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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

第四节 文化


   
  早在农场创建初期,就开展了群众性的业余文化活动,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领导。1979年各级工会组织恢复之后,各场工会设文体干事,管局工会设组宣部,负责组织指导各项群众文化活动。
  1980年,二九○农场成立吕剧团,共青农场成立了业余演出队。1981—1984年,绥滨、宝泉岭、新华、江滨、军川等农场先后成立业余演出队,共有演出队员120多人。
  1979年,全局的群众文化活动阵地,只限于仅有的20个文化宫或俱乐部。二九○、宝泉岭、梧桐河等少数农场有图书馆。1980—1982年,各场开始纷纷建立图书馆,局直和部份农场的生产队修建了游艺室和图书室。1983年,管局工会、团委与武装部巡回在二九○、绥滨、军川农场召开了“创办联合活动室”现场会。到1985年,全局已建起群众游艺室251个、会(议)电(视)室353个、图书室401个,并设立了65个流动图书箱。
  为使原有文化宫、俱乐部更好地发挥作用,管局工会下拨经费给予了支持。新华农场投资270万元,梧桐河农场集资5万元,绥滨农场集资20万元,管局工会投资50万元,分别兴建了俱乐部与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自1979年以来,大多数农场与局直单位,每年都举行群众文艺汇演或调演。有的举办花卉展览。各场业余演出队经常深入生产队演出,深受群众欢迎。
  到1984年底,全局共举办过文艺创作、表演、美术学习班21次,选送外培260人次,举办了文艺汇演4次、书法美术展览1次、智力竞赛读书演讲1次。全局有5人先后分别加入了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曲艺家协会;有4名作者、9名演员在省级文艺演出中获奖;有12名作者的26篇文艺作品在地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有79人次在地区级文艺演出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