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老干部工作
第五节 老干部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干部年龄的增长和党的干部制度的改革,一些参加革命工作较早的老干部陆续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老干部工作摆到了各级党委的重要日程上来。全局共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1703名。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2名,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的有43名,1943年到1945年9月2日的有171名,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的有1487名。
为适应老干部工作的需要,1980年,管局成立老干部办公室,配专职干部与服务员各1名,与组织部合署办公。1980年12月管局党委发出文件,对老干部离、退休后的政治待遇、住房、医疗、副食品供应等生活待遇,做了具体的规定。行政14级以上的离休干部,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管局安置。
1984年,老干部办公室改为老干部处。同年12月,管局召开了首次离、退休老干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传达贯彻总局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老干部工作经验,确定了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措施。会上,表彰奖励了新华农场党委、新华农场老干部活动室与糖厂党委三个集体,奖励了12名离、退休老干部。
到1985年底,全局离、退休的老干部共有1092名,其中:局级2名,处级40名,科级以下1050名。为使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全局有15个单位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共投资47000多元。各单位建设或调整了部份老干部的住房。全局共建老干部病房13处,有35张床位。老干部处坚持定期组织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种学习与文化体育活动。根据老干部的健康状况与专长,组织老干部进行社会调查,提供咨询,进行传统教育等力所能及的活动,使老干部在离、退休后,仍能为“四化”建设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