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小学教育

第四节 小学教育


    
  一、学制
  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岁,修业年限为五年。六年制分初小4年,高小2年。“文化大革命”以前,垦区小学普遍实行六年制。1968年,实行五年制。1982年统一改为六年制。垦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8%,在校生巩固率平均98.1%,毕业生合格率90%,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教育。
  二、学校管理
  小学设校长1人,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党组织与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领导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完成教学计划。规模较大的场直小学,设副校长1—2人,教导主任1—2人。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行政工作,教导主任负责管理教学工作,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局直和各农场场直小学,从1980年开始设专职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加强了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与监督的责任。
  三、教学工作
  小学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学校教学计划,由校长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拟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各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各科具体教学计划一式两份,交校方一份备查。
  小学一、二年级开设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美术、思想品德教育课。三年级增设自然课,每周2节。四年级增设地理课,每周2节。五、六年级增设历史课,每周2节。各年级均采用全日制小学统编教材。
  课前,教师认真备课。课中,采用启发式教学。学生作业量适当,难易适度。各科作业适当平衡,防止偏轻偏重,避免学生负担过重。教师及时检查并认真批改作业,以提高教学质量。
  在思想品德教育上,小学主要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心的“五爱”教育。通过班主任工作、班会、少先队、家访、节日、课外、开展学雷锋、创“三好”与“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培养学生成为品学兼优的一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