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其他服务单位
第二节 其他服务单位
第二节 其他服务单位
1988年总局编委办对总局林业局,林管总站内设机构进行了批复,1989年给林管总站增加了编制,同年经总局批准成立了林产品经销公司。
林业局、林管总站内设机构
1988年总局林业局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向总局编委提出调整林业局内部结构和在林业总站内设3个事业性科室的报告,总局编委同意了总局林业局的意见并作批复:
同意林业局内部设立:综合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林政科、造林绿化科,编制不增加。同意在林业管理总站内设立:木材科(行使总局林业局木材科职权),采伐管理科(行使总局林业局采伐管理科职权)、森林植物检疫站。以上3个单位均为正科级单位,地址设在哈尔滨市。
林业管理总站的编制,在原有15名农垦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增加12名编制,其中:木材科5名,采伐管理科2名、森林植物检疫站5名,其中2名在佳木斯市办公。林业管理总站所增12名编制的经费,从收入的收费中解决。
1992年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第24号令《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管理规定》和总局党委、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垦区科技进步的决定》精神,为加强垦区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管理工作,总局成立了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其职责是:
推广造林绿化、工程造林、丰产林营造先进技术;
推广林副生产、加工技术;
推广资源利用管理先进技术;
引进推广不同地区和不同立地条件的造林优良品种;
推广引进森林病虫害防治先进技术;
推广森林抚育、采伐、管理先进技术。
病防检疫站
随着垦区森林面积的增加,森林病虫鼠害的大量发生,为保护垦区森林资源的安全。2000年11月16日总局成立了“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以黑垦编字[2000]40号批复,同意成立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总局林业局领导。
核定事业编制3 名,编制来源从收回林业管理总站15名全额拨款编制中解决。主要职责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