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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兵役

第二节 兵役


     
  一、征兵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定期征兵制度。征兵方式是适龄青年志愿报名,经体检与政审,由县政府与人武部批准入伍。1978年3月,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各个历史时期的征兵工作,都按国家规定及时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兵指标,选送了合格的适龄青年入伍,补充到了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76—1985年征兵统计表


 
  二、安置转业退伍军人
  农场创建初期,由建制部队或成批的转业退伍军人来到垦区,既创建了农场,同时也安置了这些军人。
  1958年,十万转业官兵来到“北大荒”,其中,进入今天宝泉岭垦区各农场的有9500多名,促进了农垦事业的发展。
  1966年3月,安置了沈阳军区集体转业官兵1555名。
  1976年,管局成立后,安置了一批原兵团的转业官兵。
  其它各历史时期,每年都或多或少地接收安置了部队转业退伍军人。到1985年底,全局除调出者外,尚有转业退伍军人7574人。
  三、预备役
  1958年接收安置的转业官兵,都按国家规定登记服预备役。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预备役工作遭到破坏,登记统计工作中断。
  1981年,根据国家规定,恢复预备役登记、统计制度,先后两次进行预备役工作普查,对合乎条件的转业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
  1985年,公布国家新兵役法,基干民兵也按国家规定服预备役。到1985年底,全局共有预备役人数2783名,其中普通兵1210名,技术兵157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