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五荒”开发
第三章 “五荒”开发
第三章 “五荒”开发
第三章 “五荒”开发
黑龙江垦区经过50多年的开发建设,截至1994年还有“五荒”资源总面积为96.8万公顷,占垦区土地总面积553.53万公顷的17.5%,占全省“五荒”资源总面积的19.7%。其中:荒地54.07万公顷,占垦区“五荒”资源总面积的55.9%;荒山2.93万公顷,占3.0%;荒草24.2 万公顷,占25.3%;荒水2.33万公顷,占2.4%;荒滩13万公顷,占13.4%。
当时,垦区“五荒”资源最多的是建三江、牡丹江两个管理局,面积分别为36.93万公顷、17.27万公顷,两局合计占全垦区“五荒”资源总面积的56%。建三江、牡丹江两局的“五荒”资源,分布集中,适于大面积开发,但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工程基础设施。其次为红兴隆、北安、宝泉岭、九三四个管理局,“五荒”资源面积分别为11.8万公顷、9.4万公顷、9.13 万公顷、7.53万公顷。
荒地54.07万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建三江、牡丹江、红兴隆三个管理局,分别为23 万公顷、8.6万公顷、7.13万公顷,三局合计占全垦区荒地总面积的72%;面积在6.67万公顷以下的有宝泉岭、北安、九三、绥化四个管理局,其面积分别为4.6万公顷、4.27万公顷、2.93万公顷、2.73万公顷。垦区荒地连片的农场主要有八五九、前锋、浓江、勤得利、大兴、八五四、八五六、兴凯湖、八五三、五九七、宝泉岭等。
荒山2.93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小兴安岭西南坡的九三管理局、小兴安岭北部的北安管理局和完达山东部的红兴隆管理局,其面积分别为1.07万公顷、0.67万公顷、0.47万公顷,宝泉岭、牡丹江两局亦有少量分布,面积分别为0.267万公顷、0.2万公顷。垦区待开发荒山的农场主要有大西江、红五月、嫩江、建边、逊克、龙镇、五九七、北兴、宝泉岭、红光等。
荒草24.47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建三江管理局,面积为7.93万公顷,其余分布在牡丹江、北安、宝泉岭、九三四个管理局,面积分别为4.87万公顷、3.8万公顷、3.07万公顷、3万公顷。
荒水2.33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建三江、宝泉岭两个管理局,面积分别为0.8 万公顷、0.47万公顷,其余分布在绥化、红兴隆、牡丹江三个管理局,面积分别为0.307万公顷、0.267万公顷、0.2万公顷。北安、九三、嫩江三个管理局也有少量分布。
荒滩13万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建三江、牡丹江、红兴隆三个管理局,其面积分别为5.13万公顷、3.4万公顷、2.47万公顷,三局合计占荒滩总面积的85%,宝泉岭、北安、九三3 个管理局面积较少。
根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并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垦区“五荒”土地资源进行了适宜性评价,垦区“五荒”土地资源适宜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共计71.8 万公顷,占“五荒”资源总面积的74%。其中宜农荒地46.4 万公顷(Ⅰ类荒地4.13万公顷,Ⅱ类荒地10.73万公顷,Ⅲ类荒地16.73万公顷,Ⅳ类荒地4.8万公顷),宜林地4.47万公顷,宜牧地18.27万公顷,宜鱼池2.67万公顷。
垦区的宜农荒地资源,除前锋、二道河、八五九、友谊、五九七、饶河、红旗岭、八五六等少数农场的部分地块修建了排水骨干工程外,绝大部分荒地没有修建水利设施,开发难度较大。
在垦区适宜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五荒”资源中,可开发利用的面积为49.67万公顷。其中:可开发耕地28.8万公顷;可开发造林用地4.27万公顷;可开发牧业用地14.6万公顷;可开发渔业用地2万公顷。
