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垦区物资供应 第三节 垦区物资供应
根据国家下达的物资计划,总局物资局负责组织各管理局统一订货,分散供货。为维护垦区利益,确保商品质量,物资局同主要供货厂家签订了经(代)销协议。如1982年物资局同四平收割机厂、沈阳第二拖拉机厂、北京内燃机厂、开封联合收割机厂、洛阳第一拖拉机厂、南昌柴油机总厂、上海拖汽公司等八家单位签订了农机配件享受出厂价、免收到站前运杂费、批量差价、优惠价等经(代)销协议;同哈尔滨轴承厂等13家工厂签订了二类机电产品出厂价、免运费、价格优惠0.5%~5%的经销协议。由于国家计划和生产厂家在品种、数量方面无法全面满足垦区的生产需要,每年都有部分计划落空,为了保证垦区生产需要,物资部门利用各种途径采购,千方百计组织计划外货源,基本保证了垦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
垦区历年主要物资供应一览表
单位:吨、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