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节 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节 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1985年,垦区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27号《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文件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1984]100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的农用拖拉机的管理和经营运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共检验核发各种农用拖拉机和自走联合收获机牌照22 600副,行驶证22 600个;考试核发各种农用拖拉机和自走联合收获机驾驶证27 000个。同时,加强了田查路检,纠正违章,防止了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1985 年二九○农场加强农机管理重视安全教育,这个场的家庭农场共有大型农用机车170多台,小型农用机车182 台,年初一度出现妇女、小孩乱开车等现象,事故苗头屡有发生。面对这种状况,农场农机部门先后2次举办农用机车驾驶员学习班,570名成绩合格者拿到了驾驶证。他们在宣传部门配合下,在检查车上安装高音喇叭,将国务院、省有关农用机车管理方面的文件录音播放,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监理队伍建设方面,这个场成立了农机监理站,5个管理区各设1名农机监理员,农机监理站对全场农用机车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对那些没有防护网、气刹车、转向指示灯、保险链等安全措施的机车,一律限期装修,否则不允许出车。由于采用上述措施,从年初以来,这个场农用机车未发生过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
进入20世纪90年代,垦区农机监理工作认真贯彻《两个条例》,以建立和完善农机监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中心,强化农机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农机监理工作水平。1991年在认真总结几年来垦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奖罚严明,收到了明显效果的基础上,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农业监理工作,结合全省农机监理管理考核指标和垦区特点,农垦分站制订下发了《1991垦区农机监理管理考核办法》,并制定了8项考核指标的100分制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各级、农场监理站(所),在开展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了农机监理职能作用,良化了农机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了农机优质高效安全生产。
一九九一年农机安全监理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注明:目标管理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在95分以上标兵农机安全监理站(所),90~94分为先进农机安全监理站(所)。标兵和先进农机安全监理站(所)的奖励,以荣誉奖为主,适当进行物资奖励。
1993年,总局农垦分站根据省站《关于开展1993年度农用拖拉机及主要配套农具检验工作通知》,部分站辖区各单位春检于3月初开始,4月初全部结束。为了高标准完成春检工作,各级农机监理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春检工作, 确保春检质量,防止走过场, 如北安分局采取“三检”制度,即生产队自检、农场统检、管局对农场检;红兴隆分局采取对拖拉机的春检,各农场农机监理所全力以赴,检验任务落实到人头,实行目标考核,受检机车相对集中,先由生产队安全检查员初检合格后带队去指定地点受检,对技术状态检查,同时重点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验,严把检验质量关,坚持执行“八不准”制度;绥化分局共检查出35台拖拉机和95台农具不合格,在限期内全部返修后达到合格标准。各单位还结合春检,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则》《违章处罚规则》。通过安全教育,使驾驶操作人员进一步懂得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增强自觉遵章守法的责任感。
垦区参加春检的轮式拖拉7 652台,占保有量98%;小型拖拉机9 008台,占保有量97%;履带拖拉机11 809台,占保有量99%;小型拖拉机9 008 台,占保有量99%,五大农具合格率均在97%以上。
1997年,垦区为了贯彻好黑龙江省农机两个《条例》,主要抓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配齐精干的管理干部。总局、分局和农场都设置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总局及9 个分局的农机管理与农机监理部门是执行两个《条例》的法定主体,104 个农牧场的农机管理与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是分局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级农机管理与农机监理部门有管理干部650 人,都经省农机局和省法制局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理证”和“黑龙江省农机行政执法证”,做到了持证上岗。有2 326 个农牧生产队都配齐了农机安全检查员,经分局培训发放了全省统一的“农机安全检查员证”。二是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两个《条例》,使广大农机执法者和公民做到懂法、守法,严格执法、违法必究。首先是组织各级农机管理干部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学习两个《条例》,掌握条文内容,明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把农机管理工作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尽快转变依靠法制手段上来。其次是广泛深入宣传,各农牧场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专题讲座和结合“安全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两个《条例》。