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修志工作的通知
史志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修志工作的通知
黑垦局办明电[2007]3号各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总局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006年第 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06]30号)精神, 根据省史志办黑志办发[2007]1号文件“授予省农垦总局史志办行使市(地)地方志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修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续志编写出版进度。垦区第二轮修志总体发展较好,牡丹江、绥化、齐齐哈尔、九三分局任务完成均在90%以上,个别分局续志进度迟缓,任务完成不到30%。希望各分局迸一步抓紧续志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务于2007年 6月底前送总局史志办终审并出版;下限延至2005年的单位,待正式递交报告批准后,延至2007年底前送总局史志办终审并出版。
二、加强志书出版管理。《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修志是政府行为,官书官修。垦区三级修志必须按照规定加强管理,各分局分管领导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工作,为保证出版志书的质量,要严格按照程序,将志书送总局史志办终审,不经终审不得擅自出版印刷。
三、抓好网络方志馆建设。为迎接垦区开发建设60周年,总局将对垦区三级志书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黑龙江农垦网络化方志馆。这是垦区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在保证志书编纂质量的同时,加快进度,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农垦网络化方志馆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稳定机构和队伍。修志工作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后世的事业。按照“一纳入,五到位”要求,各单位在续修志书出版之后,要做好修志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安排,机构不能撤,人员不能散,要有专人分工负责抓好下轮修志的材料准备工作。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