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三、 王宪法

三、 王宪法


   
  王宪法,河南省太康县人,1926年生。16至18岁,先后两次被国民党抓了壮丁,1945年9月在山东临城被解放入伍。1946年11月入党,在部队历任战士、通讯员、正副排长、正副连长等职。先后荣立两次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特等功,被授予师模范班长、团战斗模范、师三级通讯英雄和华东一级战斗英雄称号。曾出席华东军区英模大会,并被委派参加了开国大典和1950年的“五一”节观礼。
  1958年转业到“北大荒”,历任萝北拖拉机修配厂厂长、军川农场武装营营长、武装部副部长、通电科科长。1986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