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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全民义务植树

第六节 全民义务植树



               第六节 全民义务植树
  1979年2月23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中国植树节”。1981年 ,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的建议,向全国五届人大提交《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议案。同年12月13日,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和制定《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1982年2月27日, 国务院公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对承担植树义务人员划范围、定任务和义务植树的实际效果都作了具体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82年2 月向全省发出了贯彻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决定,要求全省人民积极响应“绿化祖国”号召,把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只要可能的地方有计划种起树来。
  农场总局积极响应全国人大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号召,要求垦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绿化垦区的行动中来,为实现垦区大地园林化作出贡献。
  1983年3月18 日农场总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王振扬同志为主任委员,主管副局长为副主任委员,总局机关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绿化委员会,具体领导垦区的义务植树工作。以后每逢领导更替都要重新调整,以加强和充实领导力量。各管理局、农牧场也相应地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和绿化办公室,从组织领导上使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得到了保证。
  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要求全国城乡都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搞好垦区的义务植树工作,总局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垦区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认真地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扎扎实实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同时强调扩大视野,因地制宜,搞好长远规划。要克服视野狭窄,仅着眼于“四旁”修修补补,年年绿化现找地,手握树苗找地栽,使绿化成果不显著的现象。要实行乔、灌、草、花结合。不但要完善“四旁”绿化,而且要集中人力,集中苗木,采取打歼灭战的方法搞好工程性的建设,实现义务绿化一座山、一条河、一条路、一行纪念林,义务建设一个公园、一个体育场等。义务植树的规划要有连续性,即管当年,又要注意总体设计,并把规划落实到人,做到每个基层单位及每一户、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绿化地点,绿化的远景目标。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度,要像对其他林业生产一样建立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做到规划、任务、地点、管理、保护、奖惩六到人,责任明确,直至成林成材。
  此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垦区的义务植树工作和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工作的效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到1990年垦区义务植树不但每年都完成了株数任务,而且多数农场以集中连片形式开展了工程造林绿化,标准高,质量好,成果显著。仅1990 年春牡丹江局直参加义务植树就达7 550人,尽责率96%。 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九三等局直通过义务植树,绿化面貌也大为改观;嘉荫、尖山等场连年坚持义务植树挂牌登记,包栽、包管、责任到人,一包多年,效果很好。
  1991年针对个别单位对义务植树的管理不够严格,验收不坚持标准,保存率不高的实际,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人大决议,认真落实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的办法,决定建立义务植树工程造林基地,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等政策,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实效性,实现义务植树任务、质量、成果、效益的统一。为此,总局做出了《加强垦区全民义务植树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开展义务植树运动中,垦区每年春都要召开一次电话会议,总局局长、绿化委员会主任都亲自讲话。各管理局、农牧场还组织义务植树宣传队,赴直属单位、中小学校、生产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认识到“绿化祖国”,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了解垦区没有林业,农业生产就得不到保证的重要意义。总局绿化办公室还编写了相关的绿化宣传材料。《农垦日报》每年都刊登有关的宣传材料和科技知识、义务植树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动员群众自觉地投入到义务植树运动中来。共青团、少先队、老干部、人武部等部门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运动。每年春植树造林季节组织青少年、老干部、民兵等绿化一座荒山,绿化一条公路等;栽植青年林、民兵林、老干部林等;少先队还开展了我与小树一起长的宣传教育活动。
  1992年总局对垦区十年全民义务植树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总结,从1982年开始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到1991年10年累计699万人参加了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5%,栽植并保存了5 082万株树木,年人均义务植树7.27株,超过国家规定3~5株的1.5~2.4倍,累计出义务工进行营区绿化、栽花种草110万个,收取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235 万元,使垦区2 536个营区实现了“四旁”绿化,50余个局、场营区的绿化超过标准,人均绿地面积达到20.24 平方米,营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5.7%;同时,通过义务植树运动,建立荒山义务植树基地370处,绿化道路16 390公里,建公园、游园等137处,为绿化北大荒,美化家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业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经各级评比推荐,总局绿化委员会审定,授予普阳农场等20个单位为垦区全民义务植树模范单位称号,奖金1 000元;普阳农场四队等24 个单位为垦区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称号,奖金500元;授予王宣宝等85 名同志为垦区全民义务植树先进个人称号,每人奖金30元;获奖单位和个人由总局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为使义务植树活动更有实效,1992年总局在《关于加强垦区造林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植树工作量和工作范围。通知中规定:义务植树任务,由每年人均5 株,改为每年人均义务植树3 天,主要用于生产队的农田防护林体系配套建设、农防林更新、营区“四旁”高标准绿化、生产队营造“三自”林或用于集中连片的“两荒”义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总局以黑垦局发[1992]7 号《关于建立领导办造林绿化点制度》下发各管理局、农牧场,文件规定各管理局、农牧场场领导必须亲自办造林绿化点,并建立自己的义务植树基地。
