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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疗单位

第三节 医疗单位


   
  一、管局中心医院
  195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第九预备医院集体转业,组成了合江农垦局总医院。1963年度更为东北农垦总局汤原医院。1969年改为兵团第二医院,隶属二师领导。1970年改为兵团二师医院。1976年,改为宝泉岭管局中心医院,属多科室设置的综合性医院。门诊部与住院处分别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传染科等。辅助科室有药械科、放射线科、检验病理科、物理治疗诊断科。1981年增设中医肿瘤科。业务职能科室有医务科、护理部。并附设有卫生学校与医训班。
  1985年,医院总建筑面积24297平方米。全院职工500人,住院处编制床位400张。
  二、精神病防治院
  1980年经省政府批准组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精神病防治院。院址在汤原县。农场总局决定由宝泉岭管局负责组建并代管,是黑龙江垦区第一所专科医院。1981年下半年正式接收病人,编制床位100张。1985年,实际床位达150张,全院职工130人。
  三、农场职工医院
  全局13个农场职工医院,共建房屋25173平方米,设门诊部与住院处。
  农场职工医院建院之初,除了二九。农场是原农建二师五团卫生队的建制之外,其余各场医院,都由卫生所发展而成。1985年,各场职工医院科室设置不尽相同。二九○、绥滨、军川、宝泉岭、新华等场医院设内、外、妇产、小儿、传染等科。江滨、普阳、共青、梧桐河等场医院,一般设内、外、妇产科。名山、延军、汤原、依兰等场医院,只设内、外科。多数单位不单设五官与中医科,而附属于内、外科。辅助科室一般都设药房、检验科、X光室。
  全局各级医疗单位之间建立了规定的相互医疗关系,称“阶梯医疗”。农场一般都是二级医疗,即卫生所一医院。只有二九○农场创建时期就建立了三级医疗,即生产队卫生所一分场卫生所一总场医院。管局内是三级医疗。即卫生所一场医院一局中心医院。同时,与省、地、县医疗单位保有不同的联系。  .
  附:各时期阶梯医疗示意图
           各时期阶梯医疗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