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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队伍

第二节 职工队伍


   
  一、职工来源
  垦区职工队伍构成,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转业复员军人。这是垦区职工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自1950年起,成批转业到宝泉岭垦区的有:
  1955年6月,山东农建二师奉中央军委命令,从山东转业到黑龙江省,其中五团在绥滨县境内建场,即二九○农场。
  1958年3月—5月,大批转业官兵来到北大荒,到宝泉岭垦区的有9517人,其中转业军官2249人。
  1966年3月,沈阳军区所属旅大警备区一万多名官兵集体转业到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到宝泉岭垦区的1272人。
  此外,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垦区还接收了服役期间与农场女青年结婚的或家庭变迁到农场投奔父母的复员退伍战士。
  截止1985年底,全局还有复转军人7574人,其中1954年的老铁道兵10人,1955年农建二师的300人,1958年转业官兵2259人,1966年3月复转军人1272人,从垦区入伍的复转军人1516人,家庭变迁或投奔爱人的复转军人1027人,接收安置其它复转军人1095人。
  2、城市青年。1963—1971年,到垦区的各大中城市青年51346人,1985年底,全局尚有城市知青4416人,其中北京市860人,天津市253人,上海市465人,哈尔滨市1450人,齐齐哈尔市10人,牡丹江市26人,佳木斯市196人,鹤岗市904,双鸭山市223人,鸡西市29人。
  3、自然增长。1963年9月23日劳动部和农垦部发出联合通知,规定对居住在农场或居住在城市的农场职工子女,年令在16岁以上,不能升学,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国营农场可以自行根据生产的需要,安置他们在农场工作。吸收安置农场职工子女的工作,要纳入劳动计划。国务院(1978)20号文件还规定:“国营农场的职工,包括按国家计划分配在农场工作的城镇知识青年,农场职工子女,都是国家职工。”1963—1979年,全局共安置职工子女53236人。1980年,垦区废止自行安置职工子女就业的政策,实行离、退休职工子女接班制度。1984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共招收录用全民合同制工人3376人,其中对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照顾一名子女采取特殊就业计1182人,职业高中毕业1464人,待业青年730人。1985年又招收5708人,其中职业高中毕业1841人,“特照”子女943人,待业青年2761人,双退接班163人。
  4、垦荒队员和支边青年。1955—1959年,北京、天津、河北、哈尔滨、佳木斯等地的青年组织垦荒队和山东支边青年自愿来北大荒参加边疆建设,到1985年,全局还有各地垦荒队员1264人,山东支边青年5460人。
  5、外系统调入和大中专毕业生。创建初期,一些农场从外系统调入了一些熟练工人作技术骨干,以后每年都有部分外系统职工调入。1982年775人,1983年721人,1984年1200人,1985年901人。从1954年起,国家每年分配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到国营农场,加强农场的技术力量。到1985年底,全局还有大中专毕业生1747人,其中大专以上673人。
  6、招工和公社并入人员。1979年萝北县的集英、东辉、建设、湖滨等四个生产大队划归名山农场,共850人,190个劳力。到1985年,全管局还有公社并入职工1019人。
  7、临时工改为固定工。根据1978年6月6日国家农垦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场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从1979年开始全局共有5090名原被辞退的计划内临时工转为固定或计划内临时工。
  二、职工队伍的几次重大变动
  1、精减职工。1961年1月至1965年6月9日全国职工大精减,宝泉岭垦区精减了部分女职工,大部分是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
  2、部分转业官兵调出。1959—1964年,经内务部和农垦部批准从垦区调出1958年转业的部分官兵支援全国各地。
  3、现役军人撤出农场。1976年兵团改制,原担任兵团、师、团各级领导的现役军人除少数就地转业外,大部分撤出农场回部队。
  4、大批知识青年返城。从1975年起,城市青年根据政策规定可以病退、困退返城,到1979年达到高峰。
  5、劳改农场划归劳改局。1981年—1983年原归宝泉岭管局的莲江口、香兰、梧桐河农场划归劳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