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业的复苏(1976—1995年)
第三节 林业的复苏(1976—1995年)
第三节 林业的复苏(1976—1995年)
造林速度真正加快始于1976年。当时取消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重新恢复了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的体制。现役军人撤出,一些农场时期的老干部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这些老同志多数在建场初期就在农场工作,他们亲身经历了毁林开荒,无林受灾的历史。而今他们又回到了队长、科长、场长的领导岗位,面对这光板田、光腚屯、光杆路饱受风沙的侵袭,旱涝频繁发作,农业生产、人们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怎么办?他们首先想到了要栽树,只有大搞植树造林,消灭“三光”才能治住风,解决水患,提高大气湿度,农业生产才会有保障,才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当时总局党委提出了一个响亮的战斗口号:“全党动手,全民动员,上下齐心,大搞会战。”与此同时,又采取制订政策,培训人员,确定目标,分步实施,步步紧逼的方针。1976年9 月在绥化管理局和平牧场召开了植树造林现场会,当时总局副局长刘文举同志主持了会议,各管理局农林处处长、各农(牧)场农业科科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和平牧场介绍了当年造万亩林的经验,学习了五铧犁埋根造林技术。会上刘文举副局长代表总局党委、总局向全总局首次发出了“一年准备、两年大干、三年扫尾”的决战林网化的响亮号召,从而在全垦区拉开了植树造林大会战的序幕。
1977年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林业生产领导的通知》、《关于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大会战的指示》、《关于从七八年起禁用飞机喷洒2.4D—丁酯灭草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把林业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各管理局、农牧场、分场、连都要有一名领导分工主管林业生产。根据“一年准备、二年决战、三年林网化”的要求,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把林业生产搞上去。要配齐专职林业技术员,已改行的林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要尽量归队,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农、牧业连队要按职工总数的2%把林业班迅速建立起来,主要是负责连队的林业资源管理、保护、抚育更新和利用,采种、育苗、植树造林。
各农(牧)场的中心苗圃改为林业管理站。除担负中心苗圃的任务外,负责场区内的山林、人工林的资源管理、保护、抚育改造、更新和利用;组织采种、育苗、繁殖优良品种、植树造林;组织进行林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林业技术培训;贯彻有关林业政策等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山林管理和发展林业生产的规定,凡山区内山林比较集中的场,根据规模大小,要建立林场或林业连队,对山林资源进行经营管理和保护。
1978年秋,总局又在八五一一农场召开了林业工作现场会,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振扬率领总局党、政领导亲自参加了会议,各管理局书记、局长、林业处长,各农牧场书记、场长、林业科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参观了八五一一农场植树造林现场和苗圃,提出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方针。1979年2 月总局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会上决定要“大力发展林业,对林业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会议指出:
垦区的林业生产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远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主要问题是没有认真贯彻农、林、牧并举的方针,造林不管林,成活率低,对林业工作的领导没有摆到日程上。必须提高农、林、牧并举的认识,切实加强林业工作,使林业生产来一个大发展,重点是提高对农田防护林和“四旁”绿化的认识,向垦区实现林网化的方向前进。为了提高造林的效率,从今年起改变投资方法,按核实的成活面积拨给投资,成活一亩,投资十元,多造林、多成活,多投资。抓紧幼林管理、抚育工作。要建立林业生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建好林业专业队伍。贯彻七八年总局完达山农场林业会议精神,要建好苗圃,各农场建立中心苗圃,生产队都要建立自己的苗圃,苗圃用地,可占耕地的1‰, 保证农场绿化用树苗,保证农场林业的发展。
1979年为把垦区的林业生产建设真正变成一项主业来办,尽快把林业生产搞上去,又发出了“关于建立专业林场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局、农牧场应根据经营区域内的自有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宜林荒山、荒地的多少,建立一个或几个专业林场,常年从事林业生产建设。要选择热爱林业工作,干劲大的同志担任林场的领导职务。林业技术员每场配1至3人。林场的经营方针是:以营林为基础,以造林为主,造、育、管相结合。要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相应地发展林产工、副业生产。主要任务是:营造大面积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用材林和薪炭林。还可根据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的发展经济林,并对所造的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负责全面经营管理。
