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十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75年以前,垦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没有统一机构,均由当地市县负责。(1964年萝北农垦分局与萝北县合一时,在县商业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科,负责分局所属农场工商企业的管理。不久,局、县分开,工商行政管理又由萝北县负责。)
1975年,黑龙江省工商局决定在“兵团”各级设置工商管理机构,规定兵团所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同级商业部门合署办公,单刻公章,不另配人员”。二师由商业科负责,各团则由商业股兼管。由于没有专人负责,工商管理工作实际处于有名无实的状况。
1978年,农场总局开始加强工商管理工作,总局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管局设工商分局,农场设工商科。管局在商业处设立了工商科,由3人组成,各农场由商业科分工专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
1983年2月,管局工商科改为工商分局,局长由商业处长兼任。各农场相应成立工商科。
1984年4月,工商分局改为工商物价管理局,设局长1人,科长1人,干事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