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黑发[2006]30号(2006年12月28日)
为了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巩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战略地位,全面提升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现就加快垦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垦区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垦区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一)提高对垦区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加快垦区发展摆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开发建设,我省垦区已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国有农场群,成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北大荒集团位居中国企业500强第79 位。垦区耕地面积占全省的1/5,粮食商品量占全省的1/3以上,粮食加工能力占全省的1/3, 农机装备和机械化程度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居国内领先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已经形成,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垦区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充分发挥垦区的巨大潜力和优势,加快垦区发展,对于带动全省新农村建设,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认清垦区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垦区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阶段。当前,垦区加快发展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性机遇。中央加大了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省委、省政府把垦区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了支持力度,地方与垦区共建工作势头良好,这些都为垦区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垦区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丰富、物质基础雄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高、科技力量强、社会事业体系健全等优势,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三)垦区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垦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国家商品粮基地、畜产品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全省农村率先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良、社会和谐的新型垦区。
围绕全面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垦区要实施“三步走”规划。
第一步(2006—2010年):推动初级现代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畜牧业比重明显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为强势产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 500亿元,比2005年翻一番,三次产业比例38:31.5:30.5,实现利税50亿元,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 1万元,粮食生产能力150亿公斤。农业机械化率9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7%,外贸依存度15%,城镇化率60%,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98%,森林覆盖率23%。
第二步(2011~2020年):推动农业经济为主导向工业经济为主导转变阶段。现代农业巩固提高,工业上升为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崛起,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第三产业壮大,社会事业发达,人民生活富裕,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到2020年,实现生产总值 1 000亿元,比2005年翻两番,三次产业比例24.3:33.3:42.4,实现利税 100亿元,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2万元。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50%以上,外贸依存度30%,城镇化率75%,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100%。
第三步(2021~2050年):推动小康社会向全面现代化转变阶段。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形成富有特色、全面开放、充满活力的经济体系,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体系,形成自然和谐、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全面实现现代化。
二、推进垦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主要措施
(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垦区经济基础和优势出发,稳定提升第一产业,做强做大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垦区经济质量和效益。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坚持用现代发展的理念指导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走垦区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搞好区域产业布局,突出发展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扩大高效经济作物和饲草饲料生产。发展绿色农业,建设全国最大、世界有影响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推进低耗、清洁、高效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继续加强生态林和经济林体系建设,壮大林业经济。建设防洪、除涝、灌溉和水土保持工程,进一步提高现代农机装备水平,切实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农牧结合,培育壮大家庭牧场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养殖场,加快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完善动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无规定疫病区和优良生态养殖区。到2010年,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 40%以上,成为垦区支柱产业。
努力把工业发展成为主导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尽快形成主业突出、集群发展,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整体实力雄厚的工业发展格局。做强做大以食品工业为重点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快北药开发和保健食品开发,着力发展生物化工、粮食化工、亚麻纺织等产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制造等农用工业。抓住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契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 组建跨行业、跨地域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用5年时间培育若干个年销售收入十几亿、几十亿、百亿元以上的大企业。打造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把“北大荒”培育成国内外知名品牌。推进建筑企业向集团化、复合型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积极发展具有垦区特色的第三产业。构筑多层次、宽领域、开放式的第三产业格局。加快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大力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整合物流资源,构建以大型现代物流骨干企业为轴心,以综合性、专业性物流配送为节点的现代物流体系,形成北大荒物流品牌,用5年时间使物流业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拓展垦区农业保险机构服务范围,逐步覆盖全省农村并向省外延伸。促进信息业发展,建设“数字化垦区”。着力发展农业观光、界江界湖、生态环保等特色旅游业。发展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
(五)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从垦区实际出发,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化改革,理顺北大荒集团产权关系,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巩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设规模化、规范化家庭农场,兴办股份合作农场。健全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农场公共服务功能,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创新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
(六)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把垦区建成沿边开放重要“窗口”和产品出口基地。依托特质资源、存量资产和著名品牌,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加快农业国际化进程,建立粮食、蔬菜、畜产品出口基地。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抓好国家级对俄农林综合开发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经营。到2010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0亿美元,在境外耕种土地总面积达到200万亩,林木采伐加工总量达到100万立方米。
(七)推进科教兴垦和人才强垦。加快以新品种培育、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的原始创新,大力推进作物栽培、植物保护、动物疫病防控、集约化生产等应用技术方面的集成创新,不断加强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构建产业与科技相互支撑、经济与技术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依托垦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国内外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组建企业研发中心,建立孵化器和产业化基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健全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培养和引进顶尖人才和领军人物,形成高水平的企业家队伍、科技人才队伍和营销、金融、法律等专业人才队伍。创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环境,建设学习型和创新型垦区。
(八)提升城镇建设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修编垦区城镇建设规划,科学布局,突出特色,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和建设品位。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加强道路、给排水、供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保节能、风格独特的住宅小区。推进“康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快综合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和信息网络“村村通”。完善城镇产业聚集、商品集散、文化传播、社会服务和人口吸纳功能,把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九三等城镇建成高标准的中心城镇。
