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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志篇目标题正误

续志篇目标题正误


 
                     梁滨久
  编修续志,首先要制订篇目。篇目是收集资料的指南,是归纳整理资料的纲领,是志书编写的蓝图,是志书体例的具体体现。篇目的制订要求结构严谨,层次清晰,也要求标题的准确、简洁、朴实、醒目。而标题的准确,是最为重要的。笔者在审阅一些续志篇目过程中,发现一些不准确、不得当的标题,现予以正误,以供续志篇目制订、修订者参考。
  物价管理。一些续志篇目沿用首轮修志的称谓,设了“物价管理”章,置于“经济管理”篇中。而若按照物价管理的内涵去写,只能记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包括对正常价格秩序的维护,对价格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调控,以及少量的定价工作。这就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一个地方的全部物价行为,以及价格结构和物价的变化。因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和市场价格的逐步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市场化,由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很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之所以由“物价管理局”改为“物价局”,就是这种情况变化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还沿用“物价管理”的标题名称就不合时宜了,应更名为“物价”。
  人口。首轮修志, 大都设有人口志(或篇章)。 有的续志也还是如此设。而随着我国发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认识应该有一个提高。人口标名不能涵盖所记述的全部内容。人口主要指静态方面的人口数量、质量、结构等,和动态的人口分布、迁移、普查等,不包含计划生育工作内容,所以,名称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
  综合经济管理。首轮修志,不少都有“综合经济管理”篇章,一些续志也是如此设置。所记内容含计划、统计、财税、工商行政管理、审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土地管理等。实际上,只有少数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如计划、统计、质监等,所以,综合经济管理应改为“经济管理”。
  信息产业。有的市县续志设了“信息产业”篇,辖邮政、电信等内容。而《现代经济辞典》释“信息产业”为“又称‘IT’产业”。20世纪70年代后形成的直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制造信息设备和经营信息传输的高新技术产业。现在,广义的信息产业把一切与信息相关的产业都包括进去,信息产业不再具有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的意义,而成为概括一切产业中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产业的归类标准。在这个意义上,信息产业是指与信息相关的产业和其他产业中与信息相关的部门、部分和领域的总和。归入信息产业的部门有:信息技术设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信息生产业和信息传输业。(刘树成主编 《现代经济辞典》,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6~1107页)由此名来, 无论狭义和广义,“信息产业”的概念与所辖内容都不大相合,所以,还是取名“邮政电信”更实在一些。
  畜牧业。有些续志篇目仍像首轮修志那样设有畜牧业篇章。过去的畜牧业是为解决农业畜力。现在,畜力逐渐被农业机械所代替,家庭饲养的动物与以前发生了明显变化,大牲畜的饲养减少,家畜家禽增多, 饲养的目的不是为了畜力,而是出售畜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应将“畜牧业”改名为“养殖业”。中国人民大学办的刊物《种植与养殖》,养殖业的内容包括家畜养殖(猪、牛、羊、兔),家禽养殖(鸡、鸭、鹅),水产养殖(各种水产品养殖),特种养殖,龙头示范企业,供求信息和市场商情等。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续志篇目中有“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的标名,还有称“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的。称中共××地方委员会内涵窄。因为,我们不只是要记一个地方的党委,还要记各级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活动。称中共××地方组织,内涵比前一种要宽,地方党委和基层组织都包括了,但一些党员的活动并不都是“组织行为”,所以,这个标名也没有概全。应以“中国共产党”名之。这是把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事类来看待,正像工会、共青团、妇联一样,我们不必称“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委员会”。以“中国共产党”命之,读者不会认为是记述全党的活动。
  宗教管理。有的续志在宗教志里设“宗教管理”,记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所做的工作。宗教事务的管理,以管理主体作为划分的标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宗教组织的内部管理和政府的行政管理。管理宗教内部事务的主体是宗教教职人员和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管理组织,管理的事项有宗教仪规、宗教活动、宗教节日、培养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出版发行宗教书刊等。政府的行政管理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等。二者的管理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宗教组织的内部管理一般不设专门章节来记述,而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一般也不在宗教志里写,而是在政府志里写,标题也不应命为“宗教管理”,而应命为“宗教事务管理”。
  幼儿教育。续志中有“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两种标题。按照分类标准应统一的原则,如称“幼儿教育”,则依次为小学生教育、中学生教育、中专生教育、大学生教育等。显然是不妥的。应把“幼儿教育”改为“学前教育”。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有的续志设立“体制改革”专篇,其中有“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所记内容主要有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这些都属制度层面的改革,所以应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能因为篇名是“体制改革”,就把所有改革都称为“体制改革”。再如企业制度改革也不能称为“企业体制改革”。
  人民生活。续志中有“人民生活”和“居民生活”两种称谓。前者有政治色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许安标、刘松山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解释该条说:“‘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在现在的历史阶段,人民就包括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与‘公民’也不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但公民中不是所有的人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说明不是所有的公民都享有国家权力,只有公民中的人民才有权参与国家管理。如公民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犯罪分子,就不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这里的‘人民’是指全体人民,而不是指一个人或者一部分人。”地方志应使用中性词。《现代汉语词典》释“居民”为“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只要是住在这个地方的固定居民,其生活状况都应该记载,所以,应以“居民生活”名之。
                             (原载《宁夏史志》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