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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力生产

第二节 电力生产


  
  电力生产,经历了四个阶段。
  1.自发电阶段:(1950—1960年)
  早期的农场,开始无电力建设,照明靠煤油和蜡烛。靠近鹤岗市的宝泉岭、伏尔基河(现新华)农场从1951年相继引用鹤岗国网电,离城远的农场均采用柴油或汽油机发电,主要解决场部地区的照明用电。1956年,二九○农场开始自发电,并升压向分场和部分生产队供电。1958年,萝北农场从海伦县购进一台125千瓦的苏式锅砣机,建起第一座火力发电厂,升压3.3千伏,供应凤翔镇和附近生产单位用电。这一时期办电的特点是,自办、自发、自用、自管,而且装机容量小,线路均为木杆,标准化程度低。
  1959年,农垦部拨400万元,筹建绥滨火力发电厂,装机3000千瓦。后因缩减基建战线于1961年下马,1966年移交绥滨县重建。
  2.电力基础建设阶段(1961—1968年)
  为了迅速解决农场的用电问题,萝北农场从1961年动工架设由宝泉岭经萝北凤翔至名山,全长56公里的高压线路。先架通宝(泉岭)萝(北)段计34公里,并在凤翔镇建设一座35千伏、1800千伏安的变电所,1961年9月24日正式通电。1962年架设凤翔至名山计22公里的35千伏线路,并于名山镇建设一座35千伏1 800千伏安的变电所。同年,分别由凤翔、名山变电所出口,向各分场架设6千伏高压配电线路。即从凤翔变电所出口向四分场(现共青农场)架线15公里,并在场部由宝萝线T接,建35千伏180千伏安变电塔一座。从名山变电所出口,向七分场(现名山农场)和十分场(现肇兴镇)架线22公里。1963年,又从名山变电所出口,经鸭蛋河向二分场(现延军农场老场部)架线33公里。同年又分别向八、九分场(现军川农场)十一、十二分场(现江滨农场)和绥滨农场的八、九、十队架线24公里。
  1963年,二九○农场在自发电基础上,进行了高压配电线路的架设,向各分场和生产队供电。其它农场如宝泉岭、新华、汤原,依兰等都进行了大规模的配电线路建成,把电力输向各生产队。
  3.电力发展阶段(1969—1981年)
  经过前一阶段的基础建设,垦区的电力生产进入了发展阶段。1969年绥滨县火力发电厂建成投产,由绥滨县城架设35千伏线路,经绥滨县中仁变电所T接至二九○、绥滨两农场分别建35千伏750千伏安和1000千伏安变电所两座,使该两场用电得到一定的保证。
  兵团二师成立后,1969年对全师电力生产进行了普查,发现东部8个农场258个生产队,只有102个队(占39.5%)有电,而且原有的两条高压线路,因电压降很大使电气设备达不到原定马力,对机械动力损坏严重。因此,决定建设一条由鹤岗至军川的110千伏高压线路。从1972年1月动工至1977年9月完成,历时6年多,全长95.5公里。同时建成110千伏军川变电所一座,总容量为6300千伏安。线路全部投资480万元。该线路架成后,因牵涉产权归属和乌拉嘎金矿局在宝泉岭T接等问题,故于1979年12月才通电运行。
  1976年,管局成立后,在110千伏线路建设的基础上,又继续架设35千伏线路向各农场输送电力。主要有:1977年4月,从军川变电所出口向江滨农场架设25公里;7月,从凤翔变电所出口,向延军农场架设15公里;1978年,从军川变电所出口,向普阳农场架设33公里;1981年,鹤军线向前延伸36公里到绥滨农场,断开了绥滨县发电厂的供电,改由国网电供电。
  从1969年到1981年,东部农场的35千伏输电线路由原来的两条发展到六条,35千伏以上主变总容量从5100千伏安增加到15100千伏安,基本适应了农场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4.补充电源阶段(1982—1985年)
  这阶段由于鹤军线的建成,使东部农场供电质量大大提高,并形成以军川变电所为枢纽,把三条35千伏送电线路和四条6千伏配电线路连结起来的辐射状供电网络。
  1989年,二九○农场从绥滨变电所π接出口,新架110千伏线路29.4公里,以35千伏送电,当年受益。从此结束了二九○农场依赖绥滨县发电厂供电的局面。
  由于输电线路的不断伸展,加速了垦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也导致全局用电量大增,超过了国网计划供电指标,造成了电力供应不足,经常停电的状况。各单位为了保证生产和生活用电需要,在使用国网电的同时,又办起了柴油发电机,在国网电停供时,立即自发电,作为补充。到1985年,这种补充电源的装机总容量达到19850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