(九)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进一步改善垦区办学条件,积极创办省级示范高中、初中、小学。推进职业教育优先发展,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八一农垦大学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整合医疗服务资源,全面提高垦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机制灵活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体系。繁荣北大荒文化体育事业,加快构建分局、农场和管理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弘扬北大荒精神,赋予北大荒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创作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艺术精品。办好新闻报刊和广播电视,为垦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构建和谐垦区。正确处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场(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议事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做好稳定工作。搞好就业再就业,不断增加职工收入,完善“五保合一” (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农牧场的扶持力度, 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济困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垦区与地方合作共建。利用垦区农机装备精良、农机农艺配套的优势,通过代耕、承租土地等方式,向农村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模式化栽培技术,促进农村传统耕作制度改革,加速农业标准化进程。依托垦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力量强、科技推广体系健全、试验示范载体功能完善的优势,创新机制和方法,向农村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促进良种良法结合。发挥垦区龙头企业加工和市场开发能力强的优势,按照市场化运作、优势互补和互动共赢的原则,通过整合品牌、资产重组、相互参股等方式,促进垦区与地方企业联合,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运用合同契约、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垦区企业与农村原料基地联结起来,带动广大农民进入市场。探索垦区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联合建设、经营和管理机制,使垦区城镇建设、社区建设和全省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垦区基础教育力量雄厚的优势,带动农村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发挥垦区医疗卫生设施先进、技术水平较高的优势,面向农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繁荣北大荒文化,强化垦区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功能,在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垦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完善垦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垦区区域性、社会性、综合性特征突出,是相对独立的特殊经济社会区域。要按照人大立法授权、政府依法派出、农垦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原则,完善垦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对农垦总局、分局、农场分别比照市、县、乡级政府明确为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授予行政执法权。省直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垦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要支持垦区实施区域管理,不再与垦区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修订《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垦区的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把垦区作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综合试验区。
(十三)支持垦区加强基础建设。支持垦区水利基建项目在国家计划单列,支持垦区水稻生产基地建设。将垦区林业建设纳入全省规划,帮助垦区将天然林保护工程、天然草场保护工程、治沙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将垦区社会化专用公路逐步纳入行政等级公路管护,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垦区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规模,享受地方同等政策。支持垦区吸引外部资金加快公路建设。
(十四)支持垦区完善农业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帮助垦区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争取将农垦科学院纳入全国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对垦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政策支持。垦区成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垦区自育、自用的品种进行自审。帮助垦区争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
(十五)支持垦区龙头企业建设。在新上项目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垦区龙头企业与地方企业重组。对垦区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运输给予重点保证。帮助垦区向国家争取粮食出口经营权。支持垦区构建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十六)促进垦区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尽快出台我省垦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垦区城镇建设规划修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证用地需求。比照建制镇落实垦区城镇建设政策。帮助垦区向国家争取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垦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帮助垦区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帮助垦区争取国家支持,加强公共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垦区与地方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医疗集团。将垦区文化事业建设纳入全省规划,支持垦区文化事业项目建设。
(十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垦区上缴省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除用于省国土资源部门驻农垦管理机构必要的经费补助外,其余部分全额专项用于垦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把垦区城镇维护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各级地方政府可在财政税收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垦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剥离农垦企业不良债务。将垦区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待,给予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支持垦区建立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互助性担保并存和国有、民营、股份制担保公司等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的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垦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率。加大垦区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市场融资。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垦区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
(十九)帮助垦区解决实际问题。尽快解决垦区林权证‘发放问题。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对辖区内无林权争议的垦区森林、林木和林地完成发证工作;对跨县(市、区)分布的,由所在市政府确权发证;对跨市(地)分布的,由省政府委托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权发证。对存在林权争议的,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协调解决争议,颁发林权证。妥善处理农场与地方土地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理顺农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体制,避免重复执法、重复收费。落实同网同价政策,解决垦区生产用电价格高的问题。
四、加强对垦区工作的领导
(二十)把支持垦区加快发展列入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把垦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全省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突出垦区特色。从垦区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垦区的经济布局,促进垦区充分发挥优势,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对垦区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垦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解决垦区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垦区发展给予支持,为垦区加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垦区工作的考核,促进垦区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二十一)形成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合力。省直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从全省工作的大局出发,对垦区多指导、多服务、多支持,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垦区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垦区的发展,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为垦区加快发展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垦区与地方紧密合作,共同发展。
(二十二)加强垦区党的建设。加强农垦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实行垦区与地方领导交叉任职、交流任职和相互挂职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以社区、管理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弘扬北大荒精神,为加快垦区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