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森林经营
第六节 森林经营
第六节 森林经营
森林经营活动贯穿在天然林和人工林抚育管理的整个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他的好坏关系到森林的多少,质量的优劣,在1980年以前,从设计、采伐、验收管理等都不规范。从1980年开始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质量管理办法、措施规定,这项工作才逐渐走上了正规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实行凭证采伐全额控制
从1980—2005年20多年间,全局进行了4次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全面查清了现有森林资源,规范了森林经营采伐管理程序,实行限额凭证采伐,全额控制,分类管理。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森林资源的消耗,实现了森林经营由商品经营型向生态效益型的转变。
垦区系统在天然林采伐管理上大概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1956—1962年,任意采伐;
1962—1969年,农场下指标采伐;
1970—1979年,由农场组织按计划采伐;
1980年以后,按国有林采伐规程采伐。
1980年总局为切实把垦区的次生林管理好,发出了《关于加强次生林管理的通知》。1982年根据国家 《森林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总局[1980]201号文件所规定的原则,总局制定了《垦区采伐管理实施办法》、1987年7月总局印发《垦区森林抚育采伐设计技术细则》和《垦区森林抚育采伐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1993年为了加强采伐作业管理,促进森林调查水平的提高,总局制定了《垦区森林抚育采伐检查验收办法》。
1995年,为合理采伐,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垦区森林资源,垦区制定了《黑龙江垦区实施“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细则》,由总局局长刘文举签署以总局令第四号发布实施,从此采伐作业更加规范,从技术标准上,行政管理上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为了科学地经营森林,实现永续利用和准确地提供年度森林资源现状和消长变化情况,预测森林发展趋势,检查监督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考核领导干部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总局1995年和1996年先后制定了《关于编制农场森林经营方案的通知》和《垦区森林资源监测技术方案》,各农场成立了监测站,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局重点农场逐渐走上了微机管理。
垦区正式实行按设计经批准进行采伐始于1982年,总局林业局颁发了《垦区采伐管理实施办法》,从此开始,垦区健全了森林调查队伍,进行了技术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纠正了无设计、无审批手续就采伐的习惯作法。 普遍实行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 逐级上报审批、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特别是1986年省林业厅委托授权农场总局代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后,使垦区的森林抚育采伐生产作业走上了计划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轨道。
“八五”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查批准的“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坚持依据限额,按照计划,凭证采伐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垦区的森林资源。全垦区“八五”期间森林面积纯增100多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纯增600多万立方米,被省政府授予“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先进总局”。
在“九五”期间依据1990年二类调查资料和黑资字[1993]212 号文件规定的林木净增长率进行测算和核定,1995年全垦区有林地面积为853 864公顷,林木蓄积为30 166 452立方米,林木净生长量为1 580 343 立方米,其中用材林净增长量为1 102 491 立方米,测算的年合理采伐量为790 111 立方米,确定的年采伐限额为608 526 立方米,占年合理采伐量的77%。 比“八五”期间采伐限额减少4万立方米,而且“九五”期间限额中抚育采伐占52%,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年采伐量仅有20万立方米,占活立木净生长量的12.7%,这样,进一步控制了资源消耗,提高了林地生产力, 做到了森林资源逐年增加, 采伐量及自然损耗远远低于年度增长量,使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森林覆盖率由1979年的7.8%,到2005年提高到17.6%。
2002年垦区森林面积为814 400公顷,活立木蓄积为46 215 772立方米,年生长总量为2 728 590立方米,由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限制了森林采伐,所以“十五”期间确定的采伐限额总量为604 100立方米,年均采伐限额120 820立方米,仅占年生长总量的4.4%。
开展森林抚育采伐先进单位评比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总局林业局于1989年颁发了《关于开展森林抚育采伐先进单位评比活动的通知》,每年抚育采伐结束后总局林业局都要对全垦区所有伐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从中评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个别不合格的单位要重新清理,问题严重的要停止下一年度的抚采作业。1990年被总局评为抚育采伐先进单位的有25个,先进个人石兰生等47人。
1993年被总局评为抚育采伐先进单位的有13个,先进个人牛家州等32人。
1994年被总局评为抚育采伐先进单位的有11个,先进个人有王宝亭等41人;
1995年被总局评为抚育采伐先进单位的有10个,先进个人有张贵华等29人;
1996年被总局评为抚育采伐先进单位的有10个,先进个人有孙彦波等26人;
1997年被总局评为抚育采伐先进单位的有11个,先进个人有宋喜林等33人。
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激励了各级林业工作者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