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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政法委员会

第五节 政法委员会


  
  1983年2月,成立管局政法办公室,编制2人。1984年3月,改为政法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的任务是:在管局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在政治工作上的方针政策;协调、平衡公、检、法的关系;讨论疑难重大案件;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完成党委交办或批转的上访信件及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