在《关于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大会战的指示》中强调了要加强对群众性植树造林大会战的领导,书记挂帅,领导要亲自出征。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揭批“四人帮”,肃清“四人帮”在林业战线上的流毒和影响。要严密组织、层层发动,大造大战林网化的革命声势,打一场人民战争。管理局要任务落实到场,场要把任务落实到队,队要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地号,让广大职工群众都知道。造林是百年大计,为了取得会战的决战决胜,同时还要求各级要切实搞好规划,本着田、渠、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造林会战开始前,对已有的农田规划,要认真进行一次审查、修改、落实。要充分利用冬季农闲的有利时机,做好会战前的思想、组织、技术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坚持十分造十分管,要做到一丝不苟,在质量上一分不让。要推广埋根造林、休闲管理造林地、机造、机管等先进造林方法,发扬突击造、长期浇、抗灾保活的革命精神,确保栽一棵, 管一棵, 活一棵;栽一条,管一条,成活一条;栽一片,管一片,成活一片。要优先管好林带。对造而不活,活而不管,春造一片,秋天不见的现象要严肃追究,认真处理。同时要严禁用飞机喷洒2.4D-丁酯灭草剂, 一律改为地面机械喷洒。对无林带地区,使用前要经总局批准,对擅自使用飞机喷洒2.4D-丁酯, 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年9 月总局在九三管理局召开了农田基本建设会议,决定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植树造林。紧接着于9月26 日总局就下发了《关于造林政策和造林验收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
每个农(牧)场要选择有水源的地方建好一个专业苗圃,没有水源的要打机电井。从1980年起,以场为单位,每年完成农田、草原防护林面积不得少于耕地、草原面积的2%,在3 年内,坚决消灭光板田、光腚屯、光杆路。要在沟边、村旁、水旁、田边隙地、低湿地、岗坡地等留给每户3亩,实行户造、户管、户用。要按三、二、一的政策实行抚育,可以实行林、粮间作,产品收入归己。
并决定从1980年起,以场为单位,每年造防护林面积达到耕地面积3%以上的,每亩投资25元;达到2%以上的,每亩投资20元;不足2%的,每亩投资15元;经各局林业部门验收,完成林网化标准任务的场、队(要向总局农林处报送验收报告)和专业林场造的用材林,每亩投资均为25元。薪炭林,每亩投资20元。经验收达到成活率和幼林抚育标准的,按造林投资标准由国家基建投资一次拨给,并列决在农场资金使用管理上,农场建立造林投资专用账户,分3 年按造林、抚育次数,由场林业部门控制按比例分期使用。同时要对采伐的原木、小径木按每立方米10元提取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林业生产。
对农田防护林占用的耕地,经验收达到标准的,予以核减。
对林、果专业队伍给予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允许职工在房前屋后栽种果树。
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天然林、用材林要配专职护林员,各生产队的防护林要配专职林业员,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该文件从造林政策、造林任务、造林验收制度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垦区人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从此垦区植树造林工作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真正迎来了垦区植树造林的春天,揭开了垦区植树造林新的篇章。1977年造林16.59 万亩;1978年造林17.78万亩;1979年造林17.56万亩;1980年造林40.37万亩;1981年造林69.39万亩;1982年造林51.70万亩;1983年造林86.61万亩;1984年造林93.40万亩;1985年造林53.60万亩,九年累计造林447.01万亩,是1976年以前22年造林总面积70.01万亩的6.4倍。
“七五”期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各农场实行了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但由于受承包年限、目标管理、市场物价、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垦区林业生产又遇到了新一轮困难。表现在有些干部为了取得投资而造林,重造轻管,重当年验收,轻视成林管理;天然林的开发步子慢,特别是次生林抚育少;造林和营林标准低,树种单一,苗木品种少,管理粗放,林业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少,工作不够稳定,一些领导不了解林业工作,改革中削弱了林业管理机构,不适当地改掉了林业机构及营林员、营林基金等,使林业工作的许多正常业务难以完成,使植树造林出现了“爬坡、打误、滑坡”现象。
短期行为是发展林业的大敌,任期短,林业生产周期长,这一短一长就严重地影响林业的发展。怎么办?总局于1985年8月8日至11日在锦河农场召开了林业工作会议,会议对“七五”期间林业生产的战略方针、目标和措施进行了明确。同时总局开始对垦区植树造林工作进行政策性调整,采取了“稳造重管”的原则,把造林、抚育、管护有机地结合起来,稳定造林数量,提高造林质量,注重幼林透光抚育,保证造一亩活一亩,造一片成林一片。
