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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风险互助

第三节 农业风险互助



                第三节 农业风险互助
  1993年,总局党委根据1991、1992两年风雹基金的实践效果,为迅速在垦区建立保险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 决定调整提高垦区种植业风险保障层次, 成立农业风险组织管理机构,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黑垦[1993]1 号文件决定成立总局、分局、农场三级农业风险互助办公室。其操作模式是:“农场组织,农户互助,三级分保,专业管理。”其具体做法是:以农场为单位组织家庭农场筹措风险金,总局、分局、农场建立三级风险互助专业管理机构,分别按20%、50%、30% 的比例三级留存风险互助金,对农作物承担旱、涝、风、雹、冻、病、虫7种灾害责任,灾害的核灾定损由三级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完成。
  风险互助创业(1993—1995年) 种植业风险互助开办虽只有短短3年,但发展很快,成效显著。风险互助范围由1993年的8个分局77个农(牧)场发展到1995年的9个分局104个农(牧)场,基本覆盖了全垦区。种植业互助面积由109 万公顷发展至1995年的155 万公顷,占种植业播种面积的76%,互助金总额由1993年的5 248万元发展到1995年的8 366万元,增长59.4%。并在部分农场进行了田间农机具作业机械、奶牛、种公母猪、渔船风险互助的试点。三年累计风险互助面积394万公顷,收取风险互助金1.97亿元,赔付2.22 亿元,赔付率为112.7%。一套较为科学的风险互助工作管理制度已形成,促使这项工作的方方面面开始走向了标准化、规范化,有力地支持了抗灾救灾, 保护了生产力的发展, 助推了双重经营体制改革的进程,特别是为全面推行“两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通过三年风险互助工作的实践活动,证明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种植业风险互助管理办法(试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同时还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保险意识,也组织锻炼了垦区的农业保险队伍,并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农垦特色的农业保险新路径。
  风险互助发展(1996—2002年)总局以黑垦局文[1996]37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垦区风险互助工作的通知》,在提高工作认识、拓宽互助范围、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加强互助金管理和自身建设方面用五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与此同时部署了风险互助机构将向农场一级延伸,要建立一批标准化的农场风险互助办公室。1996至2002年的7 年间,每年种植业风险互助面积已稳定在170~175万公顷之间,占种植业播种面积的90%以上,年互助金9 200~9 300万元。奶牛风险互助达到了一定规模,年互助30 000头,互助金200万元;田间作业机械风险互助有了较快推进,互助金由250万元增至750万元;水稻育秧大棚风险互助业务,年互助达10 000栋,互助金50万元;还试办了经济作物、特种作物和森林火灾等风险互助业务。在这一阶段,农业风险互助的工作重点由“互相救助”向“以防为主,防赔结合”转变,开始实施了以高炮增雨防雹为主的一系列防灾减灾措施,截止到2002年底,拥有高炮156 门,火箭发射器5台,检测预报雷达5部,卫星云图机16 部。7年累计防雹面积180多万公顷,增雨面积100多万公顷,减损增效1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垦区的人工增雨防雹网络。
  垦区风险互助的10年运行,较充分地显示出对保护生产力,稳定经济发展,保障职工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淡化了农场土地经营者、 畜牧业承包户、农业机械主受灾后靠农场向上级要资金扶持、救济的依赖行为,增强了保险意识;二是改变了临时救灾的政府行为为保险补偿的经济契约行为,增强了自然灾害救助的准确性;三是调节了因自然灾害使农场经济效益大起大落,稳定了家庭农(牧)场的收入;四是增强了抗灾减灾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经营者解除了农业生产高风险的后顾之忧;五是组织锻炼了一支保险队伍,为垦区建立农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
  以农业风险互助模式开办的农业保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种方法一方面在灾情较小的年份能够积累风险互助金;另一方面能够降低农场实际上缴风险互助金的金额,充分体现“低收取、低赔付、风险共担”的原则,缓解了农场农业生产资金的压力。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各级风险互助管理部门按风险互助金留存同等比例赔付,既分散了自然风险,也降低了道德风险。因此,实行农业互助保险模式的“三级留存风险互助金,三级共同承担风险”的办法,较好地调动了各级风险互助管理部门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风险互助工作扎实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