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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防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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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防治机构
  垦区自1988年5月省林业厅下发林发(病)[1988]118号《关于同意委托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自行管理系统内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批复》后,于同年6 月总局林业局就下发了农总林检字[1988]8号文件,从此总局、各管局先后成立了森林植物检疫站,配备了专兼职检疫员。1990 年为了有效地保护垦区的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病、虫、 鼠害的发生和发展,确保垦区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省林业厅《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国家、省关于森林植物病、虫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林业厅林发(病)[1988]118 号委托农场总局自行管理系统内森林病、虫害检疫工作的批文精神,总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年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搞好各级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建设,要选拔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的人担任站长。森检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无论是检疫员还是兼职检疫员,都不要轻易更换,并做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制,保证全年任务的完成。当时总局在林业管理总站内设病防科,科长么玉杰,工作人员2人。业务工作受总局林业局领导。
  各管理局在造林科设有兼职人员负责病防工作。虽然总局要求各管理局要建立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但由于受编制限制,一直没有落实。2000年机关机构改革,总局病防站单设,站长朗明久,工作人员2 人,行政上和业务上均为总局林业局领导。2002年各管理局相继建成了病防站。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行政和业务均受各林业处的领导。各单位均设有专职检疫员。
  1996年,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农场不再设兼职检疫员。只在总局、分局森林植物保护检疫站设专职检疫员61名,到1999年专职检疫员调整到68名,各分局检疫站按照总局农总林字[1997]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一站三网”防治管理体系(病防检疫站、监测预报网、检疫工作网、综合防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