  与此同时总局对义务植树还实行了“四化”管理。即规范化: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册,实行谁造林、谁抚育、谁管护;基地化: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统一到基地植树,不能年年临时安排、零星栽植;科学化:对义务植树实行项目管理,从设计、组织、实施、管护力求科学;制度化:严格检查验收,定期评比奖惩。
  要求垦区各单位义务植树必须统一到林业部门指定的义务植树基地完成黑垦局发 [1992]7号文件规定的义务工作量。义务植树义务工可用于工程造林、工程绿化、大面积幼林抚育等,但不能用于零星栽花、植树。庭院、街道零星栽花、植树由门前“三包”所在单位自行完成。
  对不具备到义务植树基地进行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单位或个人按黑垦局发[1991]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当于三个义务工的工资值或10元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收缴,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收缴,收缴的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要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用于植树绿化,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修建亭、台、楼、阁、雕塑、喷泉、假山及装饰性围栏等绿化设施或建筑物。对一些应尽义务的无业人员(如学生、待业青年)和特殊岗位的职工可通过其他形式(如宣传、技术服务等)尽植树义务。各级绿化办、林业部门要按总局下达的义务植树工作量分解安排到各单位,落实到各基地,要做到图、表、基地、单位一致。每年要与幼林验收报表一并呈报义务植树任务完成表。总局每年对义务植树检查验收一次,并发通报,两年评比表彰一次,兑现奖惩。
  这一制度的实行规范了义务植树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993年总局绿化委员会根据全绿办[1993]26号和黑绿发[1993]9 号《关于开展部门造林绿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总局成立了垦区造林绿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投入了具有中专学历以上的技术人员600余人,历时2个月对垦区人工林资源和营区绿化、义务植树情况进行了普查。结果显示:
  全垦区年用于造林绿化、机构建设、宣传的经费1 703万元,其中上级投入800万元,企业自筹903万元;配有各类交通工具277 台辆;1991—1993年各级领导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4 802份;县、团级以上领导1 194人参加办造林绿化点,办点1 583个,办点面积30.13 万亩;义务植树基地实现了“四化”管理;1981—1993年实际参加义务植树890.8万人,占应参加人数的91%,累计义务栽植并保存5 632万株,人均8.6株;收缴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263 万元,出义务工101 499个工日;有3 194 个单位建立了义务植树登记册,占应建人数的84.5%;各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1 725块,总面积19.1万亩。
  1995年垦区有180名处级以上干部办造林绿化点326个,办点面积达16万亩,到植树期间,党政一把手亲自带领机关干部到基地去植树,并立牌。1994年、1995年总局党委书记王锡录、总局局长刘文举亲自带领总局机关300多人到新华农场参加义务植树,栽植落叶松300余亩,成活率97%以上。这些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垦区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入发展。
  1995年全垦区完成义务植树1 071万株,人均11.9株,尽责率达96.6%,有103 个农场建立了义务植树登记册,建册人数达83.8万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190个,总面积达29.6 万亩,栽种草坪14万平方米,修路进行绿化林抚育出义务工25.8万个,使3 000 个营区基本实现了“四旁”绿化,260个营区实现了高标准绿化,营区绿化覆盖率提高1.2%,达到16.8%,近万公里公路得到绿化,并完成了长度达350公里的350公路绿化工程,垦区绿化进一步向高标准、规范化发展。
  根据黑绿办[1995]9号文《关于农垦系统自行管理系统内义务植树》的要求和黑垦绿字[1993]1号《关于全面实行义务植树“四化”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实行义务植树工作量”的规定,总局绿化委员会又下达了1996年垦区各单位义务植树工作量。
  1996—1997年全局完成义务植树2 709万株,人均8.5株,是国家规定标准的3~5倍。新增高标准绿化营区1 105个,绿化面积2.1万亩。城镇绿化率比1995年增加3个百分点,达19.8%。新增高标准绿化道路1 818 公里,绿化面积达1.9万亩,使垦区自管公路绿化完成率达92.6%。建设小游园、小公园52处,修建园林小品276个,植绿篱11.7万延长米,种植草坪13.4 万平方米。垦区各管理局、农牧场均全面完成了义务植树工作量规定的指标。
  在义务植树期间总局党委书记申立国率领在家的总局党委委员及机关干部150 余人到江川农场参加义务植树,种树2 000余亩,成活率90%以上。总局局长、绿化委员会主任王玉林亲自到自己负责的造林绿化点——八五四农场与职工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一天,共植树200 余株。
  为了不断总结经验,扎实有效地将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顺利开展下去,总局绿化委员会于1999年对全垦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进行了一次核查和总结。
  全垦区自1983年全面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来,至1999年的18年中,应参加义务植树总人数达1 890万人,实际参加人数1 764万人,尽责率达93%,建立义务植树基地4 670个,累计义务植树7 992万株,折合面积36.8万亩,保存株数7 614 万株,保存率达95%。同时植绿篱42万延长米,铺草坪36万平方米,种花108万平方米,并有70 万人以“以资代劳费”形式尽了植树义务,交纳“以资代劳费”560万元,人年均收费8 元。建立义务植树种苗基地6 000亩,年产苗量达1亿株。103个农(牧)场全部建立了义务植树登记册。
  为了提高垦区全民绿化意识,总局于1984年确定每年3月12日至4月12日为垦区义务植树宣传月,明确了由宣传、广播电视局、农垦日报社等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义务植树宣传,组织开展了中、 小学生义务植树知识竞赛,并由教委、 团委、绿委联合向全垦区青少年发布了“垦区义务植树竞赛倡议书”,组织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评比表彰,先后对21个义务植树先进单位,105 名义务植树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将有关义务植树政策的文件、规定汇编成册,印发至基层,有效地宣传,使垦区形成人人讲绿化,个个植树尽义务的风尚。
  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义务植树政策和量化指标,实行了义务植树“四化”管理。
  针对义务植树管理, 总局先后印发了 《关于全面实行义务植树“四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植树管理的有关规定》等10余个文件,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和措施。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保证了义务植树的成活率和成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