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种植业风雹基金
第二节 种植业风雹基金
第二节 种植业风雹基金
1991年,总局党委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从垦区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平抑风、雹两大自然灾害对垦区粮食生产的严重危害,保证国家对黑龙江垦区“百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启动实施,决定建立垦区风雹基金。其操作模式是:“农场筹资,两级留存,行业代管,专家定损。”具体做法是:农场按着每亩地1元钱提缴风雹(冰雹和龙卷风)基金,总局、分局两级各留存50%, 业务由各级的财务部门和农业部门主管。农作物发生风、雹灾害时,由总局组织专家组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向农场兑现风雹灾害理赔款。1991—1992两年,累计提缴风雹基金5 800 万元,百分之百返补给了受灾农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的补偿和安定职工生活的作用。但由于承保灾害单一、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建立核灾定损制度,出现了受益不均衡、参加者积极性不高、核灾定损不准确等问题。尽管如此,仍可看到农业保险迈出的雏形探索步子,这项新的事物方向是正确的,总局党委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