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妇女
第四节 妇女
农场创建初期,女职工与家属中的妇女人数都很少,没有主管妇女工作的机构,多数单位由行政统管。1952年组建工会以后,女职工及家属工作由工会主管。1958年,较大的农场场部建立了乡政府,同时成立了“妇联”。此后,女职工工作在由工会主管的同时,又接受“妇联”领导。
在文化大革命以前,随着农垦事业的发展,女职工与家属中妇女人数的增加,妇女工作也日益活跃起来,充分发挥了妇女和妇女组织的作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妇女组织与妇女工作如同其它组织与工作一样遭到了破坏。
1970年管局成立后,设群工处,开始恢复妇女工作。1979年恢复工会后,农场总局党委决定垦区不设妇联,由行政配1名妇女干事,与工会女工部合署办公,共同作好女职工与家属中的妇女工作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工作。以后,全局各场、处级单位陆续配齐了专(兼)职的女工干部与妇女干事,全面地开展了女工与妇女工作。管局工会女工部组织了部份保教干部到北京学习业务,开展了幼儿教师六科教学比竞。1984年“六一”儿童节,发动全局为儿童做好事达308件,捐款6.3万元。参加总局举办的儿童教具展览,12件展品全部获奖。组织并开展了一类园所大检查,评选出总局一类园所9个,管局一类园所11个。1985年,全局出现妇幼先进集体17个、“三八”红旗手58名、优秀女工干部7名、五好家庭38户、先进儿少委员会8个、好媳妇、好婆婆26名、先进儿少工作者与保教员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