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自检自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自检自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006年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特别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经过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颁布施行,它的制定和颁布施行,标志着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为搞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总局史志办在2006年 7月份下发了农总志办[2006]总80号文件《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通知》,要求垦区史志战线掀起一个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大落实《条例》精神的热潮,并以此为动力,推动垦区第二轮修志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大多都能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并做到了三个结合:即将《条例》精神的学习与贯彻落实省地方志第六次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省开展的“地方志质量年”活动相结合,与垦区第二轮修志工作实际相结合。各单位还对照《条例》要求, 开展了自检自查活动。重点解决了 “一纳入,五到位”原则和《责任状》条款落实中的薄弱环节以及执行志书编纂出版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活动初见成效。现将各分局志书完成情况通报如下(按完成程度排序):牡丹江分局完成95%,齐齐哈尔分局完成90%,绥化分局完成90%,九三分局完成90%,宝泉岭分局完成50%,北安分局完成50%,建三江分局完成30%,红兴隆分局完成20%,哈尔滨分局完成20%。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史志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一日
“纪念北大荒开发建设60周年”专栏征稿启事
今年是黑龙江垦区开发建设60周年,为回顾垦区开发建设的光荣历史、见证垦区取得的辉煌业绩,本刊特开辟“纪念北大荒开发建设60周年”专栏。内容以反映垦区发展建设60年中的重大历史事件和成就为主,也可以写一些缅怀或个人亲历具有典型意义的文章。要求观点正确、事实确凿、文风朴实、语言简洁。
欢迎曾参与北大荒开发建设的老垦荒者、广大史志工作者和其他读者踊跃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