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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发林业航空

第二节 开发林业航空



                第二节 开发林业航空
  20世纪90年代初,总局农航站发展较快,具有相当规模和较强实力。除了充分保障垦区农业航空作业外,还有一定的向外扩张能力。再则,总局农航站主要从事农业航空,经营结构较单一,严得受农时季节、时空特性和飞机专业性能的制约,作业时间短、飞机利用率低,投资回报时限长。因此,总局农航站确定了“以农为主,农林结合,服务垦区,适度外延”的发展战略。1993年春,经东北护林中心批准,出动3架M-18 飞机到内蒙大兴安岭林区的绰尔等林业局,参加松毛虫防治作业。防治面积80 多万亩,防治效果达到98.5%,受到林方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同年秋天,经过艰苦努力,积极工作,得到东北护林中心和民航东北管理局的同意,用2架GA-200 飞机,分别在佳木斯林管局、伊春林管局所辖林区进行森林监护作业。1 架M-18飞机在嫩江东北护林中心进行化学灭火实验,获得成功。当年护林、灭火共飞行362 小时,受到林方充分肯定认可。1995—1996年的春季护林期间,总局农航站出动3架M-18 飞机与其他航空公司的1架Y-5飞机相互配合,在嫩江、左利坤河和内蒙古等林业局的林区机群洒液灭火,突出显示了对100km半径火区的灭火作用和200km半径火区的控制作用。在我国首次成功地实践了用农用飞机灭火这项现代护林灭火的先进工具和重要手段,显示了强大威力和广阔应用前景。1997年,总局农航站的5架M-18 飞机全部参加大兴安岭林区的护林灭火作业。近几年,总局农航站每年都有9~10 架飞机承担东北林区的巡护和灭火任务。截至2005年,林业飞行5 788.63小时,已成为林海松涛的坚强卫士,受到林业部门的多次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