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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四节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四节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获取较好效益的基本手段。农业经济发展必然走规模经营之路,土地规模大小的确定有利于发挥土地、机械的优势和效能;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做到产出效益最大化。
  适度规模经营的提出垦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人均耕地1.33公顷,劳均耕地5.33公顷左右,均居全国首位。由于兴办家庭农场时除了部分机械带地以外,基本上采用平分土地的方法,然而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分散而细化,小的家庭承包户耕地只有2公顷,全垦区平均仅有9公顷,40多万农业劳动力固守在土地上,造成了劳动生产力相对低下,农业机械化优势、科技优势和土地资源相对富集的优势都很难发挥。这种情况尤以相对人多地少的西部分局农场更为突出。九三分局拥有耕地19.4万公顷,人口近16万,从业人员7万多,全分局人均耕地1.2公顷,劳均耕地2.8 公顷,为垦区平均数的一半。这个分局在1993年前虽然办起了家庭农场,推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产业结构也进行了调整,但始终未能彻底改变单纯生产粮豆和“原”字号产品的经营格局,全分局近7 000公顷林地、8万多公顷的草原、近6 000公顷的水面、2.9万公顷的荒地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未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由于产业结构单一,经营机制不活,致使全分局工农业总产值一直在6~8亿元徘徊,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加速奔小康的需要。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九三分局党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中央有关文件,一致认为:在占有耕地资源多、机械化程度高、以种植业为主的国有农场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是进一步分离农业多余劳动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1994年九三分局出台了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方案,并在各农场普遍推开,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九三分局的规模经营效应在垦区引起了连锁反映。
  1996年宝泉岭、绥化、北安、红兴隆等分局也相继开始探索和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面对1998年以来的粮价下滑,种植业比较效益急剧下降和迎接WTO后国际农产品的严重挑战,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垦区种植业抗击市场风险能力已成为垦区上下的共识,总局党委决定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承包土地长期固定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一场稳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改革全面打响了。
  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从友谊农场五分场二队等规模经营实践体会,按现有机械化装备程度,一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15~20 公顷土地(包括水、旱田)是完全可能的, 垦区200 多万公顷耕地,有10万个农业劳动力就够了,现有4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近30万人要从农业上分离出来,每一劳动力生产粮食10 万公斤。这是一项艰巨的改革任务。 九三分局在推进土地适度经营规模上走在了全垦区的前列,它们的具体作法:一是调整土地经营规模,推行“三田制”。规模田、生活田和市场田分别占全分局耕地面积的78.9%、9.8%和8%; 参与“三田”经营的职工分别占在册农业职工总数的22.9%、38.4%和18.8%,近20%的农业职工离开土地从事二、三产业。经营“三田”的职工人均占有耕地分别达到18.1公顷、1.3公顷和2.2公顷,基本形成了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人种少数地并逐步从土地上分离出去的格局。二是扶持有机家庭农场。采取以大型动力机械、收获机械和运输机械为单元,实行以机带地的方法,有机家庭农场平均耕地面积达到27~30公顷的规模。全分局有机家庭农场4 904 个,经营耕地13.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70.5%。三是妥善安置富余劳动力。分局和农场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对离开土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 帮助解决一定的启动资金或在三年内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只经营生活田的小户,免收土地承包费用;对从事养殖业的职工所需贷款,经农场批准前3 年给予贴息等。四是调整合并生产队,强化服务。农场对土地规模过小,经营连年亏损的生产队,分别采取整建制撤销或兼并等办法进行整顿,使全分局73%以上的生产队经营耕地达到666.7公顷以上。普遍精简生产队管理人员,每生产队自留6人,减轻了职工负担,全分局成立28 个专业公司,为各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九三分局适度规模经营的成效十分显著。一是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头一年,在遭受春涝、夏旱、秋涝的情况下,实现粮豆总产2 165 亿公斤,比上年增长39.7%,创历史最高。全分局11个农场、212个生产队实现场场队队赢利;二是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以庭院、围城经济为重点,以“两牛一猪”为主攻方向,发展二、三产业,自营经济产值达1.6亿元,比上年增长57.8%,纯收入达8 052万元,户均收入2 966元;三是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分局粮豆、工业、自营经济的产值比重分别由1992年的52.5%、39.3%、8.5%提高到1994年的51.9%、33.7%和14.3%。
  适度规模经营的规范和完善总局认真总结各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于1997 年发出3号文件《关于完善垦区农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规范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加快推进土地固定和适度规模经营”,并强调“要鼓励和支持一批具有成套农业机械、自有生产资金和承租耕地在50公顷(水田20公顷)以上种地大户,使其成为规模职工家庭农场”。
  各农场按照总局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全垦区承租耕地面积在30~50公顷的家庭农场8 067个,比上年增长36.7%;50~100公顷家庭农场2 578个,比上年增长10.3%,出现了承租200公顷以上家庭农场132 个。到2004年又有新发展,承租30~50公顷家庭农场比2001年减少8.5%,而承租50~200公顷和200公顷以上大户分别增长13%和35.6%。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稳步推进,将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懂经营、会管理、技术素质较高的种田能手中,形成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了畜牧业和二、三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了经济总量;激发了职工投入的积极性,采用先进技术,加速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绿色食品,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自主选定生产项目、自主购买生产资料、有权处理农产品,从而为广大职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供条件;有利于界定和明确大小农场间的权利和义务,双层经营体制的正常运行,规范了大农场和家庭农场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