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场区划
第四章 经营概况
第一节 农场区划
场部
绥滨农场场部位于场区中心偏东北,是全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农场机关所在地,是生产经营的总指挥部。
绥滨公路直穿场部南北,把场部分为东西两半,绥滨一鹤岗客运班车每天往返一次,农场客车也每天往返鹤岗一次,进出物资主要靠公路运输。煤炭、燃油、化肥、机械等大宗物资靠松花江水路由佳木斯运至绥滨县。商品粮靠公路运至绥滨县粮库。出口粮靠公路运往鹤岗。
场部中心大街《和平路》横贯场部东西,向西延伸与农场主要公路之一《一号公路》相接,通往西南片各生产队。《和平路》长2.5公里,与绥鹤公路在场部中心区十字交叉,形成场部《中心十字街》。1983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重新规划修整《和平路》,路面加宽到50米,重铺砂石,路中心架起水银路灯,修筑了花坛,两侧栽植垂柳和樟子松。
场部中心区有机关办公楼,各公司办公室、法庭、公安局、俱乐部,文化中心楼、广播室、总机室、小车库、电视差转台、图书室、新华书店、机关托儿所、机关食堂等,构成政治、文化中心。
《中心十字街》周围集中百货商店、农贸市场、理发、照相、钟表修理、刻字、工艺美术、电器修理、镶牙,药店、冷食、餐馆、招待所等商业服务单位,绥滨县驻场银行、邮局,税务分局也设在这里,构成商业服务中心。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集体、个体服务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
场部西部,《和平路》两侧设有场直第一中学、职业高中、场直小学,构成教育中心。
场部东部,《和平路》两侧有职工医院、招待所、青年商店。
农场的工副业单位也集中在场部地区,有农机修造厂、汽车队、粮油加工厂、酒厂、腐竹厂、乳品厂、木材厂、砖瓦厂、物资库,综合厂、联合厂,电业所,工程队等。场部西部建有林场和林地。
场部家属区多集中在中心区以外的东南部和西北部,家属住宅大部分是1958年以后新建和改建的砖瓦房,建筑面积约6013平方米,近思屯尚存一些土草房。约占15%左右,1985年,房屋变卖出售给个人,农场鼓励私人盖房,当年,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人盖砖瓦房面积为11000平方米,现在,场部地区已具小城镇规模。
生产队
绥滨农场现有生产队37个,是农场农牧产品的生产单位,直接受农场领导,为两级管理,1985年,各生产队普遍办起家庭农场。为便于生产指挥,在春播、麦收等农忙季节派驻工作组或领导分工检查工作时,习惯上分为四片;
东北片包括:1、3、4、5、6、7、8、9、10、21队。
西北片包括:11、12、13、14、15、16、17、31、33,科研站。
西南片包括: 29,32、34、35、36、37、38队。
南片包括;18、种畜队、22、23,24、25、26,27,28,39队。还有鹿场、打鱼队、农副队(原奶牛队)。
驻外机构
绥滨农场驻外机构主要有两处,即驻绥滨县办事处、驻佳木斯办事处。九团时期在鹤岗设有办事处,现已撤销。1984年以来,为适应经济改革的新形势,逐步改变农场的经济结构,广开财路,农场在外地建有经济联营网点。
绥滨办事处建于1950年,1985年有干部4人,职工58人,房屋886平方米。其中招待所350平方米,床位31张,服务员6人,并设有招待食堂,接待场内外旅客和办事人员,安排食宿。临江附近设有煤场和油库,经营一个江运码头,农场所需大宗物资,如燃油、煤炭、化肥、机械等经过这里运往农场。成为与外地物资交流的水运交通枢纽,年吞吐量约8000多吨。
佳木斯办事处建于1959年,1985年有两层楼房一栋,约200平方米,床位24张,设管理人员3人。农场外出人员路经佳木斯多在此食宿,同时接收总局调拨农场的各种物资。办理水旱运输手续,成为农场的中转站。