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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流通管理体制沿革

第一节 物资流通管理体制沿革



             第一节 物资流通管理体制沿革
  1976年以前,垦区的物资供应主要由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物资处和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物资部门负责。但随着垦区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物资需求量节节攀升,造成两部门的工作协调任务十分繁重,给垦区物资活动带来了不必要的浪费和麻烦。为解决这一问题,总局于1976年将原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物资处与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物资部门合并组成总局物资局。总局物资局统一管理全垦区的物资工作,研究制定物资供应和管理办法,指导垦区各级物资供应部门的业务工作。总局物资局在管理垦区物资行业的同时, 还负责总局直属物资企业的全面管理。这些企业分别是农垦哈尔滨物资贸易总公司、农垦佳木斯物资贸易总公司、农垦石油燃料总公司、农垦汽车贸易总公司、黑龙江农垦供销总公司、农垦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华垦经济贸易公司、农垦粮油经贸公司和黑龙江农垦物资贸易总公司。在计划经济时期,上述直属物资企业是垦区物资企业中经济实力最强的主力军。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总局物资局已步履维艰,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潮流。1983年10 月,省编委下发文件, 批准成立“黑龙江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在垦区内开展物资交流,调剂余缺,组织代购、代销、代运,发挥市场开拓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总公司的成立,使垦区物资流通行业摸到了市场经济河流中第一块石头。1992 年6 月,总局决定成立“黑龙江农垦农工商企业总公司”。同年8 月, 总局物资局及所属各公司经总局和省体改委批准,在 总局物资局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农垦物资贸易总公司,这标志着垦区物资体制全面适应市场经济发生了重大变革。省农垦物资贸易总公司在省农垦农工商企业总公司管理序列之内,农工商总公司要求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同时,注意发挥物资局行政管理职能, 同时保证垦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有效供给。公司成立后,加强了对所属企业的管理, 在保证垦区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由于管理上政企不分,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农工商企业总公司只是作为一个管理层,形不成企业法人实体。1993年10月,总局将物资局收回总局与商业局、粮食局、外经贸局组成商贸委,将农垦商业总公司、北大荒粮油经销总公司、对外贸易公司和物资贸易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收归总局直接管理。
  1996年1 月,总局党委下发文件提出为了加快推进农垦经济改革,尽快解决农垦流通体制横向散、纵向断、机制死等问题。总局党委同意组建“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总公司”。农垦物资贸易总公司在合并公司之内。贸易集团总公司组建后,取消了农垦物资贸易总公司的管理层次,各公司及其基层下属企业成为黑龙江农垦贸易集团总公司的子公司,其法人地位不变。
  总局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石油燃料在垦区的战略地位,也解决了管理体制“纵向断”的问题,完善了垦区市场服务网络,强化了行业系统管理的力度,增强了贸易集团的实力,为今后深化改革创造了基础。
  时至2002年4月,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成立,并于10月24 日与中国石油组建成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进一步保证了垦区燃料的供应。
  2003年9月10日,为促进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经营结构,根据垦区物流业状况,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向农垦总局申请设立“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9月15日,总局体改委的黑垦局体[2003]4号文件,批复北大荒商贸集团,同意设立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北大荒物流公司的成立,开创了垦区物流事业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新局面。
  从垦区物资流通的历史变革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垦区物资流通部门在计划经济的物资短缺时期保证了垦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壮大;在改革开放时期,垦区物资流通部门顺应时代脚步,不断深化改革,面向垦区生产实际, 促进了垦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为垦区工农业生产提供了强大的物资供应;在经济突飞猛进时期,垦区物资流通部门把握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积极与世界接轨,与市场同步,开创了现代垦区物资流通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