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烟酒专卖
第八章 烟酒专卖
第八章 烟酒专卖
第八章 烟酒专卖
早在垦建初期,为了满足农场职工的生活需要,部分农场已经开始经营烟酒。随着北大荒开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员增多,烟酒消费已逐渐成为垦区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使消费量逐年增加。随着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各农场利用农副产品发展酿酒厂,即满足在艰苦条件下人们对白酒的需要,还创造了当时知名度很高的“北大荒”、“雁窝岛”等白酒,享誉省内外。但当时农垦系统无烟酒专卖管理权,烟酒专卖管理权和经营权均归农场所在地管理。
垦区烟草批发企业成立于1968年兵团时期。1983年省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7 号文件精神,治理整顿卷烟市场,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并根据垦区地处边陲、农场分散、情况复杂、市场交错、管理难度大等实际情况,及垦区具有多年形成农工商联合经营的政企合一体制,有利于全面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利于职工群众的生活需要。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于1983年12月10日正式下发龙烟专卖[1983]第13号文件,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烟草专卖局(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派出机构,并受省专卖局委托、负责所辖地区的烟草专卖管理业务经营”。1985年,总局局发[1985]212 号文件正式批复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烟草公司,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实体,隶属于总局商业局,地址设在佳木斯市。
1990年4月2日,总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报告》和省政府赋予委托垦区行使烟酒专卖管理权限精神,又保证国家《烟草专卖条例》和省政府《酒类专卖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垦区烟草市场的管理、及时有效地打击烟酒行业的经济犯罪活动,下发了农总编字[1990]28号《关于理顺垦区烟酒专卖管理体制的通知》,将垦区烟酒专卖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垦区烟酒专卖实行一体化管理,并单独设立总局和各管理局的烟酒专卖管理机构,名称为“黑龙江省农垦烟酒专卖局”。《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垦区烟酒管理机构、领导体制和职能,同时下达了垦区烟酒专卖管理系统总编制为60人。
1990年5月11日,总局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烟草专卖局黑检发(会)[1989]33 号《关于在烟草专卖局派驻检察室的通知》精神,为了保障国家《烟草专卖条例》的贯彻实施,及时有效地依法打击烟草行业的经济犯罪活动,保证烟草行业有计划地发展生产、 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市场供应、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国家财产收入。总局编委下发了农场编委[1990]35号《关于垦区检察机关派驻烟酒专卖检察室的批复》文件。(1)同意垦区检察分院在总局烟酒专卖局派驻检察室,名称是:“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烟酒专卖检察室”。(2)总局各检察室实行双重领导,党务和行政工作以烟酒专卖局领导为主,具体业务由农垦检察院负责。属于正常专卖业务由专卖局处理,对够立案标准的案件必须移送检察室审理。(3)检察室的职责,由农垦检察分院会同总局烟酒专卖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并印发。(4)垦区各检察室的人员编制总数控制在34名以内,编制来源均从总局、管理局烟酒专卖局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5) 选配检察室干部条件,按上级规定执行,由垦区检察院和垦区烟酒专卖局负责掌握和考察。(6) 垦区检察室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办案、办公、业务经费和装备等也由专卖局解决。(7)检察室的干部管理、行政职务及职级由烟酒专卖局确定。
按照总局的这两个文件精神,总局、各管理局相继成立了烟酒专卖管理局。建立健全了垦区烟酒专卖管理机构,承担省政府赋予的烟酒专卖行政执法权和监督权,形成了垦区烟酒专卖规范的管理体系和稳定的专卖管理队伍。并全面担负起垦区9个管理局103个农场及局直烟酒供应、销售、专卖检察管理工作。
为了强化垦区的烟酒专卖管理,搞好垦区的卷烟专营和市场供应,总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全垦区所辖区域内设立了18个批发站,即总局烟酒批发站、宝泉岭批发站、红兴隆批发站、建三江批发站、密山批发站、九三批发站、八五二批发站、八五三批发站、二九○批发站、八五一○批发站、八五四批发站、龙镇批发站、铁力批发站、嫩江批发站、虎林批发站、赵光批发站、嘉荫批发站、查哈阳批发站。
为了满足垦区人民的生活需求和便于供应,建站的同时还下设10个直供农场,即江川农场、曙光农场、汤原农场、莲江口农场、依兰收获机厂、宝山农场、北兴农场、新华农场、佳南农场、二九一农场。健全的烟草供应网络极大地满足了远离中心城市的广大垦区人民生活需求,及时地填补了各地、市、县鞭长莫及、无法管理、无法供应的空白;为国家、黑龙江省和垦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并在维护垦区烟酒市场流通秩序、有效地打击不法烟贩的违法经营活动中成绩显著。垦区的宝泉岭烟酒专卖局、红兴隆专卖局因在全省烟酒专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被省评为执法如山先进单位,为垦区赢得了荣誉。
多年来,垦区的各级烟酒专卖管理部门,在促进烟酒销售、整顿烟酒市场、查处违章贩烟、加强监督检查、打击伪劣假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为搞好烟草专卖,垦区在人才培养和基础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为经营烟草特建的库房20 000平方米。如宝泉岭烟草公司的 1 200平方米空调库房,八五三烟草公司的2 000平方米专用库房,总局烟草公司也有2 000平方米的特建库房。
垦区为了搞好卷烟专营和市场供应工作,相继在总局和九个农场管理局和部分大型农牧场,成立了10个专卖管理局,建立享有三级批发业务的20家专业批发公司,68个卷烟类代批点,专职专卖管理干部160人,专用车辆10余台,从业职工1 270人(不含3 200余个零售企业和网点),固定资产投入2 200万元,卷烟年销售4 000多大箱,销售额达1.2亿元,纯利润400余万元,上缴税金120余万元。
但是1993年,省烟草公司以黑烟专字[1993]25号文件,突然取消农垦总局的烟草专卖权,给垦区的烟草专卖事业造成许多损失。该文件下发后,垦区各级烟草公司库存占用资金很大,企业之间相互赊欠款严重,其中:总局烟草公司就有180万元,建三江烟草公司160万元,八五二烟草公司40余万元。全垦区有1 800 余万元赊欠款收不回来,变成呆死账。由于文件下发得突然,又是立即办,一刀切,垦区各级烟草公司库存无法处理,只能削价出售,就此一项总局烟草公司损失88万元,建三江烟草公司112万元,全垦区损失达1 500万元。就上述二项全垦区损失3 000 多万元。同时,给垦区的烟草销售系统造成混乱。烟草业几千名职工失业下岗,上访告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此,总局于1996年和2003年先后两次向省烟草公司申诉请示,直至2005年仍未解决。
酒类专卖管理发展比较顺利。垦区各分局酒类专卖局均设在商务局,定期检查,严格执法,热诚服务。如九三分局到2005年有小型酒厂15个,每厂年产量5~20吨,全分局年产量120吨左右,代批发企业16个,零售网点909个,其中食杂店573 家,饮食店326家,分局酒类专卖局坚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管理,热情为企业服务,办理经营许可证,进行质量监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使酒类生产、经营、销售步入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