调整的政策主要有:
坚持“六五”期间证明有成效的制度和办法,比如:林业生产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开发性承包、家庭农场承包、专业户承包、联产承包、营林员承包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把林业生产的责、权、利与每个职工挂钩;
不断提高科学造林、管林的技术水平,突出速生、丰产、优质、立足经济效益,在“良种、壮苗、精栽、细管”,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上下工夫;
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率先投放,搞“工程”性建设;
这些政策对当时稳定造林速度,保证造林质量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造林爬坡、打误、滑坡的趋势仍很明显。
1989年春总局刘成果局长,刘文举、王继忠副局长在农场工作会议、主管生产领导会议、林业处长工作会议及植树造林动员电话会议上多次强调造林绿化完成情况。同农场的两个文明建设,同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结合起来。克服短期行为,做到不吃祖宗饭,不造子孙孽。为了森林资源不减和解决造林资金紧缺的问题,总局还发文明确了实行采造挂钩、补贴造林和自筹资金造林、义务植树劳资结合等政策,1989年5 月总局召开了工程造林绿化现场会,会上刘文举副局长指出了1988年和1989年两年来造林绿化出现的“爬坡、打误、滑坡”等现象是:
造林速度下降,1980年以来,每年造林四五十万亩,1984年达90多万亩,到1989年降至30万亩,而且阻力很大,落实计划很费劲;
乱砍滥伐、毁林毁树现象日趋严重,虽然没有出现大要案,但火情、小案不断发生,人工林被毁被盗现象很普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树是我们栽的,我们要砍就砍,目无法纪,也导致了群众盗伐。基层营林员、护林员不少被取消,有的林业专业队伍被拆散,营林基金不按规定提取等,林业的基础建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
一些领导不关心林业、不过问林业生产,把林业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
造林绿化滑坡的主要原因是:投资总额减少、物价上涨、造林成本提高。当时总局年投资只有700 万元,还包括部分护林防火建设费用;实行场长负责制以后,个别领导产生一些短期行为,有的是经济困难,不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不提营林基金,遣散营林员队伍,不但不积极造林,而只想砍前人栽的树变钱,不想为后人搞点投入和财富积累;领导班子换届后,对过去无林的教训感受不深,有的就根本没有体验过风灾的教训,好了伤疤忘了疼。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领导认识问题。就一个农场来说,根本不差营林员工资那几个钱。大家都知道锦河农场很穷,但调整产业结构后造林30万亩,再过七、八年有的人工林可以间伐卖大钱了,关键是领导想问题要有个长远打算,中国有句成语叫: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目光短浅,掠夺资源,越抓钱越穷,恶性循环, 越走向愿望的反面。 在分析了当时和以后一段时期造林绿化所面临的形势和困难时,提出了向工程造林管理过渡,向企业成为造林投资的主体过渡的基础上,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实现造林绿化战略思想的转变。就是要由以农防林为主的普遍造林和零星的四旁绿化,转到以工程造林绿化为主上来。二是造林绿化资金来源的转变。由于造林绿化不仅有经济效益,还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受益于群众,因此造林投资也要各方筹集。除总局投一块外,各农场要认真提取营林基金,要大造“先锋林”、“青年林”、“少年林”、“三八林”、“民兵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造林与低产田改造、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并制定了控制造林绿化滑坡的具体措施,使“爬坡、打误、滑坡”的形势得到了控制。1989年春,各管理局、农牧场也都积极主动地落实总局下达的任务,宝泉岭、北安、九三、牡丹江、建三江、红兴隆等管理局都召开了各场绿化委员会主任参加的会议,研究落实任务。普阳、名山、长水河、八五一一、宁安、七星等很多农场还召开了生产队长会议,专门落实造林绿化任务。饶河农场场长董泽云、副场长于大甫、冷京夫,八五三农场副场长王兆忠,长水河农场场长郑作栋,以及五九七、友谊、江川、胜利、 绿色草原、嘉荫 、红五月、大西江、锦河、格球山等很多场领导都深入造林第一线,带饭带水上山,亲自落实苗木、地块、承包责任制,带头超额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大西江农场退休老场长杨泉福,连续三年上山义务植树,每年植树超千株。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带头真抓实干,对完成造林任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八五”期间植树造林工作根据1989年总局工程造林绿化现场工作会议提出的稳定速度,巩固成果,克服困难,制止滑坡,健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的发展思路,实行靠制度完成任务,靠科学提高质量,靠检查验收巩固成果,积极筹资,用好投资,强化管理等政策。
一是农场统一造林,主要在大面积荒山荒地,采伐迹地,农田防护林等造林地上进行;
二是生产队造林,也称“三自林”,主要是在生产队周边及生产队所辖范围内的边角隙地、小块三角地不便于机械作业的地块上进行,林木为生产队所有;
三是家庭林场造林,主要是在天然次生林边缘的荒地、火烧迹地上进行,林木归个人所有,对农场实行分成;
四是先农后林,林粮间种,收入归己,主要是在平原荒地和新营造的农田防护林中进行,承包者管好树苗,间种收入归己,农场不再付给管护费。