黑龙江省政府为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提高招商引资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的资源优势加大存量资产的有效开发,1994年下发了开发荒山、荒水、荒原、荒山等的相关文件,依靠丰富的资源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客商。垦区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的要求, 于1994年 2月出台了《开发垦区荒山、荒地、荒原、荒水的若干政策》(黑垦[1994]2 号文件)。文件强调“为了尽快开发垦区境内的荒山、荒地、荒原、荒水(简称四荒)资源,把资源优势变成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垦区职工勤劳致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唤醒沉睡荒原,推动垦区的经济建设”。文件中对“四荒”的所有权,使用经营权(一般为30年,最多可达50年)都做了明确规定。对“四荒”开发的程序,合理规划、保护生态环境等做了要求。文件规定,“四荒”开发对全社会及外商开放,同等条件下,首先满足农场内部职工开发。同时,按省里规定对“四荒”开发的继承权、经营项目、债权债务关系等责、权、利关系做了明确规定,也制定了相关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总局的文件要求,各分局及农场都制定了相关具体文件,开发“四荒”(后又增加“荒滩”一项改为“五荒”)的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展开。1995年,根据省政府加快“五荒”开发工作的具体要求, 总局局长刘文举又签发了[1995]5 号令, 颁布了《垦区五荒资源开发实施办法》,使“五荒”开发在垦区迅速展开。 仅1995年接待外商10 批,签“五荒”开发协议8.67万公顷,协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 800万美元。 引进水稻户13 426户,2.7万人,承包面积4.77万公顷,是当年水稻种植面积26%;引进资金1.3 亿元人民币。特别是“五荒”面积较大的建三江分局,对此项工作更是重视,有些农场根据具体情况又制定了一些更优惠的“五荒”开发政策,吸引国内外的客户前来开发“五荒”。如八五九农场于1995年3月5日出台了《八五九农场关于五荒开发的规定》,成立了资源开发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并制定了更加优惠的“五荒”开发政策。
1以承包取得土地使用权,5年免交农业税,一荒年上交大豆75公斤/公顷,逐年递涨5公斤。至第5年止第6年起每年上交300公斤/公顷加收农业税,对开发荒山、荒原、荒滩、荒水的也有优惠政策。
2以竞购(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可先交成交地价50%的出让金,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一次性付清出让金,可优惠地价的15%。
3拍卖“五荒”在30年内的,耕地资源费2 250—3 000元/公顷,荒山在50年内1 500—2 250元/公顷,荒水20年内1 500—2 250元/公顷。
4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在使用期内,可以继承、依法有偿转让规模在33.33公顷以上,允许开发者按规划建房,发展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以承包形式按规划耕种33.33公顷以上者,其子女入学享受本场职工子女待遇。
5凡来农场开发“五荒”面积在33.33公顷以上,资金在万元以下,开发年限在“五项原则”规定年限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口不超过5口者可以在农场入户。
优惠的政策引来了众多的投资者。北京慧达公司、辽阳嘉德诚粮油开发总公司、佳市委劳服及佳市私有企业纷纷在农场投资开发,农场职工也拿出自己的储蓄,参与“五荒”开发中,迅速在农场掀起了“五荒”开发热潮。
1995年1月25日, 刘文举局长与韩国大陆综合开发株式会社副社长朴甲济经过一年多的考查、谈判就“合资开发荒原”达成基本协议。其中包括:基本协议书、农畜产品代理权协议书、土地租赁协议书。
1995年2月6日向总局党委汇报“韩、中合资开发33.33万公顷荒原”项目,经过党委会议论:
(1)同意签基本协议。(2)前期工程费预计450 万元,韩方出资340万元,中方出资110万元。(3)搞好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和项目论证。(4)征得国家计委、农业部、国家土地局批准。(5)因招商局是企业,代表总局管理此项目,并参加董事会管理总局股份。
1995年2月15日下午, 农业部刘江部长会见韩国大陆综合开发株式会社董事长张德镇(原韩国农业部长)先生。韩方朴甲济副社长及随行人员9 名,中方参加人员有农业部办公室、计划司、国际合作司、农垦司等负责人及农场总局党委书记王锡禄、副局长马学利等6 人。主要内容:(1)刘江部长对张德镇先生在中国办农场表示支持和感谢。(2)张德镇先生对刘江部长在中国办“头兴农场”给予他的大力协助表示感谢,并希望对新建的农垦总局荒原综合开发项目给予支持。(3) 刘江部长介绍了中国农业生产情况及荒原开发的潜力。在黑龙江农垦搞综合开发可以与对俄贸易结合起来。(4)张德镇先生介绍了合资企业的发展前景。
