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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四到户”、“两自理”模式的确立

第二节 “四到户”、“两自理”模式的确立



          第二节 “四到户”、“两自理”模式的确立
  1984年兴办家庭农场后,职工的固定工资变成档案工资,大部分家庭农场自负生产费有实际困难的情况下,为确保职工生活、生产不受影响,农场对家庭农场实行记账垫付的方式,秋后再从家庭收入中扣回。“两借”给农场造成了很大负担,主要是家庭农场负盈不负亏,所有风险全部集中到大农场头上,形成小农场欠大农场,大农场欠国家的“三角债”,使许多农场陷入“贷款—垫资—挂账”的恶性循环。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在总结绥滨等农场“两自”经验的基础上,总局于1986年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活费和生产费由两借向两自转变”。“四到户”、“两自理”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收到显著成效。垦区家庭农场的“两自理”由1992年的60.6%和75.1%上升到1996年的96.4%和100%。 土地、机械、核算和盈亏全部到户,从根本上解决了大锅饭,家庭农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
  1996年各类家庭农场20多万个,占整个经营组织形式的99.9%,经营耕地190.6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93.5%,劳动力34.2万人,占农业总劳动力的96.4%。当年在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报告中,正式提出“四到户”、“两自理”是垦区家庭农场的主要标志。这个科学模式的形成和确立,为农业改革的全面深化指明了方向,很快在全垦区推进到位。所谓的“四到户”:一是土地到户。通过承包租赁方式把土地使用权明确落实到户,垦区土地承包到户发展较快是从1993年推广友谊农场土地租赁经营的经验开始,到1996年土地租赁到户达到93.5%。二是农机到户。通过转让或自购途径,把农机局的产权明细到户,充分调动家庭农场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三是核算到户。通过划小核算单位,把承包户作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四是盈亏风险责任到户。由家庭农场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所谓“两自理”就是家庭农场的生产费、生活费由两借变两自理。
  “四到户”、“两自理”模式的确立,使垦区职工的改革意识不断增强,消除了平均主义分配弊端。家庭农场千方百计提高产量、降低成本、追求经济效益,增强了风险意识。家庭农场产权清晰,形成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利益机制,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四到户”、“两自理”模式的确立,给垦区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一是产业结构的变化,由于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劳动效率的提高,一些职工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发展畜牧养殖业、多种经营和二三产业。 二是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兴办家庭农场以后,发挥各自的优势,创办工商企业,发展自营经济。三是就业结构的变化,家庭农场有了用工的自主权,可以发挥家族亲缘关系,自主安排家属、待业子女和亲友就业,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国家统分、统配安排就业的传统格局。四是收入结构的变化,“四到户”、“两自理”,打破了固定等级工资和平均主义分配办法,使家庭农场的收入与自己的生产经营结果紧密相联,发挥了按劳分配的正面激励作用,使人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