系统外人员入股问题、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化问题等,都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解决。
垦区农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仍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问题。垦区抓住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机,不断完善、探索农业经营模式,将会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国有农场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