1995年2月17日,“中韩农业荒原综合开发项目签字仪式”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韩方参加人员张德镇董事长、朴甲济副董事长为首的9 名成员,中方参加人员有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程思远,国务院所属国家计委、土地局、农业部、外经贸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派代表参加,还有人民日报、新华社等20余家新闻单位及韩国国家电视台等进行现场采访。马学利副局长主持仪式。党委书记王锡禄和张德镇分别代表总局和韩方签字。
由于总局对“五荒”开发非常重视,各分局也积极行动。
如建三江分局前锋农场与香港华兴公司合作开发荒原项目。香港华兴公司与前锋农场合作开荒2万公顷。种植水稻1万公顷,玉米0.27万公顷,大豆0.53万公顷,小麦0.2 万公顷。总投资2亿人民币。经营方式三个方案,在谈判中决定:(1)港方独资,每年向农场上交2 250元/公顷。(2)合资。农场以现有道路、水利工程,已建房屋等折合人民币5 000万元,华兴公司再投1 500万元左右。按实际投入折股,按股分成。(3)委托港方华兴公司经营,每年向农场每公顷交225~300公斤大豆。
八五九农场积极开发“五荒”资源,兴办开发性家庭农场,种植面积由1995年的0.29万公顷,发展到1.14万公顷,其中辽阳嘉德诚粮油开发总公司购地0.16万公顷;饶河县财政局购荒滩地0.13万公顷;佳木斯市委劳服购荒地666.67公顷。引入资金1.0356亿元。北京慧达公司购荒地2.61万公顷,已经以货币及化肥的形式向农场投入,折款1 600万元。
1996年,垦区已开发“五荒”(主要是荒地)43 224.4公顷,其中系统外开荒12 978.73万公顷,占30%。应收资金5 160万元,到位资金3 214 万元。其中:拍卖20 334.67 公顷,出让金3 700万元,到位资金2 492万元;租赁11 396.2公顷,租金1 294万元,到位资金580万元;承包11 493.53公顷,承包费多以实物抵交。
1996年,“五荒”开发面积比上年增加了3倍,收益到位资金比上年增加了7.5倍。
垦区“五荒”资源实施开放开发以来,引起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国外许多大财团、大企业纷至沓来,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几百家客户纷纷来人、来电、来函洽谈投资开发事宜,其中签订合同10个,合同开荒5.73万公顷,应收资金1.1亿多元,到位资金1 143 万元,合同引资近5.8亿元;签订协议10个,协议开荒2.67万公顷,出让金1亿多元,意向引资2.4 亿元。通过“五荒”开发使5 000多人获得了就业机会,绥化管理局开荒0.12 万公顷,就业人数达1 075人。1996年垦区开发“五荒”新增粮食3万吨,人均收入在4 000 元以上,其中:宝泉岭管理局人均收入5 332元,北安分局龙镇农场人均收入达1.74万元。
1997年绥化局为了落实“五荒”开发政策,盘活闲置资产,变存量为增量,拍卖“五荒”0.16万公顷,引进资金1 041.4万元。
由于全省“五荒”开发形势发展非常快,使国外客商、国内客商、垦区内部职工纷纷参与到“五荒”开发的热潮中。特别是资源匮乏的韩国、日本、东南亚、中国香港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更是热情高涨,纷纷前来洽谈“五荒”开发业务。1994—1996年三年时间,“五荒”开发成了全省和垦区招商引资的热点。早期签订的“五荒”开发合同,已经开始实施,使部分荒山变成“秃顶”,连大兴安岭林区也开发“五荒”,出现毁林开荒的现象。黑色沙尘暴频频发生,使山、水、湖泊、荒原、地下水开发等处于无序状态。为了保护我国生态资源,国务院下达了扼制无序开荒的重要通知。1997年6月26日省政府办公会议传达中央国务院的紧急通知要求。国务院重新规定国家严格控制“五荒”开发。省里有权批国内“五荒”开发1 333.33公顷,农垦总局只有133.33公顷的批准权。外商开发一律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无权审批国外“五荒”开发合同。未办国家审批手续的“五荒”项目一律停止运行。按照紧急通知规定,垦区的“五荒”开发开始放慢脚步。与韩国大陆综合开发公司的合同也停止运营。1998—2000年,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科学发展观,对“五荒”进一步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此,“五荒”开发的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停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