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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的造林绿化工程

黑龙江垦区的造林绿化工程



                                赵宝海 郭宝松
  一、造林绿化的成果与效益
  近年来,黑龙江垦区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93年,农场总局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部门植树造林“300 佳”单位之一。
  1980年至1992年,垦区累计造林590 万亩,保存509 万亩,保存率86%,是1979年前30年保存面积的6 倍多,平均每年增长5.2%,森林覆盖率由1979年的7.8%提高到14.5%,使垦区人工林总面积达到610 万亩(到1993年),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给垦区造林绿化指标的27%,人工林成活立木蓄积达1000万立方米,且以每年13%增值。在实施普遍造林的同时,主要实施了8 大造林工程:一是小兴安岭区域农场群百万亩工程造林基地建设。这项工程规划实施于“六五”中期,1991年完成,1992年通过技术成果验收鉴定。二是完达山区域农场群百万亩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工程造林基地。此项工程如今已竣工。三是三北区域农场群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总体规划的90%。四是三江平原的低温地防护林工程。五是别拉洪河、浓江河、鸭绿河护堤针叶林工程。六是三江平原“350 ”造林绿化工程。七是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此项达到了网、带、片结合的农田防护林,已有17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6%,在3000多万亩耕地上有林带5.1万条,构成网络3.1万个,85%的农场、90%以上的农业生产队基本上实现了农田林网化。八是营区高标准绿化工程。此工程将垦区3000个独立营区分三期实施,达到绿化、美化、净化、香化的标准。垦区已有2000多个场、处级营区,500 多个队级营区达到或接近了高标准绿化的水平。营区绿化覆盖率由1980年的7.1%提高到1992年的18.7%,年均增长0.9%,人均绿化面积由1980年的9.8 平方米提高到17.8平方米,达到了规划指标。昔日荒凉的北大荒已成为今日“大地林成网,荒山披绿装,条条林荫路,营区花果香”的新生态农业新城镇。
  克山农场对农田防护的作用做了调查,结果表明:耕地风速由于占耕地8%的农田防护林的作用,比旷野风速减慢48%,气温提高0.8~3.6%,蒸发量减少7.5%,土壤含水量增加3.8 ~4.3%,绝对温度提高2.3~4.9%,降雨量提高5.1%;九三管理局的调查结果表明:小麦平均增产12.4%,大豆平均增产12.6%,在此基础上测算,全垦区每年可增产粮食6.5 亿公斤以上。
  二、植树造林的发展历程
  黑龙江垦区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始于1979年。自4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的30多年,由于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任务重,植树造林和绿化家园的进展比较缓慢,人工造林不到80万亩(不含1979年造林数)。当时,没有植树造林的专业组织机构,林业工作由农业部门兼管。当时,垦区的植树造林工作主要在九三管理局、克山农场、宝泉岭管理局的部分农场,以绿化林、农田防护林、薪炭林为主而进行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总局下发了256 号文件,对林业做了具体的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三级林业机构,林区成立专业林场,农业生产队成立造林班,当年共成立专业林场100 多个。为贯彻实施256 号文件精神,总局在九三管理局、克山农场等地召开了由各农场党政一把手参加的林业工作大型现场会。1980年总局林业局又组织由农场一把手参加的东片、西片农田防护林会战大会。早在1978年总局就提出农田防护林“两年准备,三年决战,五年实现农田林网化”的号召。1979年至1984年在垦区掀起造林绿化的高潮,组建了100 多个专业苗圃、130 多个专业林场。林业从业人数达到2 万多人。这个时期的不足之处是造林管理较粗放,造林树种单一,造林新技术还未全面推开。针对这些问题,1 985 年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方面的完善政策,开始注重使用优良品种,实施科学设计,强化质量管理。在管理方面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造林、绿化、义务植树、专业苗圃育苗检查验收条例》,同时印发了人工林档案、表格、卡片,使管理集约化。这套管理办法具有独创性,在省内、垦区内得到了迅速的推广。从1985年到1988年,垦区年均造林40万亩。此期间对专业林场、苗圃进行了整顿和布局调整,保留专业林场117 个,专业苗圃83个。苗圃由单一的杨树品种发展到30多个品种,每年苗木产量达2 亿株,其中针叶树苗木占60%以上,苗木产量提高5 倍以上。在农田防护林的框架基本完成的同时,出台了《农垦工程造林管理办法》、《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成立了植检站,设立了检疫员,开始进行病虫害防治;推广了工程造林、机械开沟整地造林、低湿地高台整地造林等30余项营林新技术,使垦区造林绿化工作步入高技术、高质量、稳定发展的轨道。
