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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第五节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工商企业正当经营,打击违法活动,根据有关政策,管局工商部门,对投机倒把活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了管理:一、对破坏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二、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三、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1978年,处理了12起较大的投机倒把案,同时还结合企业整顿和物价管理,对违法经营者分别给予罚款、警告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分。1980—1985年,共处理违法经营案9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