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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

第五节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



               第五节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成立
  我国加入WTO 世贸组织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新的形势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抓住机遇,研究借鉴汲取国外农业保险之成果,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的基础上,提升保护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储备基地全方位保险服务功能的构想,深受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局)的关注支持。2003年10月30日,中国保监会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拟批准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请示》,得到温家宝总理“同意先行试点,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注意总结经验”的重要批示。2004年11月9日,中国保监会批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筹建,12月22 日通过检查验收,12月27日批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并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的我国首家一级法人相互制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办公大楼,坐落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副100号。
  特点国际惯例,相互制保险公司就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
  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以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形式,从事相互保险活动。也就是说,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系随之解除。
  使命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使命艰巨光荣,任重道远:承担着探索中国相互制保险模式和总结政策性农业保险之经验的历史重任;承担着为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的光荣使命。相互制保险经营模式试点的成功运行,将对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组织机构相互制保险公司的出资人就是投保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出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选举出监事会作为公司运营的监督机构;董事会选聘的经营管理层作为公司的经营机构。
  借鉴国外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实际,阳光公司的法人治理体系确定为:公司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室和战略发展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秘书。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分公司下设中心支公司;中心支公司管理保险社或下设支公司;保险社下设保险分社,支公司下设营销服务部。
  农业保险的做法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保险社是由参加农业保险的投保人组成的基层保险组织,负责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并向公司办理分保业务。公司统一经营种、养业分保业务和防灾减灾业务。具体做法是:一是保费“三方承担”。即农户承担65%、黑龙江农垦总局和农场分别代表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承担35%,保险社自留保费50%,向公司分保50%,赔付由公司和保险社按分保比例承担。二是承保对象。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豆作物为主;三是保险金额按直接生产成本确定。一般在1 200~2 100元/公顷; 四是保险责任是承担旱、 涝、风、雹、冻、病、虫7 种自然灾害。 五是实行大灾准备金制度。按保费收入的10% 提取大灾准备金,用于平抑大灾风险,其使用基准以农场保险协会为单位,当综合赔付率超过120%时,其超过的部分动用大灾准备金弥补。六是业务管理实现“三到户”、“三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内容公开、损失测定公开、赔款兑现公开。七是实行“四方”核灾定损制度。即核灾定损员、保险分社、保险社与公司共同核灾定损,确保准确率达95% 以上。八是建立防灾减灾体系。利用高炮、火箭增雨防雹可以防止和控制冰雹的形成和发生,也可以利用空中无效的云水资源,使无效降水变为有效降水,增加农作物所需的水分,达到有效防御雹灾、减轻旱灾危害,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
                 业务经营范围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分为农业险和非农业险两大类别。农业险又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非农业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能源保险等)、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等)、货物运输保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再保险、国家法律准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效果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承接了黑龙江垦区14年来互助保险发展的经验,坚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以“三个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开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充分利用垦区组织化程度高、约束能力强的优势,不断推进并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使农业保险覆盖全垦区并逐步推向全省农村,制定了“覆盖垦区、辐射全省、服务全国”的经营奋斗目标。一是现已建成以业务、财务、再保险及客户服务中心为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由高炮、火箭、气象雷达、卫星云图接收机等先进设备构成的抗旱防雹系统。垦区现有高炮和火箭373 门(部)、气象雷达和卫星云图接收机40台、指挥车和牵引运输车216 辆。同时具有完善的、独具特色的89个气象台站、104 个气象哨。可有效对垦区60%耕地进行增雨作业、对73%耕地进行防雹作业。二是稳定农民基本生活水平,改变了农民“一次重灾,即刻致贫”的现状。2004 年9月25日,大西江农场3个生产队29户农民,种植1.7万亩粮食作物遭受特大雹灾,即将丰收的粮食转眼化为乌有,保险支付赔款96.6万元,既保证了灾民偿还30多万元生产借款,也解决了百十多口人的生活资金。三是稳定农业再生产能力,摆脱了农业“一年受灾,三年难以翻身”的局面。2004年6月6日,北安分局11个农场120个生产队6 131户农民,种植4.2 万公顷大豆遭受历史上罕见的冻灾,其中绝产面积高达42.7%。 当时农时允许毁种,但农民已无法再筹集生产资金。保险迅速支付赔款1 040万元,使受灾作物及时得到毁种和补种,当年获得丰收,挽回损失8 300万元。四是稳定农村小康社会发展, 解决了农村“十年致富奔小康, 一场灾害全泡汤”的难题。八五三农场一分场第九生产队是一个小康队,近几年人均收入达4 500 元以上。2004年8月18日,全队种植的1.3 万亩粮食作物遭受特大雹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保险支付赔款54.7万元,当年人均收入仍达4 000 多元。五是助推了农业生产集约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农民惧怕自然风险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调整种植结构,扩大种植规模,提高科技含量,增加基础建设投入。八五六农场二十二队是一个拥有5万亩耕地的大型生产队,20世纪90年代初期,共有350个小型种养业家庭农场,经过近几年的结构性调整,各类家庭农场数量已减至58个。其中:种植户19 个,最大规模达1.8万亩。六是助推了农村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业保险是稳定农民收入的基础,只有农民收入的稳定,才能使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费来源的稳定,确保农村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八五七农场十五队是一个小康队,全队270 名职工,在全部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已有150 多人参加了商业性的补充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七是助推了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随着农业保险触角的延伸,必然促进农村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增加了就业空间。以八五三农场为例,它现有保险从业人员38人,占全场职工人数的0.4%。如果保险市场发育日趋成熟,从业人员可达70人,将占全场职工的0.8%。八是助推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农村金融也处在风险之中,农业保险对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建立基本的风险屏障,对农村金融市场拓展意义重大。2004年,北兴农场保险社通过农村信用社为家庭农场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但使丰收的家庭农场能及时偿还贷款,而且保证了受灾家庭及时还贷,年底前2 000 多万元贷款全部还清。九是推动垦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公司的成立,使垦区在原有养老、医疗、失业等“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基础上,保险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覆盖了种养业及企业财产、家庭财产、人身安全、产品责任等涉及生产生活的多个领域。农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了较为完整、全方位服务、综合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5年实现保险业务总规模2.28 亿元,占全国农险保费的1/3,列全国农险公司之首;公司保费收入在垦区保险深度为0.84,保险密度为145.22。实现了“两个翻番”,即种植业承保面积由去年的68.7万公顷扩大到148.7万公顷,翻了一番;保费收入由去年的8 000万元增加到1.6亿元,翻了一番,占全国农险保费的1/3,列全国农险公司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