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第二节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第二节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利机构、队伍
1976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垦总局在佳木斯成立,将原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的所有农场合为一体,实现了全省国营农场组织上的统一,下设11个管理局。1979年9月,因行政区规划调整,大兴安岭和呼伦贝尔盟2个管理局移交给内蒙古自治区,农场总局形成了下设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嫩江(今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等9个管理局规模。1997年1月,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更名为省农垦总局,相应的9个管理局更名为农垦总局×××分局。自总局成立至2005 年,总局水利机构名称大致经历了基本建设处、基建水利处、水利处、水利局、水务局5次变化。
水利行政机构
1976年总局成立时,垦区水利工作职能归基建处(基建、水利、土地),1983年3 月省编委下发了《关于省国营农场总局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件,原基建处更名为基建水利处。1986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省编委同意将基建水利处分设为基建处、水利处。1986年11月15 日总局编委正式下达总局水利处编制9人。1989年9月29日经省编委批复,总局水利处更名为总局水利局,更名后级别、编制不变。1997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利局。2001年10月8日,经省批准农垦总局水利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务局。下设计划建设科、财务科、水保办、总工办等科室。
水利事业机构
垦区水利工作为适应垦区经济发展和水利建设的需要,依照《水法》和垦区实际情况,总局水利局内部的机构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有力保证了水利事业的发展。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水利工程定额站1990年12月22日,经省水利厅同意,总局编委下文批复,在总局水利局内部成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水利工程定额站”,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副处级单位,编制10人。负责垦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工作。其各分局设置分站,业务有总站直接领导,其工作人员配备都是经过定期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水政监察支队1992年11月11日省水利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委托省农场总局水利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通知,明确规定“农场总局水利工作是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农场总局水利局负责农场系统场区范围内水利管理工作”。根据文件中“省国营农场总局按照确定的水管理职责, 应在总局和管理局水利局内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国营农场总局水利系统设水政监察联络员,农场的水政监察联络员由管理局一级的水利部门派出”规定,1993年6月5日总局编委下发了《关于配备水政监察联络员的通知》文件,全垦区总编制198人,其中总局5人,各分局193 人。同年12月20日,经过总局培训、考试、考核,审定后共任命了224名专职水政监察员和236名兼职水政监察员,任期3年。
为适应垦区经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法制建设,2001年3月21 日经总局编委批复,总局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水政监察支队”,为隶属于总局水务局领导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相应的各分局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水政监察支队×××大队”,隶属于分局水务局领导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总局水务局和水政监察支队的领导。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为适应垦区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1999年9月19 日经总局编委批复,成立了“黑龙江垦区水利工程管理局”,隶属总局水务局领导下的副处级单位,编制7 人。建设管理局主要是在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国家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起法人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实施,是项目法人,与各施工和物资供应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对国家和总局负有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管理中心为适应垦区水利工程建设走向市场的需要,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引进竞争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2000年10月24日,经总局编委批复,成立了“黑龙江垦区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管理中心”,隶属总局水务局领导下的副处级单位,全面负责全垦区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总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整顿、改革和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需要和实行政事企分开的原则,1986年8 月经总局编委批复,成立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水利工程管理总站”,为总局领导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 人,2000年5月19日经总局编委重新审核确定编制7 人。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和总局水利部门的领导,相应的各分局也相继成立了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哈尔滨分局除外)。1994年5月10 日总局向省编委申报了《关于申请核定基层水利管理机构数请示》,1995年12月25日省编委正式下文批复,核定黑龙江垦区基层水利管理机构事业编制717人。
水利企业队伍
为保证垦区内年度水利工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总局先后成立了2家水利施工企业。1996年1月4 日经总局批准,成立了“黑龙江农垦水利开发建设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人员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为国家Ⅱ级水利施工企业。2000年11月黑龙江农垦水利开发建设总公司划归黑龙江农垦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999年5 月,经总局编委批准,成立了“黑龙江农垦水利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法人股份制企业,有管理人员12人,2001年10月转制为自然人股份制企业。该公司属国家水利施工Ⅰ级企业。
水利专门机构
总局成立后,除常年设置的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外,还根据各不同时期需要,有针对性地成立过一些临时的机构。1976年6月16 日成立了“治理别拉洪河领导小组和指挥部”;1978年7月13日成立了“三江平原开发治理领导小组和开发治理总指挥部”;1981年11月18 日成立了“七虎林河项目工程勘测设计领导小组”;1982年3月27日成立了“三江平原治理指挥部”;1988年6月14 日成立了“三江平原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等等。这些专门机构先后随着历史使命的完成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