  从1988年开始,由于实行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造林绿化工作一度出现了任务落实困难;有些地方机构不稳,撤、并、变;总局的造林经费由800 万元削减到500 万元等现象,因而垦区林业出现了滑坡。针对这种情况,农场总局于1989年春召开了垦区工程造林现场会,1990年召开垦区造林绿化现场会,出台了《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有关政策的通知》、《垦区营林基金提取和使用办法》,规定了每亩农田提取0.50元,用于造林绿化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有效地制止了滑坡。从1990年到1992年,义务植树每人由过去的5 株增加到20株,由零散植树转变到义务植树基地化,建立了义务植树登记册,开始收取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使义务植树尽责率由82%提高到95%以上。几项大的造林工程相继完工,1990年小兴安岭百万亩人工林通过验收;1992年完达山工程林完工,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提前完工,营区高标准绿化三期工程开始,同时实施三江平原350 工程。从1992年下半年到1994年,开始了农田防护林的更新改造,主要是推广九三局和克山农场农防林更新模式,开始了第二代农田防护林的建设,营区高标准绿化向全面提高发展,荒山造林向栽满栽严发展,垦区稳定高效的农林复合高效生态林业体系基本建成。
  三、经营管理的措施
  1.强化全民绿化意识。
  省农场总局党委把绿化宣传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针对垦区绿化造林的实际,及时召集各级主要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研究部署造林绿化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垦区造林绿化的全面启动。对垦区林业战线的业务干部,加强了培训和教育。10多年来,总局林业局共召开林业处长、科长工作会议25次,组织林业处、科长以会代训学习班6 次,提高了全垦区林业干部的素质,稳定了队伍。利用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造林绿化。结合生产环节、结合气候特点,总局从1982年确定每年4 月12日为垦区植树节,4 月12日至5 月15日为垦区“造林绿化宣传月”和“植树造林运动月”。在此期间,垦区各级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如1992年垦区在各种报刊发表绿化文章300 多篇,印发“绿化垦区,美化家园”的倡议书共5000多份,平均每个基层单位1.5 份,组织造林绿化图片展览、电视讲座630 次,印发绿化简报700 余份,出绿化板报1700多期,张贴绿化标语3800余条,组织绿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120 多场次,播发造林绿化新闻130 多条,广泛播放了自摄自编的林业专题片(上、下集)。十几年来累计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绿化文章150 余篇,出版《农垦林业》(40万字)一卷,政策法规汇编三卷(120 万字),专著一本,并通过组织学习《绿化知识300 问》。有14名中小学生和教师获得了国家四个部委颁发的奖品、奖杯和证书。为纪念十年义务植树活动,总局绿化办和团委开展了“腾龙杯”青年造林绿化活动,并进行了表彰和奖励。这些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垦区人民的绿化意识,推动了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另外,利用典型引路的办法促进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向前发展。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坚持深入造林绿化第一线,发现培育典型,并及时推广,到1993年底,垦区有三个管理局和两个农场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两个管理局、31个农场获“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和“省级最佳绿化单位”称号,并涌现了一大批国家、省级造林绿化先进个人,使各单位感到学有榜样、走有方向、干有力量。
  2.依靠政策和制度
  政策:为调动各级干部和职工造林绿化的积极性,保证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农场总局多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造林绿化发展的政策。每一种政策的出台,都是在稳定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具有连续性和信誉性。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是:(1)对按计划造林给予补贴投资政策:自1980年起凡农场营造的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经三级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总局分年度给予投资补贴每亩20—30元,农场自筹每亩15—25元。近10年间,总局多渠道投入造林绿化资金已达1.35亿元,按人工林纯增面积508.7 万亩计算,平均每亩27.1元。