此外,按照两个《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尽快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法定的事情有人办,按时、依法办理,为职工养机、用机提供最佳的法制环境。三是坚持检审标准,实行验收发证制度。检验审验农机具和驾驶员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条例黑龙江省补充标准》和《黑龙江省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年度审验规定》的有关要求,逐人、逐车、逐项进行,杜绝检人情车、审人情证。对于检验合格的农机具发放“检验证”、“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作业;对于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车容车貌不整齐,技术状态不合格的农机具进行综合治理,限期修复。驾驶员的审验采取集中培训学习,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办理审验手续。
1999年,按照农业部要求认真开展“文明管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垦区开展向八五一一农垦农机安全监理所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建立了良好的农机安全秩序。全面实施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认真进行田查路检,纠正违章,清理“黑车非驾”工作。全年挂牌率达到95%,审验率100%。死亡、重伤、毁车等指标均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指标。
2001年以来,垦区农机监理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农机化工作和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贯彻和宣传“两法一例”坚持依法治机,开拓垦区农机安全生产新局面,把农机监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2002年,认真贯彻了黑龙江省农机两个《条例》,开展了“农机百日安全”、“满意在机户”等活动,深入开展了清理“黑车非驾”工作。严格进行农机技术状态大检查,坚持常年开展田查路检。于8 月下旬在牡丹江分局召开了总局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现场会,重点学习了牡丹江分局农机监理站的工作经验。这个局监理站主要经验是领导重视,监理队伍健全,责任制落实的好,内业管理规范,专项整治效果突出,文明监理为有机户服务意识强,局站(所)办公设备齐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高,受到垦区与会的及有机户的好评。农垦分站总结推广他们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垦区监理工作水平。
2003年,坚持依法治机,受到省人大到垦区进行贯彻《两个条例》执法检查组的表扬。坚持田查路检,严格农机监理执法;还同交警部门合作,组织联合大检查;全面建立和健全了农机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各项农机安全教育活动,实施安全教育监理制度;受教育人员达30 000人,贴标语8 000余条,发放安全录像带70 盘;加强农机技术状态大检查和驾驶员审验工作,年农机检验率达99%,驾驶证审验率98%,违章率控制在25% 以下。还开展了“农机百日安全”和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收到较好成效。继续全面推广了牡丹江农垦农机监理站的工作经验,监理内外业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实现了信息化传输。红兴隆分局,积极开展农机监理综合整治活动,实现了“四个突破”。全垦区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
2004年,加大宣传力度学习宣传“两法一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一是抓了学习贯彻国家《农机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年内农垦分站举办农机监理人员培训班2期,分站及分局监理站印发专题学习材料2 000余份(册)。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结合垦区农机生产特点,在1~11 月份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了工作方案。在专项整治期间,共印发宣传单5.6 万份,油漆标语530条,条幅86条,电视宣传12 次,造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主动与垦区交警队配合上路检查了4个分局的8个农场,重点整治农用拖拉机无证、无牌、安全设施不全、超载和违章载人。全垦区在整治期间,共检查机车21 008台,对7 350 个无驾驶证人员责令限期接受培训和办证;对4 905 台无牌照车辆限期落户挂牌。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上路行驶的农用拖拉机安装了反光板3 800块。四是继续实施农业部关于创建“农机安全村”和“满意在基层”工作方案。组织各级农机管理干部和农机监理人员学习贯彻好12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包括管理和安全监督),使垦区农机执法上档次、上水平。
2005年,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积极开展“满意在机户、农机安全区”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认真学习和贯彻农机“两法、一例”,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年累计纠正违章6 141台次,清理“黑车”4 513台,清理“非驾”2 903 人,全年农机事故三项指标均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指标。为落实好农业部42号和43号令的精神,农垦分站启用省农机监理总站设计的新的网络版监理办公软件,实现了农机监理内业软件办公网络化,并换发了“2005式”牌证。
由于农机监理工作抓得好,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1年、2002年、2004年和2006年被评为省农垦总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同时受到省监理总站的表彰,被省农机监理总站评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