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党的纪律检查
第四节 党的纪律检查
一、机构沿革
1966年前,各农场党委设纪律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检机关被撤销。1968年组建兵团,由师政治部组织科负责纪律检查工作。1976年,宝泉岭管局成立,由管局党委组织部负责纪检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79年8月正式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设纪检工作机构。各场、处级党委也先后成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1980年12月,根据工作的需要,管局党委决定:管局纪委配8人;二九○农场纪委配6人;绥滨、军川、共青、宝泉岭、新华等农场纪委配5人;名山、延军、普阳、梧桐河、莲江口等农场纪委配4人;汤原农场纪委配3人;依兰农场纪委配2人;糖厂、建筑公司、工业总厂、农机校、中心医院、物资处、商业处、科研所等单位纪委配1—2人;党校、精神病防治院与管局机关党委纪委各1人(兼)。
1980年前建立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沿用了历史上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的体制。1980年后,改为受同级党委领导与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而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其名称也改为中共黑龙江省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从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成为同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班子之一。1984年3月,随着纪委职权的扩大,各级纪委设专职书记,由同级党政副职干部担任。管局纪委定员13人,暂配9人。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审理室、党风党纪教育室。各室主任由副处级干部担任。除农机校、党校不设纪检机构外,其余各场、处级单位都设纪检机构,专职干部也相应地增加1—2人。
二、工作概况
1.清理冤假错案,落实政策
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在全局造成的各种冤假错案,到1979年3月,清理了884起,涉及925人。其中:已死亡127人、残疾4人、关押116人、判刑76人。经复查已平反780起,816人。其中:已死亡104人、残疾4人、关押111人、判刑63人。同时对250名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出了结论;对“一打三反”运动中的经济案件复查处理了92起。对“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揪错斗的干部、群众184人进行了平反,恢复了名誉。其余的104件冤假错案,到五月底也全部结束。通过平反冤假错案,增进了党的团结,恢复和发扬了党的敢于坚持真理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
2.查处违纪案件
由于“左”的思想影响,1979年前遗留一批处分过重或证据不足的申诉案件。局、场两级纪委成立后,除开展正常的案件检查外,对申诉案件进行了逐件复查。1979年复查了181件,其中部份或全部改正的157件,维持原结论的24件;1980复查了47件,其中部份或全部改正的24件,维持原结论的23件;1981年复查了78件,部份或全部改正的33件,维持原结论的45件,使遗留的案件复查结束。
1982年,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管局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认真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984年4月到1985年底,全局共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22起,138人。其中涉及党员68人,涉及干部75人(其中场级1人、科级12人、一般干部62人)。违纪违法金额超万元的3起,千元以上不足万元的14起,千元以上不足二千的9起,300元以上不足千元的30起,其它案件79起。共处理了52人,其中:受刑事处分2人,受党纪处分23人(开除党藉3人、留党察看10人,严重警告8人、警告2人),受政纪处分25人(开除留用4人、撤销职务8人、降级2人、记大过2人、记过5人、警告4人)。共收缴非法所得418344元。
1984年11月开始整党,重点抓了整党中的案件处理。
从1979—1985年,全局共立案检查党员违纪案件793起,受处分党员390人。
其中:开除党藉33人、留党察看77人、撤销党内职务17人、党内严重警告85人、党内警告172人,只受行政处分的6人。在受党纪处分中并受行政处分的34人,并受刑事处分的15人,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党员违纪现象,维护了党规党法。
3.党风建设
1980年3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局场两级党政班子开展了“小整风”。1981年5月召开了全局检查工作会议。年底,开展了全局贯彻“准则”的大检查。
1982年,管局党委建立了端正党风责任制,作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明确提出“全党动手,综合治理”的要求,动员全党抓党风。管局纪委为党委起草了《关于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讨论通过后在全局实施。年底通过大检查认定二九○农场、军川农场、名山农场、共青农场、普阳农场、糖厂、局机关等单位党风好转达标。
1983年,全局狠刹分房住房特殊化、违反政策安排子女、请客送礼与“卡脖子”三股歪风。共清理纠正了违反政策招工、临时工转正37人(其中假知青3人、弄虚作假接班14人、违反规定临改临20人);违反政策招生32人(其中招生29人、进修3人);违反政策安置退伍兵1人。对57名责任者给予组织处理的18人(其中党内警告1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通报批评4人);纠正清退了16人。对6623名干部住房作了清理,占应清理人数的85.73%,对3名超标准住房干部,采取了加收租金的处理。1983年底进行党风大检查,又有绥滨、江滨、宝泉岭、新华、依兰农场与科研所,实现了党风达标。
1984年5月,管局党委召开各场、局直单位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总结了前几年的整顿党风并研究了在整党中如何实现党风好转的问题。同年8 月,修改了管局党委和局领导抓党风责任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年底开展了党风大检查,认定汤原、延军农场与工业总厂、农机校、建筑公司、党校、中心医院等单位党风好转达标。
1985年4月,管局党委召开首次整顿党风经验交流会。纪委书记吕全盛做《关于全局纪委纪检工作报告》,党委副书记温伟杰对会议做了总结。管局党委决定授予二九○农场党委、纪委等31个单位为整顿党风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曲积玉等48名同志为端正党风先进个人称号。年底开展党风大检查,认定商业公司、物资公司为党风好转达标单位。到1985年底,全局23个场、处级单位有22个被认定党风好转达标,占95.7%。
4.纪律教育
1980年3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表后,纪委认真抓了“准则”的学习与贯彻。会同宣传部、组织部举办学习班123期,轮训党员12408名,占党员总数的80%。
1981年,局、场两级通过贯彻“准则”大检查,进一步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搞“小立法”,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同时,注意抓预防教育,每逢年节,提前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减少违纪现象发生。
1984年,纪委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集中教育,举办学习班,学习中央“1号文件”、“整党决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集训党员12900名,占应受训的94.7%。
1985年,纪委整理下发了韩志强、郑守学两个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增强了党的纪律观念。
从1979—1985年,纪委共受理来信2394件,其中申诉303件、控告1846件,其它245件。接待来访1921起,其中申诉218起、控告1517起、其它186起。这些来信来访在信息、反馈、监督和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