这项补贴投资政策已调整多次,如1984年前不论造什么林一律每亩补贴20元,当年全部投入,但逐渐发现这样投资对幼林抚育管护工作不利,因此,1985年后根据幼林抚育年限调整为分林种不同定标准,并由当年一次投入改分三年按6:3:1 的比例投资;为了推广新技术,又规定营造速生丰产林每亩加20元,混交林每亩加5元,工程造林每亩加5元;1988年随着造林成本的提高,将投资标准每亩提到30元。(2)自1980年起垦区就实行了在计划内占耕地营造农田防护林经验收合格给予核减耕地,免交利、费、税的政策,调动了基层单位营造农田防护林的积极性。(3)农田防护林林粮间作,收入归己政策:按谁承包造林、管林,谁间种谁收入的原则免收利费。(4)采(伐)造(林)政策:自1988年开始,凡有采伐任务的单位,每采伐原木类和松木杆1.5 立方米或小径木3 立方米自费造林一亩,完不成“采造挂钩”造林指标的不审批下年度采伐指标,不核拨总局的造林补贴投资。(5)义务植树的有关政策:垦区每个应尽植树义务的公民都登记入册,每人每年交纳10元义务植树抵押金或以资代劳费,待三年后验收合格返回抵押金。对场部级以上单位的人员交纳以资代劳费的可不再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农场承包职工除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外,每人每年还拿出5 个义务工在林业部门指定地点进行造林绿化劳动。(6)鼓励开发造林政策:凡用自有资金在两荒造林的,“实行山权归公、林权归己、产品分成、个人得大头”。一包一个周期。(7)营林基金政策:自1982年起,规定各农场每年按农业播种面积每亩提取0.2 —0.3 元,1990年提高到0.5 元,作为营林基金,主要用于农场的人工幼林抚育、管护费用。(8)确定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明确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林绿化;环保部门负责工矿企业治理污染的环境绿化;水利部门负责江河堤防的防浪林建设;团委、军事部、老干部处、工会等部门负责青年、民兵、妇女和离退休干部营造纪念林等活动。同时还制定了高标准绿化以奖代投政策;农防林、绿化林更新育林费按比例留用政策;鼓励造林林场以副养林、以短养长的政策以及人工林受益分配政策等。
  制度:1979年以前垦区的林业技术力量薄弱,标准化作业水平很低,1980年以后随着垦区造林事业的迅速发展,这种状况已适应不了垦区林业事业的发展。1981年初,在认真执行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垦区实际制定了“垦区造林验收制度”,规定了造林标准,随后陆续出台了专业苗圃验收办法、全民义务植树验收办法和营区高标准绿化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这些制度和办法经过多次修订完善,1986年制定《黑龙江省国营农场造林、绿化、专业苗圃检查验收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垦区造林、育苗、义务植树、营区绿化技术标准、管理程序和三级检查验收方法。要求对当年造林绿化和上3 年幼林抚育实行总局、管理局、农场三级业务部门逐级检查验收,明确农场要对当年造林和上3 年幼林抚育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管理局对农场呈报的成果抽查比例不少于40%;总局对管理局呈报的成果抽查比例不少于30%。各级检查验收分内业、外业两大项:首先检查造林设计、人工林档案等,验收卡片、报告表、当年和历年的幼林验收分布图,查图表与现地是否相符,有无营林基金、育林基金和造林投资专用帐户,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扣压现象以及营林护林专业队的内业材料;然后按比例,依图表抽查,到现场实测面积、成活率、保存率和抚育质量、生长量等。各级依照条例生产、检查和验收,并在验收中又总结出了“三远一挖(远农场、远连队、远地号、挖死角)、声东击西”,突击检查,随时抽查、互检、联检等经验。在验收中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把设计、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环节质量,有一环节未达标准也不予验收。垦区每年都有些单位因达不到标准而不予验收,不核减占地,不统计造林面积,也不核拨投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此外,还制定《工程造林技术标准》、《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垦区营区高标准绿化设计办法与施工技术》,有效地保证了垦区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投资效益,使营林生产逐步走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3.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主要是:总局、管理局、农场、生产队四级行政一把手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把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四长”责任制。各级绿化办每年审核检查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对更换领导的单位,履行责任状补签手续,并逐级上报备案。对没有完成当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报批评,并限令下年必须补上。对连续两年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为了加强对领导办点工作的管理,1992年制定了垦区统一的《领导办造林绿化点目标管理责任制表》,对领导办点成果经三级绿委验收后,统一装订,报各级绿委和组织部存档备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据落实奖惩制度。1992年管局以上的57名领导办点78个,完成造林绿化3.5 万亩;场级领导610 人办点508 个,完成造林绿化3.7 万亩。树立领导办点典范,总结经验,提名表彰。建立向领导汇报工作制,各级业务部门在基层了解到的情况,向所在局、场主管以上领导汇报,沟通情况,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了解情况。
