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委托授权
第十节 委托授权
第十节 委托授权
垦区的林业是一个极特殊的行业,他即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又是一个无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行业,多年来各种文件资料来源一是报纸,二是各业务口到林业厅去找。主要职能,如:采伐审批、林政案件处理、植物检疫等均受当地政府管理。但总局系统各农场,由于多年来开发建设的历史原因,以及管理体制、所有制、人员组成、地理位置、交通通讯等等诸多的因素,形成了一套与市县有一定区别的工作方法和规律,以同样的形式管理,所产生的效果也不一样,为此总局林业局先后五次积极争取到了省林业厅的授权。
1986年5月3日,省林业厅颁发了“林发政[1986]133 号文件《关于委托国营农场总局林业局代市、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所属农场审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暂行规定》。
1988年5月19日省林业厅颁发了林发病[1988]118号文件《关于同意委托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林业局自行管理系统内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批复》。
1995年6月26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颁发了黑绿办[1995]9号《关于省农场总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职责的批复》。
1995年11月25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颁发了黑森防[1995]4 号《关于省农垦总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行政职能的批复》。
1996年2月29日省林业厅颁发了《关于委托省农垦总局林业局行使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
2003年5月12日黑龙江省颁发的《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授权省农垦总局负责管理本系统退耕还林工作。
2003年8月1日实施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授权农垦总局管理本系统施业区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实践证明,农垦总局的林业由交叉管理到系统管理效果大不一样。实行系统管理,从省政府主管部门分口到总局,直到每个农场的基层,层层只有一个上级,减少了许多人为的“内耗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基层同志反映,这样干业务、一个会、一个标准、心情舒畅,他们称上级政策“良化了一条线,安定了一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