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
第四节 司法
1983年11月,管局成立司法处,编制2人。以后,增设管教科,编制5人,负责对劳改支队管教劳改犯的业务指导。
1983年10月建立梧桐河劳改支队,下设管教科,4个大队、12个中队和26个小队。支队管教科配干部11名,大队干部14名,中队干部31名,小队干部53名,工作人员49名,看守员42名。1984年2月至1985年1O月,共接收犯人1377名。
1984年8月,司法处编制13人。1985年10月,梧桐河劳改支队移交黑龙江司法厅劳改局,管局司法处管教科撤销。尔后,司法处负责公、检、法、司的干部培训和普法教育等业务。
1984年4月,建立宝泉岭农垦法律顾问处,配专职律师2人。1985年,改为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司法处领导。同年12月,封锡亮被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为律师,张光亮为见习律师。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为6个单位担当了法律顾问,办理经济法律事务32件,挽回经济损失8万多元。民事经济代理14件,为被代理人避免经济损失25万多元、法律咨询120人次,刑事辨护案件35起。
1985年1月,建立宝泉岭农垦公证处,工作人员2名,隶属司法处领导。共办理了各类公证42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406件,帮助追回欠款20多万元,维护了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在1985年的普法教育中,司法处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系统先进集体,出席了省司法厅的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