  4.科学规划,科技兴林。
  1980年以来,省农场总局林业局和绿化办统一制定调查规划方案和技术实施标准,组织垦区各级上千名林业技术人员、管林员,多次进行林业基本情况调查,两次开展全垦区森林资源调查、人工林普查和宜林地调查。在充分摸清资源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垦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了“六五”、“七五”、“八五”的造林绿化规划,设计了农场区域的小兴安岭、完达山、“三北”、三江平原营区高标准绿化和重点江河防浪林等6 大造林绿化工程,并依据各工程特点进行了不同的造林典型设计。在实施过程中,由总局宏观控制,按阶段计划实施。
  为了保证质量,加快垦区林业建设速度,总局在农垦科学院、九三局科研所、红兴隆局科研所设立了林业、园林研究室,从事林业技术的引进和试验研究。各级业务部门也将林业新技术研究、成果推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完成了小黑14、6502、黑林1 、2 、3 号、三北1号、迎春5 号等杨树优良品种的引、选、繁和推广工作;完成了荒山荒地——铧犁开沟整地造林,技术推广实验120 万亩,农防林宽行距机造机管试验推广面积100 万亩,以小、窄、良设计模式营造的农田防护林160 万亩,推广工程造林210 万亩。与此同时,农田防护林8 种更新技术、移植桶移栽樟子松大苗新工艺、塑料大棚针叶育苗、阔叶树绿枝扦插、果尔和拿捕净等新型化学除草剂在育苗生产中的应用;生根粉、增产菌、稀土微肥在林业生产上的应用;五铧犁杨树埋根造林技术,珍贵苗木组织培养,混交林营造典型设计技术,绿化花卉苗术引种实验,弥雾扦插育苗技术,农防林综合效益测试等技术也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应用。10多年来,先后共有30多项林业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在垦区推广应用,其中有4 项成果获国家科委、农委、农业部、林业部成果奖,10余项获省科技成果奖,15项获总局科技成果奖。
  5.组织建设与基础建设。
  从1981年起,总局、各管理局和农牧场都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并设立了绿委办公室,与林业局、处、科合署办公。各级主要领导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绿委会主任、绿化办主任,并配备了工作人员。
  1979年以前垦区还没有专业林场和专业苗圃,仅有几处能育杨、柳插条的简易苗圃,也没有专业的林业机构和造林绿化专业队伍。1980年以后,由于植树造林工作的广泛展开,加快了林业场圃、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各级自筹投入大量的资金配备专业设施设备,调配骨干,充实林业部门和生产单位的领导,并多次举办育苗技术培训班、林场场长培训班,总局每年冬季还组织林场场长培训班,加快培训林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步伐。到1984年,垦区专业苗圃和专业林场各达100 多个,林业管理机构也从此建立健全。垦区每年育苗面积达1.5 万亩,30多个树种品种,年产成苗2 亿多株;50%的苗圃还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作业,育苗生产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88年后由于宜林地、造林面积、育苗面积都相应减少,苗圃工人收入下降,苗圃生产一度滑坡。总局林业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树立了新华、锦河、格球山等一批育苗质量好、产量高、效益佳的典型苗圃,及时提出了林业科长亲自抓苗圃的工作责任制。3 年后,专业苗圃生产得到了恢复和上升,不但满足了需要还调整和丰富了树种结构,增加了绿化大苗和花卉苗木的比例。10多年来,垦区累计生产苗木26亿多株,充分保证了造林绿化苗木的供给:
  为了建设好专业林场,总局制定了几条措施:一是实行以转为主,转建结合的办法。即按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对宜林荒山荒地、退耕还林地多的农业连队调划为专业林场,实行以造林和发展林副业生产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二是在有天然次生林,林权归农场的浅山区组建专业林场,按着经营规划以次生林抚育为主,抚育与造林并重,发展林副业生产,开展小木材加工等,以短养长,以副养林。三是为了稳定林业机构,在调整整顿中组建了一些林业科、苗圃合一,统一负责全场农防林、四旁绿化林建设的林业站改建的专业林场,实行科、圃、场三位一体,统一管理。这类林场没有天然林资源,占垦区林场总数的50%。多年以来,为巩固专业林场建设,总局多次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并分期分批地筹集大量资金给予扶持建设,使垦区发展林业的基础得到了巩固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