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
1968年
3月 黑龙江省革委会决定,将不划归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属农场下放,交由所在地、市、县革委会领导。
6月7日 黑龙江省革委会发出《关于九三农垦局在清理阶级队伍工作中违犯政策的通报》。8月,九三农垦局召开1200多人的大会,检查处理清队中违犯政策的问题。
6月18日 由毛泽东主席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批准黑龙江省革委和省军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将农垦部所属东北农垦总局所辖农场与省农垦厅所属大部分农场以及黑河农建一师、合江农建二师,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30日,省革委、省军区在哈尔滨市宣布兵团成立。兵团共接收农牧场93个,合编五个师,辖58个团,176个营,1300个连队,职工25.5万人,耕地面积1280万亩。
7月5日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命令:汪家道兼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潘复生兼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政治委员,郭强兼任第二政治委员。11月1日,中共沈阳军区委员会批复,组建中共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临时委员会,潘复生、汪家道、郭强为党委书记。
7月25日 黑龙江省革委批转省生产委员会和省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的联合报告,将所属劳改农场的一部分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要求“在全民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在一二年内,把农场中的(劳改)就业分子调出60%以上,逐步分散到人民群众中去。另从国营企事业单位调整部分工人或城市下乡知青、复员军人和下放干部,有组织地调配充实到农场中去,逐步把劳改农场改变为以基本群众为主要成分的国营农场”。至此,黑龙江省农垦系统,除兵团外,其余农场均归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管理。原省国营农场管理机构撤销,只在省农牧局下设国营农场处,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11月 黑龙江省革委同意兵团开发抚远荒原。l2月下旬,组成兵团抚远地区第一领导小组。决定由二、三、四、五师派机车和人员赴抚远地区包建新团。
12月23日 兵团办公会议决定:取消月薪日计工资,一律实行月工资制。
下半年 兵团接收京、津、沪、杭、哈等城市知识青年,当年达3万人。翌年全国各城市知青来兵团18万人。
本年 垦区粮食丰收。粮豆总产16.8亿公斤,亩产l02公斤,大豆总产3.8亿公斤,亩产81.5公斤,创历史新记录。共盈利52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