五是继续实行造林补贴政策。原有的造林绿化政策和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垦区林业建设的发展,为进一步调动垦区广大干部职工造林积极性,巩固营林成果,促进垦区造林绿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将造林投资标准由每亩20元提高到每亩30元,总局按计划指标拨款,不足部分由农场补贴。1990年总局林业局与财务处联合行文,对营林基金的使用进一步明确了可以用于人工幼林抚育管理经费补贴;1992年总局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开展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八五”的造林绿化规划任务,“八五”、“九五”期间除继续贯彻执行总局农总[1979]256号《关于造林政策和造林验收制度的通知》、黑垦局发[1989]15 号《关于实行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黑垦局发[1989]19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政策的通知》、黑垦局发[1991]15号《关于加强垦区全民义务植树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总局林业局、财务处农总林字[1990]5号、农总财字[1990]1号《关于建立黑龙江垦区营林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通知》、 总局林业局农总林字[1990]1号《垦区工程造林管理办法》外,结合以前10年造林经验和教训将造林补贴实行重点投放:
专业林场营造水源涵养用材林每亩投资标准核定为55元。其中总局补贴投资由每亩30元提高到每亩40元,农场用利润留成或林业上缴利润资金每亩补贴15元。总局小水造林投资由普遍补贴转向对专业林场工程造林实行重点补贴;垦区专用公路绿化林的营造和管理,由农场交通部门负责,交通与林业部门协商落实规划设计和营造任务,并安排一定资金补贴主干线公路绿化;环保部门要把环境绿化做为工矿企业治理污染的一项内容纳入日程,按治理规划完成厂区环境绿化净化工作。项目开发区的造林绿化由项目开发费中安排。
虽然采取了上述措施,打误、滑坡现象有所缓解,但到1993年由于受利益导向影响,一些领导急功近利,削弱了林业机构,提出“给钱就栽树,不给钱就不造林”的错误观点。有的个别领导说:都贯彻条例了,农场有自主权,我愿栽就栽,不愿栽就不栽,上边给多少钱办多少事,农场是顾不了长效益了,我没这个钱往上搭了,责任状有什么用,我签的多了。”林业工作又一次出现了波动,为此总局刘文举局长又一次组织召开了各局领导参加的林业会议,严厉批评了凡有这种说法的人是极不负责的态度,不知他到底是个什么场长,是不是共产党员,对人民还有没有负责精神,过去封建社会的官吏还要植树造林,修桥补路,而他们有的场长就知道完成你那个承包基数,赚那几个钱你那场长就当好了!是典型的短期行为,现在我们各级都在搞承包,但我们的场长不能让承包经济指标,眼前利益捆住我们的手脚,遮住我们的目光,我觉得这样的场长缺乏一种为民牺牲的精神,不是一个好的场长,我们不需要这样的场长。谁削弱了林业机构,谁就要犯历史性的错误,批示林业局对完不成任务的农场场长要在《农垦日报》上点名批评。林业局及时将这些场长的名字在《农垦日报》头版上进行公布,振动很大。这对扭转不利局面起到关键作用。
1993年和1994年总局的造林绿化工作通过了国家和省政府的检查验收。1993年总局被评为全国部门造林绿化300 佳单位,1994年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同年受到省政府的通令嘉奖,并授予“造林绿化先进总局”称号。1995年省政府为垦区树立一座永久性的绿色丰碑——“营造六百万亩森林纪念碑”。
在此段时间内垦区有:1982年省林业厅授予九三管理局团委“省绿化祖国突击队”称号;1983、1984年鹤山农场、跃进农场先后两次被省团委授予“采种支甘先进集体”称号,杨全福等21位同志被省政府评为“实现绿化责任状指标奖”;1984年大西江农场四队团支部被省团委授予“省绿化造林突击队”称号;1984年克山农场、八五一一农场、龙门农场、锦河农场、二九○农场、八五三农场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称号;1984年袁锡祥同志被国家经委、科委、农委、农牧渔业部、林业部授予“全国农林科技推广先进工作者”称号,同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省农田防护林建设劳动模范”称号,1985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1984—1985年于文等15位同志获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实现绿化责任状指标奖”;1988年普阳农场、王岗总医院被省绿委授予最佳绿化单位;1989年完达山制药厂、牡丹江管局中心医院被省绿委授予最佳绿化单位;1989年总局绿化办、胜利农场、大西江农场、八五一○农场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同年前进农场、洪河农场、格球山农场、浩良河化肥厂被省绿化委员会授予“最佳绿化单位”;总局绿化办被授予全省地、市级先进绿化办;1993年尖山农场、八五一○农场、农垦科学院、三江食品公司、完达山食品工业公司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最佳绿化单位”; 建三江管局、 牡丹江管局、鹤山农场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单位”;1990年张永昌同志获得全国绿化奖章。1991年王学成、穆玉盛同志获得全国绿化奖章。1992年刘文举、王景权同志获得全国绿化奖章。1992年郭宝松等7位同志获得省绿化奖章。1993 年张志俭、郭宝松同志获得全国绿化奖章。王宝亭等5位同志获得省绿化奖章。1994 年赵亚森、冀树山同志获得全国绿化奖章,闫福岭等6位同志获得省绿化奖章。1995 年王景权、张志俭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劳动模范”,田路成等5位同志获得省绿化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